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边疆管理机构的重组(3)
三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管理机构的重组,在强调与内地整齐划一的同时,兼顾了云南边疆的特殊性,设立了专理边务的特殊机构,对边疆的经营管理工作起过推动作用,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始终未能从根本上治理好边疆,除中央政府腐败无能,惧怕帝国主义,大小军阀忙于争权夺利的内战,没有认真筹措的主要原因外,管理机构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尤以行政关系不顺畅,机构设置不完善最为突出,影响了经营管理能力的发挥。1934年英军大举入侵滇西南边疆班洪班老地区,云南边疆各级管理机构反应迟钝,制定不出有效的御敌良策,便是证明。 首先看行政关系。省署关系。北洋军阀政府推行省、道、县三级制。道政权成为边疆最高管理机关,因辖区辽阔,边务、民政兼理,事务繁重,管理力不从心。国民党政府废道,推行省县二级制。云南边疆特设殖边督办公署,直隶于省,专理边务,然职权过小,独立性过弱,只能“应各就该区域内斟酌情形,呈请省政府核定行之”(注:《续云南通志长编》上册、1985年版,第1115页。)。殖边督办公署处理边务,须遵循中央及省的有关方针政策,而中央及省又不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致使殖边督办公署无所适从,在处理边务时,缺乏信心和勇气,不敢积极主动地应对边疆的各种外交问题,失去了边疆高级管理机关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省县关系。县直隶于省,然昆明至边疆各县局大多在二、三十站(一站约三十公里)(注:《云南行政纪实》册2、民政1。),交通、通讯落后,联络策应不便。班洪事件后,国民党中央特派员周光倬了解到,“因自昆明出发,无论从保山转镇康、或由顺宁转耿马而赴孟定,至快亦须一月左右”(注:周光倬《滇缅南段未定界调查报告书》第9,40页。)。边疆形势瞬息万变,一旦有事,省政府无法及时给予沿边各县以指导和增援。省政府对边疆的管理因距离遥远而力不从心,原指望殖边督办公署辅佐,殖边督办公署却无劲可使。 署县关系。殖边督办公署是凌架于县之上的高级领导机关,但与县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被削弱了。它们之间既非纯粹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又非不相属的同级关系。即仅关于殖边事务,殖边督办公署对所辖县及行政委员公署有指导监督权;对县长及行政委员等有考核呈报省政府奖惩之权,但无任免权;对保卫团有直接指挥权,保卫团总团长由县长兼任;便宜处理紧急事故之权等。各县及行政委员公署的普通行政,仍归省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不受殖边督办公署支配。两级机构之间行政关系不紧密,一旦有事,凭两级官员的自觉性来协调和配合,为推诿、渎职开了方便之门。 县与基层组织的关系。民国初年,基层组织,北方多沿清制,分城镇乡;南方多自制,分市乡。1924年至1928年云南推行市村一级制。1928年至1934年全国形成区、乡镇、闾、邻四级制。1932年后渐兴保甲制。抗战后形成区、乡镇、保、甲制。云南边疆基层组织的组建,最大的阻力来自土司。土司对基层组织的组建或阻挠、或操纵、或干脆摇身一变,充当基层官员,统治照旧。澜沧县1929年划为10区,后改为8区69乡镇。“划分方法,不以山川形势及行政便利为准,而系牵就各土司里目粮目旧有属地而归并。往往利用区乡镇长之名称,分络各土司里粮目等”。“故澜沧全境,可谓已为各土司与里目粮目等准土司所分割盘据。县政府大小政事,皆须经其手承转,县府不能直接及于人民,勉强为之,亦不生效。盖全体夷民,其心目中皆只知有土司里目粮目,而不知有汉官矣。”县长“远不及一乡镇长或区长,不过省政府的传递人而矣,对各方鞭长莫及”。(注:周光倬《滇缅南段未定界调查报告书》第9,39页。)澜沧县的土司自清代以来不断分治,势力衰弱,却仍有这么大的阻力,实力较强的土司的阻力就可想而知了。滇西三宣之冠的南甸土司曾几次派兵攻打新政权,八撮县佐(梁河设治局)形同虚设。基层组织不健全,县政权的根基被掏空,难有作为。 云南边疆管理机构的重组,继续保持土流并立的特殊局面,一是担心取消土司制度会激化矛盾,为渊驱鱼;二是考虑到土司制度在边疆的经营管理中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在此国防设备薄弱时期,土司既为一般边民所信服,尚须赖其号召团结,共御外侮,似难遽为废除,转贻鞭长莫及之忧。”“故土司制度之存在,实际上并无何种障碍。”(注:《云南行政纪实》册20、边务。)暂留土司,同时并立过渡性的新政权,进一步节制土司,逐步正式设县,并非无理,关键是土流关系仍不协调,边疆管理机构时常陷入无休止的内耗之中。 其次看机构设置。殖边督办公署设督办一员,会办一员;秘书一员,科长三员,技术员若干员;三科第一等科员一员,二、三等科员各二员,视察员各若干员;雇员兵役若干人。机构小,且无直属分支机构。经费分行政费,由督办拟具预算,呈省核定,由省库支给;事业费,于兴办某种事业时,由督办议拟专案,呈省核定筹措。行政费,两署每年分别约为9600、66000余元国币,(注:钱端升、萨师炯、郭登皋、杨鸿年、吕恩莱、林琼光、冯震著《民国政制史》下,本书据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影印,第194页。)十分拮据。班洪事件中,第一殖边督办公署一边报告前线情况,一边紧急申请用于侦察、临时补助、民团伙食补助、难民抚绥等费用(注:《班洪事仲档案史料选编》,《云南档案史料》,1993年第3期。),等待省政府核拨,实在受制约。两公署在事件中表现不太好,受到时人抨击,“理宜裁撤”(注:赵康节《班洪问题之我见》,《民族》2卷8期,1934年8月出版。)。实际上,受弱国外交的影响,体制制约的因素恐怕更多一些(注:拙文《从班洪事件看云南边疆管理机构的运作》,《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3期。)。殖边督办公署作为省县间的中间组织,不是不必设立的问题,而是如何完善的问题。因为省、县二级制推行不久,弊端就暴露了,“统治指挥稍觉不灵。”“颇有恢复三级制之趋势。”(注:《民国政制史》下,第179页;《中国疆域沿革史》第310页。) 边疆县局政区一再调整,仍显辽阔。全省130个市县局汛,面积在23000方里以上,排名前20位的分别为:维西、腾冲、澜沧、建水、广南、永胜、丽江、保山、中甸、马关、顺宁、文山、思茅、宁洱、景东、墨江、姚安、元江、蒙自、镇康。(注:《云南行政纪实》册2、民政1。)大部分处于边疆,或接近边疆,政区过大,管理不及。澜沧县辖区一再调出,“但南北行仍须四日以上,西东行仍须六、七日,不太小。”(注:周光倬《滇缅南段未定界调查报告书》第9,37页。)未定界区域内是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极易受侵略。南段未定界内的班洪班老地区,西临缅甸,处于孟定、耿马、猛角董三土司,镇康、顺宁、双江、澜沧四县,两殖边督办公署等多种机构的结合部,都可管,却都没管,被英国钻了空子。江城、墨江、元江、石屏、建水、个旧、蒙自、屏边、金平等九县间辽阔的区域,南接越南,直到五十年代才建立绿春、红河、元阳三县,从根本上改变了管理薄弱混乱的状况。政区插花,破碎零乱;治所迁移不定,人心不稳,更加剧了管理的困难。 县级行政长官任期不稳定十分突出。国民党统治时期,县长任期分试署期(一年)、实授期(三年一任)。原规定实授县长“在任期内不得调任,任期届满,成绩优良者,则可连任或升任等级较高之县。惟实际上各省之县长更动无常。”少有任上三年者。原因是“中央及各省对于县长规定种种考成条例,及惩戒办法,动辄停职免职随之;”“荐举之途太滥,县长率因人而进,不但上下随上,而缺之肥瘠亦因人而更调,故县长不能久任。”(注:《云南行政纪实》册20、边务。)1933年公布县长任用法,内地县长任期逐渐稳定,而云南边疆县局长任期仍不稳定。福贡设治局自设治至解放,共历17任行政长官,任期多为一、二年。(注:胡正生等《福贡历代建置沿革》,《怒江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1987年8月,第4、5页。)更换频繁,官存二心,谈何施政? 边疆县局长的薪俸虽然不断提高,达到了375元,而英方一洋官司事每月至少合500元,即便与内地县长比较,仍遍低。而且,375元非县局长一人享受,全署员司工役,暨一切薪资公费伙食都包括在内,所有伙食公费,暨交卸后之旅费等,亦完全靠自筹,(注:张笏《腾越边地状况及殖边刍言》,《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上,第328、330页。)造成清廉的官员无以为济,官场腐败之风盛行。边官或寄食于土司,仰望土司分给一点小利,任凭土司藉口向人民摊派;或与土司合伙向人民摊派,从中渔利;或违法乱纪,中饱私囊;或官商勾结,盘剥人民。许多官员因苛政自损威信,失去人民的依赖和支持,严重的造成官民对立,以至演变成暴动,边疆县局长被驱逐或杀死的事件屡见不鲜。 边疆建设,应以政治稳定为大局,经济发展为中心,中华文化为主流,兼融外来文化。要充分考虑边疆地区的特殊性和各族人民的承受能力,循序渐进,综合治理。综观民国时期云南边疆管理机构的重组过程,场面很大,成效却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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