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清朝理藩院对中俄贸易的监督与管理(3)
二、理藩院监控下的喀尔喀蒙古在中俄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康熙三十年(1691)多伦诺尔会盟之后,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成为清政府在漠北地区的代理人,在理藩院的监控下处理中俄贸易问题。库伦互市兴起之后,尤其是18世纪中期中俄贸易统归恰克图一处后,喀尔喀蒙古在中俄贸易中的作用迅速突显。另一方面,由于喀尔喀蒙古在地理上位于传统的中国和俄国之间,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其在两国贸易中发挥的作用也因此被赋予战略意义。清政府正是在利用喀尔喀蒙古处理中俄贸易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喀尔喀蒙古的控制。 喀尔喀蒙古在中俄贸易中的作用可分为三个阶段。多伦会盟之前,充当中俄贸易的中介,独立与俄国进行贸易;会盟之后,归附清朝,其与俄国的贸易变成中俄边境贸易,清政府为笼络喀尔喀三部之一的土谢图汗,确立其为喀尔喀诸部之长,令其在理藩院监控之下处理对俄事务。但是,由于清政府忽视喀尔喀蒙古的贸易需求,导致乾隆三十年(1765)发生土谢图汗部副将军、库伦办事大臣桑斋多尔济走私大案,清政府从此不再完全信任土谢图汗家族。此后,清政府开始着力加强对喀尔喀蒙古的统治和对中俄贸易的管理,并将权力逐步收归中央。下文以多伦会盟、库伦大臣设立两个事件为分界点,对这一问题详加论述。 清朝初期至康熙三十年多伦会盟之前,喀尔喀蒙古尚未归附清朝,它在中俄贸易中发挥着中介作用。17世纪初,俄国人在东进过程中首先与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部和托辉特部首领硕垒乌巴什台吉部落相遇,双方开始了频繁的贸易与通使往来。(28)随着俄国势力不断东进,30年代,俄国人已经与车臣汗部和土谢图汗部发生接触,并有了贸易往来。从70年代起,俄国与喀尔喀之间的官方贸易进入到一种较为稳定的时期。互有商人到对方领地进行贸易:1673年6个“代表蒙古呼图克图喇嘛的使臣到色楞格斯克出使并进行贸易活动。1685年9月,23名代表土谢图汗的蒙古人来到通金斯克……1684年1月俄罗斯公职人员达拉斯·阿法纳西耶夫(Таpас Афанасье)为首的俄罗斯公职人员离开色楞格斯克赴喀尔喀购买商品。”(29)俄国人用于交换的是衣料、皮革和成衣等日用品,喀尔喀蒙古人则以家畜、皮货以及从中国内地运来的丝绸和茶叶进行交换。可见,这一时期在喀尔喀蒙古和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是一种出于生存需要而在自然、平等状态下进行的贸易,喀尔喀蒙古在客观上充当了中俄贸易的中介。 但是多伦会盟之后,喀尔喀蒙古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其在中俄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利用喀尔喀蒙古内讧之机率军突袭喀尔喀蒙古,喀尔喀蒙古落败后被迫南下内附清朝。康熙三十年,康熙皇帝亲临多伦诺尔,主持喀尔喀三部会盟,正式确立清朝在喀尔喀蒙古地区的统治。多伦会盟之后,喀尔喀蒙古地区成为清朝的一部分,喀尔喀蒙古与俄国的贸易,自然成为中俄边境贸易的一部分。喀尔喀蒙古与俄国之间的贸易也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状态下的贸易,而是一种时刻受到中俄关系大环境影响的并不稳定的贸易。由于土谢图汗与清朝向来关系密切,并且中俄贸易地点主要在土谢图汗领地,康熙皇帝指定其为三部之首并负责中俄事务。后者随即成为清政府处理两国贸易关系的代理人,并直接对理藩院负责。 康熙六十年(1721),清政府应哲布尊丹巴之请,颁给土谢图汗旺扎勒多尔济“鄂齐赖巴图土谢图汗”印信,令其督理俄罗斯边境事,并会同理藩院所派官员料理互市事。《恰克图条约》进一步规定:“离边境就近者,如因偷盗、逃人事彼此行文,中国边境地区之土谢图汗汪扎尔多尔济、王丹津多尔济,俄罗斯国由边城长官,自行签字盖印咨行。”(30)这是在法律上正式确定土谢图汗为中俄边境事务代理人的地位。此后,俄国商队或使节到达边境后,须先行通报土谢图汗,经土谢图汗向理藩院报批后,方可入境。土谢图汗在中俄交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俄使或商人也不得不与之巧为周旋。 康熙五十八年,俄国商队被清政府拒绝入境后,俄使伊兹玛依洛夫于康熙五十九年前来斡旋,他在色楞格斯克致函土谢图汗,请求向北京递送函件。伊兹玛依洛夫在信函中的言辞甚为恭敬: 谨向领有大亚细亚洲各地独裁君主大皇帝中国真主帝王陛下蒙古土谢图汗殿下,恭祝身体健康,诸事顺善。 敬启者:兹因钦奉本国君主大皇帝陛下谕旨,特命鄙人充任非常钦使,觐见贵国大皇帝陛下,办理数种要务及两国互益之事,鄙人现已行抵此间,特由随从人员之众,派遣近卫军下级军官札歇金公爵,带同龙骑兵士二名,通译一名,哥萨克人二名,一行八人,赍送通知函件,前往尊处,俟该员到达之时,请将所赍函件递送北京,所有回函亦务请向鄙处放行无阻;特随该员敬向陛下献上微物数事:计黑狐皮一张、北极狐皮一张、红色绒呢一块,敬祈哂纳着用,永保健康,并请关照一切为荷。(31) 乾隆五年(1740),在费尔索夫商队即将启程前往中国前夕,俄枢密院来文“致大亚细亚各地独裁君主中国大皇帝陛下各最高大臣及总理外藩事务各大臣”,请求“中国大皇帝陛下向边疆各处蒙古官员颁发谕旨,俾该商队及总管人费尔索夫,以及所有随从人等与货物,于行抵国界之后,得由该处直至北京放行无阻。”(32)这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政府枢密院函”,告知“我院已经饬令我中国臣属喀尔喀王管理边疆事务大臣鄂车赖巴图土谢图汗端丹多尔济知照矣。一俟俄罗斯商队行抵我国边界,并函知其前来之时,应即迅速呈报我院,此间一经接获该项呈报,该商队即当得到照例接待,并得依照条约办理商务”(33)。 需要指出的是,康熙皇帝虽然表面上对土谢图汗颇为倚重,但实际上并未完全放松对喀尔喀蒙古的警惕。康熙三十七年(1698)与康熙四十五年(1706),俄国政府先后颁布《对中国进行贸易的一般规定》和《关于对中国进行私人贸易的规定》,不仅加强了对华贸易的税收管理,还将毛皮、大黄、烟草等利润丰厚的商品经营权收归国有,并限制商队来华的年限,违者处以重罪甚至死刑。(34)俄国官方垄断对华贸易后,其私商转而前往库伦地区贸易,这导致大量俄国商人进入蒙地并引起清政府的不安。为防止俄国人在喀尔喀蒙古地区扩大影响,清政府着手对这一地区的中俄贸易加以规范。“土谢图汗部与俄罗斯接壤边界之民互相贸易向惟土谢图汗经理,初未设官弹压,亦未著于功令”,但自康熙五十九年起,除施行院票制度,还由理藩院派监视官一人前往库伦,“会同喀尔喀土谢图汗等弹压稽查”。《恰克图条约》签订后,仍由理藩院选派监视官一人往恰克图管理买卖事务。理藩院在两地司官任期最初皆为两年,后分别于乾隆七年(1742)和乾隆十一年改为三年更代。(35) 如果说整顿库伦贸易秩序,是因为担心俄国对喀尔喀蒙古的威胁,18世纪50年代发生的喀尔喀蒙古“归附俄国运动”,(36)又使清政府深切感受到来自喀尔喀蒙古内部的反清暗流。这导致其进一步强化对该地区的控制,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库伦办事大臣,(37)在延续土谢图汗家族管理对俄事务职权的同时,增设满员库伦办事大臣。此后,对俄事务改由库伦办事大臣报院审批,土谢图汗作为清朝代理人独立处理对俄事务的时代也结束了。 “库伦办事大臣二人,一由在京满洲蒙古大臣内简放,一由喀尔喀札萨克内特派。”(38)由喀尔喀札萨克内特派的称蒙古办事大臣。库伦大臣二员中设蒙古大臣,实际上是沿袭旧制,因为对俄事务向由土谢图汗家族监理,而蒙缺库伦办事大臣最初也是由土谢图汗部家族人员担任,第一任蒙古库伦办事大臣为土谢图汗部副将军桑斋多尔济,他在被授予库伦办事大臣印信之前,已经在库伦处理对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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