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戊戌维新时期不赞成速开议院的正是康、梁。 梁启超在1896年写的《古议院考》中就曾说:“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故强国以议院为本,议院以学校为本”〔19〕。康有为则讲得更为清楚。1898年1 月他在向光绪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中指出,三权分立为“泰西立政之本”,三权中以“立法最要”;“民选议院之良制,泰西各国之成法,而日本维新之始基也”;同时又指出,设立议院必须以兴学校、开民智为前提,“故学校未成,智识未开,遽兴议会者,取乱之道也。学校既成,智识既开,而犹禁议会者,害治之势也”〔20〕。在康氏看来,议院应该是体现民权的“民选议院”,而当时民智未开,还不具备开议院的条件;加之守旧势力太大,速开议院必然使变法受到更大阻力。他在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国闻报》上发表《答人论议院书》一文〔21〕,甚至强调说,议院“泰西尤盛行之,至国权全畀于议院而行之有效,而仆窃以为中国不可行也。盖天下国势民情地利不通,不能以西人而例中国”,“故今日之言议院、言民权者,是助守旧者以自亡其国者也”,“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已”。他希望借助光绪帝的君权来推行变法。在故宫博物院发现的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也证明康有为那篇著名的变法纲领《应诏统筹全局折》(原名《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局折》)中并没有制定宪法、实行立宪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康氏在戊戌政变后加进去的〔22〕。故当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上疏请开议院,上本欲用之”时,康有为则谓“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谭嗣同、林旭“又欲开议院”时,康氏仍“以旧党盈塞,力止之”〔23〕。 顺便指出,在关于维新派政治纲领与戊戌变法性质的评价问题上,不少学者的研究思路,往往是认为百日维新只有提出定宪法、开议院的政治纲领才足以表明维新运动的“资产阶级性质”,否则便是维新派在政治上的“倒退”行为或“软弱”的表现〔24〕。其实,一场改革运动的政治纲领往往有一个演变完善的过程,并具有阶段性的改革任务及出台举措,故其性质也应该放在一个稍长的历史阶段来加以分析判断。只是由于百日维新仅推行了103天即夭折, 才使研究者的分析判断缩短了视野。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日本明治维新从1868年颁布《五条誓约》,其后推行太政官制度,1885年废除太政官制度,建立内阁制度,到1889年公布《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确立天皇制君主立宪政体,其间也经历了20余年。正如康有为所言:“变法之道,必有总纲有次第,不能掇拾补缀而成,不能凌躐等级而至。经画土地之势,调剂人数之宜,学校职官之制,兵刑财赋之政,商矿农工之业,外而邻国联络箝制之策,内而士民才识性情之度,知之须极周,谋之须极审,施法有轻重,行事有缓急,全权在握,一丝不乱,故可循致而立有效。泰西变法自培根至今五百年,治艺乃成者,前无所昉也。日本步武泰西三十年而成者,有所规摹也。”〔25〕他是仿效日本明治维新,按照开民智、改官制、定宪法、开国会的改革思路“有次第”地推行,故在百日维新前致力于立学会、办报刊,从事开民智的活动;百日维新时,开始推出改官制的举措,在光绪召见和总理衙门大臣垂询时,康有为都强调“宜变法律、官制为先”,具体举措便是设立“制度局”。至于定宪法、开国会、实行君主立宪,那是待条件成熟后才能实现的目标,因而他一再声明开议院为时尚早。反倒是后来的研究者希望维新派在百日维新期间就提出开议院的政治纲领,仿佛不如此便难以体现维新运动的进步意义,这多少有违于康、梁的初衷。 戊戌时期,张之洞确是不赞成开议院,但并不等于反对议院政制本身,同样是认为开议院的条件尚不成熟。 张之洞对西洋议院政制也是有所认识的。辜鸿铭在1896年就上书张之洞,介绍西洋议院的演变,“分国会为上下议院,盖欲集众思广众益,达上下之情”;并指明晚近的西洋议院政制也有不少弊端,造成“西洋各国近日政治之所以外强而实弥乱”〔26〕。张之洞则说,“考西国之制,上下议院各有议事之权”〔27〕;“外国筹款等事,重在下议院;立法等事,重在上议院”〔28〕。张氏强调下议院“重在筹款等事”,并非忽视下议院在议院政制中的重要地位。梁启超同样指出,西国“每有应筹款项,皆待命于下议院,下议院则筹之于民”〔29〕。英国学者霍布豪斯(Hobhouse)论述19世纪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发展时也指出:“我们更多地听见‘无代表,不纳税’的呼声而较少听见‘无代表,不立法’的呼声。因此,从17世纪开始,财政自由就包含着所谓的政治自由。”〔30〕戊戌以前,国人多认为议院是起“通上下之情”的咨询作用,而张之洞已经指明议院具有“议事之权”和“立法”权,其对议院政制的认知水准,大概并不比某些维新人士低。他认为中国之所以还不能开议院,一是民智尚未开通:“中国士民至今安于因陋者尚多,环球之大势不知,国家之经制不晓,外国兴学立政、练兵制器之要不闻”;二是缺乏议员人选:“家有中赀者,乃得举为议员,今华商素鲜巨赀,华民又无远志”,故“此时纵欲开议院,其如无议员何?此必俟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后议之,今非其时也”〔31〕。可知张之洞与康、梁同样关注开设议院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因此他同样认为在学堂未兴、人才未盛之前是不能开议院的。除康、梁外,其他维新人士亦持与张氏类似的看法。如谭嗣同说:“学会者开民智也。议院者民智已开之后之事也,界限不可不清也。且其权操之国家,国家即能议行。苟民智不开,议者何人?”〔32〕麦孟华说:“中国文学未昌,风气未辟,民智未开,民事未习,千百乡愚,将成哄市,议院启矣,民能建议以善事乎?不知其不能而强行之,则今尚非时,止足取乱。”〔33〕既然如此,张氏关于开议院“今非其时也”的见解,与康、梁等维新派不速开议院的主张又有多大分歧呢? 三、反对“民权”还是反对“民主”? 张之洞说:“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34〕这些言论似已成为张氏反对民权的“铁证”而被广为征引。窃以为对此言论还有必要置于一定的语境(context)中细加分析。 要了解张氏反对民权的用意,至少应该首先考察一下时人与张氏是如何理解“民权”的。 有学者考证,“民权”一词不见于中国古代典籍,系来自于日文,乃西文“民主”(democracy)的日译, “民权”与“民主”实为同义词,并据democracy源于希腊文, 释“民权”之义为“人民的权力”〔35〕。中文词汇“民权”来自日文当无疑问,但谓即西文democracy 的日译则不确。据日本学者实藤惠秀考证,democracy 的日译仍为“民主”〔36〕。查《日本语大辞典》及《日本国语大辞典》,“民权”涵义为:一、人民参政的权利(suffrage);二、人民的基本人权,维护人身、财产等(civil rights)。“民主”涵义为:一、人民的主宰者(即《书经》中的“民主”);二、一国主权属于国民(即democracy )〔37〕。可知日语中的“民权”与“民主”仍为涵义有区别的两个词。近代日语中还有复合词“自由民权”,《日本国语大辞典》释义为:“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故“民权”之义,简言之,即“人民的权利”。若释“民权”为“人民的权力”则不确矣,盖“权力”(power )与“权利”(right)在中文中虽仅一字之差,但涵义有别,不难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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