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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刘凤云 参加讨论

在清一代,官吏的铨选和除授例归中央,为吏部之责,然而,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长官亦参予铨政。他们以保举和题补的形式,向朝廷荐举人才,升调属吏。因而,清代的地方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督抚选用的。这是清代文官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也是清代官僚制度的一个特征。
    督抚管辖的属吏,除藩臬二司外,主要为道府以下的中下级官员,即从正四品至未入流,除道员而外,他们分别隶属府、州、县三级衙门中,由正印官、佐贰官和教职人员组成。有人作过统计,清代官员的总数,“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①]而督抚所辖的地方官约占60%,其中州县一级的官员约有九千余人。[②]州县官当属于督抚有权选用的一级官员,即便督抚只掌握这部分人中三分之一的题补权,其铨选权限亦相当可观。本文拟从铨选制度入手,通过督抚对地方官的选用,探讨其在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的职能和作用,以再现清代官僚政治的一个方面。不当之处,祈望指正。
    
    清代督抚参予选官的最初形式是保举。即督抚以保人的身分,向朝廷荐举某人出任某官。
    众所周知,这种以保举选官的方式并非清代独创,自秦汉以来,历代间行,只是到了清代,逐渐制度化,且于“科举取士之外,荐举一途,得人称盛”。[③]
    自顺治初年,清朝便开始实行保举制。其时,满族统治者入关伊始,急需各方面的统治人才,科举考试远远无法满足其求贤若渴的局面。于是,“首广罗贤才”,“乃诏廷臣各举所知。”[④]督抚作为朝廷大臣由此取得保举官员的权力与资格。当时,保人只须向朝廷题名、并被保人的履历,至于才品如何,社会地位与身分怎样,则无须过多考虑。但由于立法过宽,出现了滥举的现象,且所举多明季旧吏,不得肥遁隐逸之名士,清廷遂定保举连坐之法。规定,得人者赏,举人不当者,受连坐处分。可见,最初的保举还比较混乱,实行保举的目的主要在于收揽人心,解决由科举取士得人不足的矛盾。
    由督抚保举属员,并形成制度,始于顺治末年。据《清史稿》记载:“自顺治十八年,停差巡按,乃定各省巡抚荐举方面有司、佐贰、教官员额。”[⑤]总督则与巡抚类同。保举的范围被限定在所辖府州县三级衙门的正印、佐杂和教职人员内。初制,督抚两年荐举一次,于升迁离任时再举一次,旋即,令督抚每年一荐举。所举员额,大省不得超过十人,小省限三四人。而后,又改一年一举为两年一举。由此,督抚保举属员与三年一次的大计卓异并行,成为常制。所谓“盖荐举之典,外行卓异保荐,内兴京察,相辅而行。”[⑥]此外,由知县行取科道,亦少不得督抚保举。
    当时,督抚以荐举人才为职守,奉行不殆。如康熙二十一年,以廉能第一闻名的直隶巡抚于成龙在迁两江总督前,一次保举直隶守道董秉忠、通州知州于成龙、南路通判陈大栋、柏乡知县邵嗣尧、阜成知县王燮、高阳知县孙宏业、霸州州判卫济贤七人。适逢江宁知府缺出,奉诏命以通州知州于成龙升补。[⑦]
    除了这种按例举行的常举之外,皇帝还经常颁发谕旨,命督抚“特举”。如顺治“十二年,以直隶保定、河间,江南江宁、淮、扬、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绍等三十府地方紧要,诏京外堂官、督、抚各举一人备简,不次擢用。”[⑧]又如,康熙四十年十月,谕令内阁移文总督郭琇、张鹏翮、桑额、华显,巡抚彭鹏、李光地、噶礼、徐潮等保举属吏,曰:“凡伊等所属道员以下、知县以上官员,有实心惠爱民生居官清廉者,虽有诖误降罚,俱不必论,著各具折开送内阁。其别省官员内有伊等所灼知者,即越省亦著列名奏闻。”[⑨]这种临时赋命的特举,被时人称为,“此又择人而畀以荐举之权者。”[⑩]
    雍正、乾隆以后,由督抚保举所属地方官更为皇帝所提倡,所谓“世宗御极,屡诏京外大臣荐举道、府、同、通、州、县”,敕总督保举三员,巡抚保举二员。“乾隆间,历行保荐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选。”[(11)]而且,有明举和密举之别。明举,是督抚以题本的形式保举属员,通过各级行政衙门上达皇帝。密举,则是督抚亲书密折直接具奏皇帝。
    雍正时,随着密折制度的广泛推行,督抚密举更加普遍。雍正皇帝常常指示他所信任的官员用密折保举或题补官员。如雍正元年三月,他谕令赴任湖广总督的杨宗仁说:“湖南湖北两省属员内,……如遇有为有守贤能之员,即行越格保题。”“其守令中,或有人地不相宜者,因材器使,更繁调简,原属善举,径具密折奏请,朕即饬部准行。”[(12)]在雍正皇帝的倡导下,督抚凡遇越级升署,隔省题官,武职调文职等情况,均使用密折。正如广东巡抚杨文乾所说:“臣所有一二深知之员与例不合,已经另折密奏。”[(13)]足见,密举已经成为当时督抚保举属员的主要形式,几乎完全取代明举。但时隔未久,便因密举中挟私妄奏之事较多,复行明举,以明举与密举并用。当时,有人针对保举中所发生的各种舞弊事件,论奏此法不妥,而雍正却不以为然。他说:“朕近有旨,令尔(督抚)等将贤能之员预保送京引见,遇有人地相宜缺出,再密折奏请,此事最善。”[(14)]所以,“时明荐密保,更进迭用。”[(15)]乾隆即位以后,仍然沿用此制。乾隆二年,以道府要职,令督抚藩臬各密举一二人,次年又命露章明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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