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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抗日战争研究述评(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抗日战争研究》 《抗日战争研究》 参加讨论

二战争遗留问题
    战争遗留问题乃抗日战争研究中引人关注的课题。其中关于劳工、慰安妇、钓鱼列岛主权归属等问题的研究,均取得了进展。
    (一)劳工研究。陈景彦主要利用日本文献资料,对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强掳约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这一史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他的主要观点是:第一,掠掳中国劳工是为了弥补日本战时国内劳动力的严重不足,在这一点上,日本政府、军方和“民间”的意见是一致的。事实上,早在1939年,日本民间财阀就曾积极推动政府制订掳掠华式的政策。以企画院为主,日本厚生、商工、内务、运输、外务各省均参预了掳掠中国劳工计划的谋订。1943年,日本掳掠中国劳工的方针政策、各项规定以及相关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第二,侵华日军在强掳中国劳工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指出:“掳掠中国劳工去日本,并非日军小股部队或某个军官个人随意决定的,而是作为日本军部的作战任务进行的。”第三,对被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人数进行考证。在分析和综合了6 种不同说法之后提出, 被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应为 38935 人或38939 人, 而从收容所出发即在“契约数”以内的劳工则在 41000 -42000名之间。此外,他还对被掳劳工年龄、 籍贯和身份做了比较详细的考察。第四,对169批中国劳工被掳至日本的过程、 到达日本后的去向、从事行业的种类、遭际的各种苦难和最后的结局,做了比较详实的考证。最后他指出,日本掳掠中国劳工的历史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与日本政府和企业的态度有关。而仅就历史研究而言,有些问题还未搞清,如劳工确切人数、花冈起义时间、木曾谷事件等问题,尚待深入研究,特别值得提起的是,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载,有5 名中国妇女作为劳工的慰安妇,在所谓“试验移入”期间被掠至富士山县伏木港,这是劳工和慰安妇研究的一个重要线索,但具体情节则完全不明。(注:陈景彦:《二战时期在日本的中国劳工》,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
    (二)慰安妇研究。关于侵华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问题,仍是战争遗留问题研究的热点,但是由于档案资料的缺乏,它也是战争遗留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难点。如目前日本右翼在把征集慰安妇视作商业行为的前提下,承认在日本本土、朝鲜、东南亚以及台湾征集过慰安妇,但否认在中国大陆强征过慰安妇,而中国学者对日本右翼的批驳,主要的依据则是中国受害妇女的控诉和日本少数著述中的片断记述,以及散见在地方文史类刊物上的口碑史料,却极少有原始的档案资料。在此情况之下,1998年《近代史资料》发表的关于日军在天津强征慰安妇的一组档案资料(注:王凯捷、扬厚供稿:《日军在天津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档案史料》,载《近代史资料》总94号。),特别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这组源于原天津伪警察局的档案共有10件,其中有强征慰安妇赴山东、河南、唐山等地的呈文,有关于强征慰安妇的办法的呈文,有关于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设立慰安所办事处的通知与伪警察局复准的呈文,等等。这些档案,证明在1944-1945年间,日军在天津设立了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机构,并向伪政府下达了征集慰安妇的命令。另外,关于每次强征人数、日伪间关于慰安妇的交接、慰安妇的待遇和管理办法、慰安妇的逃亡和遣返等项的具体细节,在档案中也有记录。可见,这批档案弥足珍贵。它的发表,一是向研究者提供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线索,二是可以促动人们更广泛地去发掘其他档案资料,三是为将来的慰安妇受害赔偿诉讼准备了可靠的证据。
    (三)钓鱼列岛主权归属研究。继吕一燃论列中国明清以来文献资料而得出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的确凿结论之后,吴天颖又针对奥原敏雄否认钓鱼列岛为中国领土的谬论,撰文从日本方面的文献史料论证了钓鱼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并对日本觊觎、图谋、霸占钓鱼列岛的历史过程做了全面考察。他指出,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唯一涉及钓鱼列屿的著述,即是日本天明五年(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撰《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明确把钓鱼列岛画在中国海域之内。奥原引据1879年由松井忠兵卫所撰英文《大日本全图》和同年日本内务省制《大日本府县分辖图》,声称钓鱼列岛在那时即归入日本版图。吴文则指出:一、松井忠兵卫地图沿袭了英国人的错误,把钓岛与其西面的花瓶山混为一谈了;二、如当时钓岛果在日本图内,那么又何需在16年后即1895年1 月阁议宣布该岛归日本所有?此外,吴文引据日本的文献史料,说明“钓鱼列屿系‘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为当时日本朝野人士所共识”。对于日本是如何窃占钓鱼列岛的历史过程,吴文也作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注:吴天颖:《日本觊觎、强占我钓鱼列屿的历史考析--再质奥原敏雄教授》,载《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2期。)
    三日本侵华罪行暴行
    对日本侵华期间罪行暴行,以下研究值得注意。
    (一)关于日军的轰炸。对于侵华战争期间日军轰炸中国城镇造成和平居民的大量伤亡的史实,已见诸一些著述。现又有人对日军轰炸罪行的性质进行了剖析。曾庆榴、官丽珍撰文对日军轰炸广东的罪行进行统计之后提出这样的观点:日军对中国城乡的轰炸不是战争行为,而是“极其凶残的集体屠杀行为”。他们列举了1923年和1932年通过的国际法规,指出轰炸和平居民和非军事性质的私人产业为国际公法所禁止,而日军对广东城乡的轰炸,完全是以“教育、文化、医院、宗教设施以及民房、产业等等”为目标。(注:曾庆榴、官丽珍:《侵华战争时期日军轰炸广东罪行述略》,载《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1期。 )而徐勇则把日军罪行暴行与日军战略联系起来,开了日军“专项轰炸”研究之先。他以日军对中国自贡盐产基地的轰炸为研究对象,撰文指出:日军从1941年开始,持续两年之久的“盐遮断”轰炸,是从常规轰炸发展而来的“专项轰炸”,其特点是带有明显的战略企图,即“切断盐这一特殊的战略物资的生产和供应,造成社会心理的厌战情绪,以达成迫使中国屈服的战争目标”。“盐遮断”轰炸给中国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日军的战略目标并未实现。(注:徐勇:《日军对自贡盐井基地的轰炸与中国的防御》,载《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1期。)
    (二)关于鸦片毒化。农伟雄对蒙疆地区烟祸的研究和王明星对日本在山东省的鸦片毒化政策研究,是继李恩涵之后按地域对日本烟毒罪行的新研究。农文引据史料,详细披露了日本兴亚院在蒙疆地区推广鸦片种植、毒害人民、获取巨额利润支持侵华战争的史实,并且指出,日本制造的蒙疆烟祸,一直延续到50年代末才得以肃清。(注:农伟雄:《日据时期的蒙疆烟祸》,载《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3期。 )王文则对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占山东成立“大日本鸦片局”直到1945日本投降30余年中,在山东实施的鸦片毒害政策进行了剖析,指出日本在山东通过鸦片公开贸易、走私贸易和特许专卖制度,榨取了巨额财富,严重地摧残了山东人民的身心健康,极大地阻滞了山东社会经济的发展。(注:王明星:《日本侵略者对山东的鸦片毒化政策》,载《抗日战争研究》1998年第3期。)
    (三)日军其他罪行。除七三一细菌部队、化学武器、南京大屠杀以及日军在占领地各类暴行等研究仍有不少文章发表外,有的研究还涉及了新的问题。如有人对日伪在上海孤岛屠杀新闻界爱国志士的暴行进专门研究,披露了《社会晚报》蔡钓徒被杀案、《文汇报》投毒被炸案、《大美晚报》张似旭和程振璋被杀案、《新闻报》顾执中被刺案、《申报》金华亭被杀案等史事。(注:经盛鸿、殷文:《日伪对上海新闻界的屠杀》,载《民国春秋》1998年第2期。)还有人考证指出, 日本宣布投降后日军仍然对中国人民施以暴行,可以例举的如在广东、河南、安徽、湖南、南京等地,在“八一五”之后,均发生过日军烧、杀、淫、掠事件。(注:吴庆生:《“8.15”之后在华日军暴行述论》,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以战败国的地位而对战胜国的人民为非做歹,这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反映了受法西斯军国主义熏陶的日军官兵以暴力来发泄对战败不满的变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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