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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清初江南“打行”研究(之一)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郝秉键 参加讨论

江南地区素以经济发达、文化繁富著称,在近世江南史研究中,诸如资本主义萌芽、赋税人口、学术文化等问题历来为学者所重。然而在江南灿烂的历史文化景观背后,也存在不少阴暗现象如流氓问题,有待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惟其如此,才能更为全面地解析江南社会实态。晚明清初,江南流氓活动频繁,有藉暴力为业者,如“打行”;有藉“访察”之名滋事生非者,如“访行”;有以架词唆讼为业者,如“讼师”;更有明为正当职业而暗行勒诈之事者,如脚夫……因篇幅限制,本文仅对打行作一探讨。(注:据笔者所见,目前论及“打行”的著述有陈宝良:《中国流氓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王春瑜:《明代流氓及流氓意识》,载《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 上田信:《明末清初江南の都市の无赖をめぐる社会关系-打行と脚夫》,载《史学杂志》90-11,1981年;川胜守:《徐乾学三兄弟との时代》,载《东洋史研究》40-3,1981年。这些论著从不同角度对打行作了介绍, 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拟更为系统地对明嘉靖至清康熙年间打行的活动加以探讨。)
    
    顾名思义,“打行”是一个以暴力活动为职业的行帮,类似后来的打手组织。《苏州府志》云:“市井恶少,恃其拳勇,死党相结,名曰‘打行’,言相聚如货物之有行也。”(注: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一《风俗》。)《丹午笔记》亦云:“善拳勇者为首,少年无赖属其部下,闻呼即直,如开行一般,故谓之‘打行’。”(注:顾公燮:《丹午笔记·打降》。)
    打行堪称出现于晚明的一大“新生事物”,言其大,是因其活动一度震动明廷及地方官员,以致朱国祯在其《皇明大事记》中,将打行与甘州兵变、大同兵变、辽东兵变、南京兵变等并记为一件大事(注:朱国桢:《皇明大事记》卷三十《苏州打行》。);言其新,是因先前并无此种社会群体,时人见之,莫不以为新奇,在当时不少笔记小说中均有记载。叶权《贤博编》即云:“吴下新有打行,大抵皆侠少,就中有力者更左右之,因相率为奸,重报复,怀不平。”(注:叶权:《贤博编》,载《明代资料丛刊》第1辑。)
    据史籍记载,打行起初主要活动在苏州,后来蔓延至松江,进而成为江南地区一大社会隐患。(注: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嘉靖三十八年,“吴会岁祲”,各郡邑时有打行攘窃,应天巡抚翁大立檄令各州县捕治,督责甚急。十月,大立携孥来苏州驻扎,“诸恶益惧,先以术试而胁之,伏小巷中,俟大立舆过,跃出批其颊,撤去如飞鸟,莫可踪迹。随役得罪者甚多。”大立恚甚,曰:“鼠辈敢尔,必尽杀乃已。”其乡人边成善拳棍,适随行,大立与之密谋曰:“事将如何,此必有魁,汝能出潜察搏之否?”边成对曰:“某一匹夫之技,聊以为戏,临场乘巧取捷动人耳目,亦所遇非硬手,稍稍得志。其力钜艺精者热视,宁避不敢角也。此辈盘伏甚奥且夥,大人包而柔之,自然销伏,不可尽,亦不可与争。”大立遂欲作罢,但巡徼者欲赎罪立功,捕之甚急,打行愈加汹汹不安,乃相与歃血,以白巾抹额,各持长刀巨斧,夜攻吴县、长洲及苏州卫狱,劫囚自随,鼓噪抵都察院,劈门而入。大立率妻子逾墙遁去,险些丧命其手。随后,打行纵火焚毁公廨及所奉敕谕符验金字旗牌等,复“引众欲劫府治,知府王道行督兵勇列队御之,戒勿轻斗,炮鼓间发。诸恶不敢纵。将曙,乃冲葑门,斩关而出逃,入太湖中。”事闻,嘉靖帝命大立戴罪严督,刻期捕灭。(注:朱国桢:《皇明大事记》卷三十《苏州打行》。)打行势力之盛,于此可见一斑。
    入清之后,打行依然活动,只是在称谓上有所变化,即清人一般称之为“打降”。《坚瓠集》云:“(打行)鼎革以来,官府不知其说,而吏胥又不晓文义,改做降字。但此辈惟得钱为人效力耳,何尝欲人之降。此予少时所亲见,今此辈久而不变,故记之。”(注:褚人获:《坚瓠集》九集卷二《打行》。又清代“打降”一词,还有打架之意。清郝懿行《证俗文》六《打降》云:“俗谓手搏械斗为打降。降,下也,打之使降伏也。方语不同,字音遂变,或读为打架,盖降声之转也。一读为打将,亦降之讹语耳。”《红楼梦》第二十四回:“原来这倪二是个泼皮,专放重利债,在赌博场吃闲钱,专管打降吃酒。”)康熙《崇明县志》也称:“崇向有打行。打行者,云打为行业也,又名打降。”(注:康熙《崇明县志》卷六《风物志》。)
    那么,“打”怎么会作为一种职业行当而兴起于晚明呢?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1、游民的激增。明代前期,江南社会相对稳定, “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家家丰足,人乐于为农”。然而,由于赋税、人口的双重压力,明代中后期,农民不得不迁业流动。
    江南重赋已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历史现象,史称:“天下财赋,东南居其半,而嘉湖杭苏常镇六府者,又居东南之六分,他舟车诸费又六倍之。”(注:《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三。)《日知录》云:“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注: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也就是说,仅苏松常三府田赋就占全国田赋收入的15%强。据今人研究,有明一代,江南田地仅占全国6%, 而税粮却占全国近22%,明中期有漕省份每年运送到北京的400万石漕粮, 仅江苏的江南五府就提供了1,334,950石,占总数的1/3强, 而杭嘉湖不但赋额高,而且起运的比例高达90%(注: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在重赋的敲剥下, 江南“皮骨已枯”,官绅地主尚可将其负担转嫁到小民头上,而小民则以“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注: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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