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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四川和台湾移民政策之比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刘正刚 参加讨论

此外,清前期还对各省入川的贫民给予牛种口粮等经济上的援助。如雍正五年各省贫民大规模逃荒入川,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请:“请开招民事例,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方为有益。”雍正帝览后批令:“今据岳钟琪奏请设法安插,令其开垦以为生计,此实安辑贫民之急务。其牛具籽种口粮等项之费,不必另开事例。现今有营田水利捐纳银两敷余之项,存贮在京,著于此内,拨发十万两解川应用。倘有不敷,该督抚再为奏请。”〔23〕雍正六年三月户部规定,给入川开垦人户“每户给银十二两”〔24〕,助其应急之需。
    通过以上史料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清前期四川的招民开垦政策是全方位开放的,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人民携家自愿入川,又以升官为手段大力倡导官员招民入川,甚至连外省的游手好闲之人,四川也乐意筹措盘费接入四川。不仅如此,清前期对四川的移民政策基本上是连续不变的。乾隆时期,一些官员屡请朝廷禁止外省人民入川,但均为皇帝否决。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贵州巡抚周人骥奏请设法限制各省人民入川,乾隆批评他说:“此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计难以自资,不得不就他处营生糊口。此乃情理之常,岂有自舍其乡里田庐而乐为远徙者?地方官本无庸强为限制,若其中遇有生事为匪之人,则在随时严行查禁,不得以一二败类潜踪,遂尔因噎废食。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藉贫民……若如周人骥所奏,有司设法禁止,不但有拂人性,且恐转滋事端,否则徒为增设科条,而日久又成故事。”〔25〕乾隆三十二年四川总督阿尔泰又奏禁止各省人民入川疏。乾隆帝批道:“此等无业贫民,转徙往来,不过以川省地广粮多,为自求口食之计。使该省果无余田可耕,难以自赡,势将不禁而自止。若该处粮价平减,力作有资,则生计所趋,又岂能概行阻绝?……倘此等民人,入川或有滋事为匪,致为乡里之害,即按罪严惩,以儆其余,亦督抚等分所应办,又何事鳃鳃过虑?”〔26〕
    与四川的移民政策相比较,清政府对台湾采取的移民措施则显得相当保守、消极。清前期清廷对台湾的移民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内迁明郑势力。清廷统一台湾后,不是将明郑余部就地安插,而是尽力将其势力迁往内地省份。据《清实录》记载,康熙统一台湾后,侍郎苏拜等人上疏称:“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自愿回籍,或愿受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康熙帝对此朱批道:“命郑克塽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27〕统一台湾的功臣施琅也曾“派拨船只,将各官陆续载入内地,查系外省者,分发外省各府县原籍安插,系本省者,即交各府县原籍安插,仍取其地邻保结存查。”“其尚在台湾伪官卒约计只三千余员名”〔28〕。清廷统一台湾后,如此大规模地遣返在台官兵及其家属,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固然有利于其对台湾的统治,但这一措施的实施,无疑也减缓了台湾社会经济的开发。另据邓孔昭先生研究,在清政府取得台湾的最初一年里,从台湾移回大陆的人口肯定不会少于5万〔29〕。 这种情形与清前期政府要求四川地方官招抚流遗以及要求四川乡绅返籍归里的措施迥然不同。清初,在台的郑氏文武官员及其兵丁民众的大量返籍,使台湾一度陷入“人去业荒”的悲凉境地。不仅如此,清初还曾一度严禁赴台任职官员携带眷属。直到雍正十二年才放宽为“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30〕。自乾隆四十一年起政府准许官员眷属入台,史称“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亦听其便,著为令”〔31〕。
    2.凭照与不准携眷入台。清政府统一台湾后,惟恐台湾再次成为各种反清力量的集结地,故对大陆人民往来台湾严加管制。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取消通海之禁,允许人民出海贸易、捕鱼。但对大陆与台湾间人民的往来却限制颇严,据载清前期对渡台人民的规定大致有三:“其一为,欲渡船台湾者,先给原籍地方照单,经分巡台厦兵备道稽查,依台湾海防同知审验批准,潜渡者严处……。其二为,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业经渡台者,亦不得招致。其三为,粤地屡为海盗渊薮,以积习未脱,禁其民渡台。”〔32〕这种凭照和不准携眷入台之政策,几成为清前期对台移民政策的主流。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渡台之人失去了天伦之乐,而且酿成了台湾人口之变态组合(即以男性为主),性别的单一,也给台湾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利因素。这种政策与清前期的四川鼓励移民以“家”“户”为单位入川垦荒之政策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康熙二十四年台湾府诸罗知县季麒光曾上疏请求清廷准许台湾按四川招民例招民入台。他说:“台湾自□郑归诚以后,难民丁去之,闲散丁去之,官属兵卒又去之。卑县设法招徕,虽时有授廛附籍之人,然重洋间隔,闻多畏阻而不前。……请照昔年奉天、四川〔33〕招民之例……广劝招募,在贫民有渡海之费,相率而前,到台之日,按丁授地,并照□郑遗生熟牛只照田给配……不特人民汇集,抑且野无旷土,田赋日增,国势军费有攸赖矣。”〔34〕季氏奏疏并未获得清廷批准,但由此可以知道,清初台湾的移民政策没有四川移民政策那样优惠、那样吸引人。
    清前期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措施,大力鼓励外省人民携眷入川落籍垦荒;而对台湾除采取凭“照单”入台外,还一度禁止粤民入台。这种政策一方面造成沿海大规模的“偷渡”入台之风,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台湾移民来源地的单一性,即使后来准许粤民入台,但有清一代,台湾的移民潮始终没有四川那样波澜壮阔。事实上,凭“照单”迁移之举,在清前期的四川和台湾移民过程中均使用过,然而其用意却不同。四川的凭照入川,据史载始于康熙五十一年,这年五月康熙谕令:“湖广民往四川垦地者甚多,伊等去时,将原籍房产地亩悉行变卖,往四川垦地,至满五年起征之时,复回湖广,将原卖房产地亩,争告者甚多。潘宗洛以此情由,曾缮折启奏。嗣后湖广民人,有往四川种地者,该抚将往种地民人年貌、姓名、籍贯,查明造册,移送四川巡抚,令其查明。其自四川复回湖广者,四川巡抚亦照此造册,移送湖广巡抚,两相照应查验,则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而事亦得清厘,争讼可以止息。”〔35〕雍正五年六月户部知照四川地方官时称:“查康熙五十一年,湖南巡抚潘宗洛题请,楚民入蜀开垦,该地方给与印照,仍造册送四川巡抚查验,有回楚省者,川抚亦给照造册,两相稽查,遵行在案。”〔36〕可见,四川的凭“印照”入川,是在移民过程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即因湖广籍移民逃避赋税且又回原籍争讼房产地亩而产生的。其实质是要将移民固定在四川的土地上,即“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而台湾的凭照入台,却在清廷统一台湾后即行开始,至迟应从康熙四十一年算起〔37〕,其实质是要阻止人民入台落籍垦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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