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清朝理藩院对中俄贸易的监督与管理(2)
此外,对于贸易过程中的交易方式、贸易规则、税收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 京师贸易以现金交易为主,但由此带来不少问题。俄商有时急于出售货物,赊货给熟识的中国商人或买主,却迟迟收不回货款。他们转而向理藩院派遣的监督官告状,或者通过己方商务专员同理藩院交涉。为化解纠纷,理藩院只好从中干预,有时还要从国库中支付库银为中国商人偿还债务。为避免这种情况,《恰克图条约》规定采取易货方式,双方以一种货物作为等价交换物,其他商品先比照此种货物折算定价,然后再进行交换。在17-18世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是中国棉布。乾隆五十七年(1792)双方签订《恰克图市约》,强调恰克图市场实行易货贸易,两边商人自相定价。此后为加强管理,严禁赊贷,违者严惩。 贸易之初,两国商人自相定价。乾隆二十三年(1768),理藩院鉴于“从前俄罗斯渐欲增税,亦因内地商人图利私增价值之故”,令买卖城官员瑚图灵阿遵旨详定买卖规则,将城内所有货物按帛绸、布匹、绒线、细清茶、粗茶、烟草、糖果、瓷器等八类分行,选良善殷实者为行头,与众商会同估定货价。(16)中国商人在同俄商讨价还价时需以此为标准,进退一致。笔者在一份俄文史料中也看到类似中国商人一致行动的说法。(17)这份史料的作者史林格,是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他曾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十二年(1832)间奉命考察恰克图向东的中俄边界,与其同行的是著名的汉学家比丘林。 19世纪的俄国学者特鲁谢维奇在其著作《19世纪前的俄中贸易通使与通商关系》中还专门提到一份理藩院给中国商人的密令,涉及中国商人与俄国人的贸易规则,包括贸易基础、贸易策略、惩治办法、语言要求、与俄商交往方式等。具体内容为:中国商人贸易的基础是彼此密切联系,同心协力;应详细打探俄国人的需求,每天在全体大会上讨论收集到的信息;限制己方商品数量,以抬高价格;私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即使某人急欲求购俄国商品也应保持克制,不动声色;不得向俄国人泄露商业秘密;尽可能多学俄语,但绝不鼓励俄国人学汉语;如果哪个俄国商人抬高物价,买卖城全体中国商人一致拒绝购买其货物;等等。(18) 关于税收,京师贸易免于收税,恰克图通商后,两国议定通商地点不征税,但可在各自境内征收货物通过税。清政府在张家口设关,对往来库伦、恰克图等地贸易的商人征收关税。但其主要目的不是增加关税,而是为了加强对商人的统一管理。乾隆二十八年(1763),俄国违反条约规定,在恰克图向俄国商人征收进出口税,导致俄国商品价格上涨,中国商人蒙受损失。俄国的做法引起清政府强烈抗议,成为乾隆二十七年(1762)恰克图闭市的原因之一。乾隆三十三年(1768)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补充条款》,确定“在恰克图、祖鲁海图两处贸易之地永不征税”(19)。 (二)管理实践举例 除了制定贸易制度,理藩院还具体负责来华商队的报批和迎来送往,解决贸易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 俄国商队到达中国边境地区后,首先与边境长官交涉,由边境长官(先是黑龙江将军,后来是土谢图汗)报理藩院,理藩院再报送内阁或直接请旨,之后由理藩院派员到边境地区,陪同护送商队到京,妥善安置。俄国商队如遇特殊情况,同样要请示理藩院方可变更。如乾隆五年秋,俄国来华商队主管费尔索夫为延期来京原因事致函理藩院,称他于这一年春天由伊尔库茨克函知鄂车赖巴图土谢图汗、铎仁王等蒙古各王请求接待,但理藩院派遣的拨什库官员于秋天始到达国界地方,为避免冬日穿越“长途之隔壁沙漠”,他请求来年五月再派遣商队前往北京。(20) 俄国商队到京后,由理藩院设监督官二人,负责监视俄商和调解纠纷。康熙五十二年(1713),俄国西伯利亚总督加加林致函清政府,抱怨胡贾科夫商队在中国贸易期间,尚有中国人未给所欠货银者,计“内阁学士欠款两千四百七十五两,中国商人桑嘎金九百五十九两,巴彦三百八十四两,此人又欠订购家具钱一千三百三十三两”,要求清政府“向未交清贷款之人进行追索”。(21)为此,理藩院于康熙五十三年七月七日致函俄督加加林,说明已令原副都御史阿尔法之子乌德及桑嘎金、巴彦等将所欠银两如数全部交给此次前来贸易之俄商队头目格里果里·奥斯科尔科夫。(22) 俄商遇到困难时也由理藩院帮助解决。雍正五年(1727)十月初五日,俄罗斯商人头目郎克请求将马匹牛羊留在边外牧放。雍正皇帝于是命理藩院尚书特古忒派司官一员,前去稽查盗贼,禁止斗殴。著其晓谕俄罗斯郎克,拣选善能管辖者为首,约束留在口外之属下。此外,命理藩院“行文与就近居住之总管等,着各将属下人加意约束,防禁盗贼……倘或偷窃遗失,查系何处地方,即着该地方总管等查缉交付。若不能查获,必着该地方总管等照数赔偿”(23)。 乾隆六年(1741),俄国商队事务总管费尔索夫又请求将商队多余牲畜留在口外,并要求理藩院指派人员同俄国人一同监视。理藩院于是派遣扎尔固奇(扎尔古赤)锡赖带同百什户前往该地。俄国商队将牲畜交给张家口居民谢少甫代为牧养,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交与锡赖备查。合同内容体现了锡赖的职责: 一七四一年九月十日即中国历法八月二十日,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钦派中国商队事务总管八等文官耶罗非·费尔索夫及委员伊古穆诺夫,兹与张家口住民谢少甫(即伊索克图)订立合同如下:该谢少甫承揽,将俄国大皇帝陛下商队所有之各种牲畜,于商队由北京返回之前代为管养,在乌兰托洛盖村落及附近该村之其他各处放牧,应使用自己之马匹,并给与各牧地之优良饲料。其牧场地方,应取得理藩院派来监视人员扎尔古赤锡赖之许可,并应由俄国留守监视之商队服务人员伊完·伏罗洛夫及该承揽人将各牧场地方报告扎尔古赤知晓……至于若干数额之现有牲畜,现时留归该承揽人牧养,以及若干数额将由官方带往北京,应以书面通知扎尔古赤锡赖……(24) 理藩院还负责维护贸易秩序,打击走私和犯罪。如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理藩院致函俄托波尔斯克城长官,告知俄罗斯商人格里果里、楼柯、讷里斯基三人潜入大清国境内贸易,被喀尔喀车臣汗属下会哨之人拿获,交送俄卡伦长官,并根据条约规定将其货物入官。(25)乾隆十八年,理藩院致函俄枢密院,要求处死杀害中国商人之俄罗斯属民谢利旺及其同伙。(26) 此外,驻扎在库伦和恰克图两地的理藩院司员也对维护当地治安及贸易秩序负有重要职责。乾隆二十九年十月十六日,钦差监督库伦商民事务理藩院员外郎“为严肃匪类以安商贾怜恤民生张贴告示”称: 圣恩浩荡,内外一统,满汉各有籍贯。尔等汉民在外贸易种地,或在各札萨克处领票,或在其处衙门领票,俱要各安生理,体圣恩遵王化,量力求财,勿得藏匿匪类,多生事端。恐有不法之徒藏匿在外,混□冒籍,横生事端,为此,本院合函出示晓谕,查明造册。凡我册内子民在外种地贸易者,恐各札萨克各衙门人役□倚势扰害商民,为此本院特行晓谕,以安民生。除本院特谕外,倘有差役横行,扰害商民者,准尔等投衙禀告……本院人役查获,或彼商民□法,定以逃民解部治罪,决不轻恕。各宜凛遵,慎之。特示。(27) 综上可见,理藩院既是对俄贸易规则的制订者,也是其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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