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是家族文化向岭南地方社会普及的重要时期,百越文化因而进一步汉化、儒化。一方面,霍韬、庞尚鹏等名儒著家训,黄佐等官绅撰乡礼,一套以家达乡的家族伦理仪制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在嘉靖年间“大礼议”的影响下,民间大筑家祠,地方社会利用修祠堂、编族谱、定族规、筑祖坟、立族产、兴族学等文化手段由家及乡地强化社区凝聚力,提高地方文化的正统合法性。这种血缘与地缘的结合,对明代中后期岭南地方文化传统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血缘纽带的家族制成了建构地缘社会文化认同和正统合法性的根基。从这个文化史的角度看有关问题,可补充以乡约保甲制为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的制度史看法(注:Kung-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也可扩展以乡礼为儒家士大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政治理想的思想史角度(注:〔日〕井上彻:《黄佐〈泰泉乡礼〉の世界--乡约保甲制に关连しで--》,《东洋学报》,67:3-4(1986)。)。将有关问题放在岭南区域史的发展脉络中,更可为地域或族群认同这个新研究领域提供一些案例。关于这方面,已有学者开始探讨明代官绅在广东的乡村教化工作(注:杜荣佳:《明代中后期广东乡村礼教与民间信仰的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3期。)。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广东的儒化,其实也是地方族群进一步受中原汉族主流文化涵化的过程。16世纪珠江三角洲的变化不仅是社会结构上的,更有地方同化于国家的文化认同上的意义(注:David Faure,"Becoming Cantonese,The Ming Dynasty Transition",Tao Tao Liu & David Faure,eds.,Unity and Diversity: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 (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6);参见Helen F.Siu,"Cultural Identity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in South China",Daedalus,122:2(Spring 1993);David Faure & Helen F.Siu,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 (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探究明中叶士大夫在岭南建立儒家家族文化以进一步汉化地方族群的努力,以及在家族文化影响下,民间修祠造族工程的开展,对建构岭南地方文化及家族社会的作用。 岭南,也称岭外、岭表、岭海等,泛指五岭以南地区。唐代即以岭南为十道之一,范围包括今日广东、广西一部分和越南北部地区。后人也以岭南为广东的代称。古代的岭南文化是在本土越文化的基础上,逐渐吸收荆楚文化和中原文化而形成的(注:参见李权时主编《岭南文化》第一章,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陈乃刚:《岭南文化》“绪论”,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年;李锦全等:《岭南思想史》第一章,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陈永正主编《岭南文学史》“编写说明”,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本文的重点即在于中原汉文化与岭南本土文化在广东地方社会中的整合。这种文化整合是士大夫在地方社会推行教化工程,以及地方族群挪用士大夫文化符号以强化自身力量的一个历史过程。 所谓家族文化,是指以家族为核心的风习信仰传统、集体价值观、行为模式、社会形态和物质特性。家族由以婚姻形态为纽带的个体家庭结合而成。在中国儒家传统中,家族是按父系血缘传承原则组成的父系团体,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已分居、异财、各爨,但还世代聚在一起,组成族村型聚落;并按一定准则(如族规等)规范族人间的关系,有一定组织和领导系统(如族长制等),以进行家族活动和处理族中公共事务。由于中国传统家族的组成是以父系血缘继嗣为原则的,所强调的是同宗远祖的追溯、世代传承系谱和父系长辈的领导权,其结构与宗族相同。虽有学者称古代宗法式家族为宗族(注:Ruey Yih-fu,"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Chinese Family",Bulletin of the Department of Archaeology and Anthropology,No 17-18(1961)。);或以五服之内为宗族,而以家族包括五服以外的亲属,但一般都认为二者在习用上相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注:参见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1页;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11页。)。本文集中讨论家族文化对岭南地方社会的影响,指出家族文化既是16世纪儒家士大夫在岭南以家达乡的文化资源,也是岭南庶民族群用以强化地方血缘和地缘社群力量的文化手段。 士大夫的岭南观 岭南自秦置郡县后有大批汉人移入,形成汉越杂居的局面。汉时该地已因“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等措施而渐染“华风”(注:《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然而,族群的涵化是个悠长的过程,百越民族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汉化,南移的汉文化也多少受到岭南本土越文化的影响,部分百越部落则经过分化重组,直至今天仍在语言、衣、食、住、信仰、习俗等方面保留不少古越遗风(注:周宗贤:《百越与华夏及其他民族的关系》,载陈国强等编《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274页。)。明代越人活动的地域包括自岭南至江浙的广大地区(注:张雄:《东、南“越”文化同源试证--兼论“越”文化同中原文化相互交融》,《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1期,23页。)。由古代俚僚演变成的瑶族在明代势力空前壮大,几乎遍布广东各大小山岗,他们与汉人杂居,或与僮、苗、壮等族共处(注:参见吴永章《中南民族关系史》第十二章,民族出版社,1992年。)。散居于粤东山地的畲族,也与汉人错居。曾与畲族同被统称为俚僚的黎族则聚居于海南(注:吴永章《中南民族关系史》,313、322-324页;李默:《广东瑶族与百越族(俚獠)的关系》,《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增刊。)。这些族群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如信巫、鸡卜、男女同浴于川、女劳男逸等。其文化的内容、源流、演变、影响等是民族学的专门课题,本节所述主要是明代士大夫对这些岭南百越民风的主观看法,以及他们进一步汉化岭南的论据。 在儒家传统的深刻影响下,士大夫强调的是中原汉族的正统主流文化,在他们心目中,中原以外地区的“奇风异俗”,由于与儒家道德规范与社会理想迥异,故属于“陋俗蛮风”。他们也都有强烈的“以夏变夷”的使命感。古代对岭南地区了解不深的士官,每以该地为落后蛮方、杂居之地,父子兄弟男女关系悖于儒家伦理;虽然已有汉化基础,仍狃于故习,尤以边区、乡野之地为甚,故须进一步教化。他们对岭南的印象成见,可见于以下所引的话语。在正史中这类说法比比皆是(注:有关古代史地著作对岭南社会风俗的记载,参见曾华满《唐代岭南发展的核心性》第一章第一节,香港中文大学,1973年。),如《汉书·地理志下》说:“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注引臣瓒说:“自交阯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不得尽云少康之后也。”在中原士大夫看来,岭南乃汉夷杂处之地。魏晋南北朝时代,广州仍“俚獠猬杂”(注:《南齐书》卷14《州郡上》。)。至隋唐汉人仍视岭南为原始化外之地,称之为“蛮夷”。《隋书·地理志下》说:“自岭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湿,皆多瘴疠,人尤夭折……其人性并轻悍,易兴逆节,椎结踑踞,乃其旧风。其俚人则质直尚信,诸蛮则勇敢自立。皆重贿轻死,唯富为雄,巢居崖处,尽地农事,刻木以为符契,言誓则至死不改。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诸僚皆然。”及至宋代,史书仍说:“广南东、西路……大率民婚嫁、丧葬、衣服多不合礼。尚淫祀,杀人祭鬼……人病不呼医服药。”(注:《宋史》卷90《地理六》。)由于汉夷杂处,汉人渐习夷风,“广东之民,多用白巾,习夷风,有伤教化”(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68。)。宋太宗曾命官员厉戒,俾遵条式,又下诏说:“其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僧置妻孥,深宜化导,使之悛革。”(注:王稱:《东都事略》卷3《太宗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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