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佐参考朱子小学、陆氏家制及吕氏宗法,在《泰泉乡礼》(注:以下注文凡出自《泰泉乡礼》者,不再出注。)中定教化本源为三:“一曰立教,二曰明伦,三曰敬身。”“立教以家达乡”,“明伦以亲及疏”,“敬身以中制外”,均从一己一家出发,由内而外,由亲而疏,由近而远,以家达乡,是一套“亲亲尊尊之制,比闾族党之交,律己教人之法”。用以树立以礼为中心的家族乡里社会秩序。本源既正,乃行冠婚丧祭四礼。有官爵者,须遵洪武定制。而按朱子家礼,士大夫所行的家礼非常繁复,当与庶民有别。黄氏遂按白沙陈氏与宁都丁氏所定,参以义门郑氏家范,而将四礼加以简化。这正是宋明士大夫“礼下庶人”的主张。 在这套由家及乡的乡村礼治组织纲领下,还有乡约、社学、社仓、乡社、保甲等法,都是在各乡推举的约正、约副主持下,配合有司施行,“乡约以司乡之政事,乡校以司乡之教习,社仓以司乡之养事,乡礼以司乡之祀事,保甲以司乡之戎事”,“以为官箴”。正如《泰泉乡礼》卷终所说:“乡士大夫既能倡之,而有司又能自尽,如此而四礼不行,乡约以下五事不举者,未之有也,愿相与勖焉。”这套构思充分表现了官绅共治地方的理想。 然而,这套以礼辅法、以绅助官的构想,也在在显出礼的主导性和士绅的能动性。各乡自“择有学行者为乡校教读,有司聘之,约正约副则乡人自推聪明诚信众所服者为之,有司不与”。又说:“凡行乡约,立社仓,祭乡社,编保甲,有司俱毋得差人点查稽考,以致纷扰。”对于行四礼、举五事有成绩者,各乡校读约正约副可报其名于有司待赏,并得免其杂役;至于不率教者,有司可严治之。地方有变,发生警事,亦由教读约正约副报闻于有司。《乡礼》中甚至责成有司与同僚各以四事(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自勉,而为民去十害(断狱不公、听论不审、淹延因系、惨酷用刑、泛滥提解、招引告讦、重叠催科、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有司当常接见教读约正约副,问各乡风俗礼教及庶民疾苦。倘“四事未能,十害未屏,乡绅可直言无隐,意见可取者,必加褒奖”。 在社仓方面,“立乡老掌之,与教读约正等公同出纳”,也请“有司毋得干预抑勒”。至于乡社之设,“有司宜加之意,务令各乡欢欣鼓舞以从事,毋得督迫,以致扰民”。由是观之,与其说乡礼是政府控制民间社会的工具,不如说它是一套乡绅主导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政、教、养、祀、戎各事的构想。其运作的枢纽是以家族伦理扩而充之的地缘人际关系网络和宋明儒“礼下庶人”的教化理想。当然,这套与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相合的构想和社会组织蓝图肯定有利于国家统治,也是社会稳定的关键。乡约制在弘扬王道方面的作用,深为士大夫所推许。 另一方面,作为广东士绅教化乡村的蓝图,《泰泉乡礼》中不乏整饬民间陋俗的内容,所展示的也是一套士大夫进一步汉化岭南社会,使地方文化归于正统的理想。何鮤的原序已明言以礼化俗、对抗胡风的士大夫使命感:“夫情比于礼而乡治矣,俗成于乡而天下治矣,不帅胡化,不令胡从,我其责哉。”而卷3《乡校》中的“谕俗文”就清楚指出当地华夷杂处的境况,以显“洗涤淫邪”的重要性:“本省系古南越,地称邹鲁,民杂华夷,文献固有源流,淫邪尚当洗涤。”有关禁约包括“禁火化以厚人伦”、“辟异端以崇正道”等。“辟异端以崇正道”条更以佛道为攻击对象,重申禁止师巫邪术的大明律条,痛斥修斋打醮活动。 由于华夷有别,岭南非汉族群对儒家的家族伦理恐难认同,故《乡礼》中亦特辟篇幅,专教异族孝悌等纲目。《社学》卷的“劝孝文”就特别向“村峒俚民及猺獞”劝孝劝农:“为人子者,可不孝乎。为此诚恐村峒俚民及猺獞等未能知悉,理合先行劝谕,每朔望誓于里社,有不孝者,明神诛殛。”有关文字,特别浅白,方便“俚峒蛮民”理解,劝农、劝孝外,并劝息争等:“凡各村峒俚人猺獞俱系庶民,你每到春来便耕田,夏来便耘田……又念我身,父母所生,十月怀胎,三年乳哺,被人杀害,可惜父母,负了深恩,得忍且忍,莫要打人。” 抗衡蛮族的外鬼邪神信仰及其影响的另一制度是乡社法。此法根据《大明会典》,参以现行事例而立。每百家立一社,筑土为坛,以祀五土五谷之神,设社祝一人掌之。里社为全乡宗教及社会组织核心,除祠堂外,里社即为各户祷告场地。“乡礼纲领”中祭社条即明令各户“惟祷于祠堂里社,不许设醮攘星,听信巫觋,违者罪之”。这显然是针对岭南的巫觋风俗而言。《泰泉乡礼》亦记述拆毁淫祠寺观,改建为社学,以及寺祠既废,师巫之徒分遣各社充社夫事。 从取缔岭外民间“异端”,更正华南风俗的角度看来,《泰泉乡礼》可说是明中叶广东士大夫以家族伦理化乡,使地方社会儒化的文化建构蓝图。这种对地方教化的关怀,也见于黄佐所修的地方志书中。黄氏修的岭南方志有《广州府志》、《广西通志》、《香山志》、《广东通志》等。其修志事业,始于嘉靖初。嘉靖三年(1524年),佐回粤侍母,有司请其修《广州(府)志》。嘉靖八年(1529年),佐任广西佥事,提督学校。时巡抚林富主修《广西通志》,任佐为纂修。《香山志》则成于嘉靖二十六年(1574年)。十年后,巡抚谈恺、王钫聘佐设局修《广东通志》,助修者包括其弟子欧大任、黎民表等。黄佐亲撰论赞部分。他精于经史,叙事考订严谨,而助纂者为泰泉弟子,均积学之士,故黄氏所修岭南方志多为世人推重。 有谓黄佐《广东通志》史体重于志体(注:林天蔚:《方志学与地方史研究》,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5年,151页。),从其内容及黄氏所撰的论赞看,是书实为其寄意之作。其实,黄志序言已将一套士大夫弘道化民,由一身以达天下的理想表达无遗;黄佐的汉文化本位立场和排斥陆王心学及佛禅思想的倾向也清晰可见。他首先指出:“吾广十郡,各自为志,今合而通诸,何居?盖备一方文献以牖民彝,而迪我圣明之率典也。”又说,岭南成为海滨邹鲁,“实秦汉之先也。”其后佛教传来,“中华道污,妖氛召之……吾人染焉,自是尧舜周孔之道驯而不纯矣”。明除元乱之后,“申明五常,论道化之本,唯师尧舜,精一执中,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目的在由官绅正风俗,定民志,使归于礼,成于道。要固守尧舜孔子之道,就要“以天竺为祸首”,也要儒化民间,使圣道普行于世,以消弭异端陋俗。故曰:“禁胡书以端其习,遵成宪以厚其生,则民志定而妖氛熄。”(注:《广东通志·广东通志序》,18页。黄佐的辟佛思想是一贯的,可参见其早年著作《广州人物传》(陈宪猷疏注、校点),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而且教化之效不以一方为限。黄佐在《广东通志序》中,就称有“通天下之志”之意。 总括而言,黄佐等士大夫的“修齐治平”理想和儒家本位立场实贯通其思想、事业、文章等方面,构成一个完整而涵盖面广的一元体系。而《广东通志》等地方志书及《泰泉乡礼》则是这个体系的构成部分,所标榜的是“化乡”的理想,其基点则是家族伦理的倡导。 黄佐所编的两种广东方志--嘉靖《广东通志》和嘉靖《香山县志》就分别有礼乐志和教化志的条目,饶具风格。其《乡礼》即收录于此二志中。《香山县志》“教化志”第四中载“国礼”、“县礼”和“乡礼”。后者即为《泰泉乡礼》节本,提纲挈领收录乡礼纲领、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六节。其中以乡礼纲领所录较详尽,其他部分仅为大略。至于《广东通志》的“礼乐志”共六卷,其中“国礼”、“乡礼”各占一卷。“乡礼”卷亦为《泰泉乡礼》节本,但比《香山县志》“乡礼”部分多录“士相见礼”。“国礼”乃“俾官知所守”(注:《广东通志》卷39《礼乐志四·国礼》。),“乡礼”则主要为庶民而制订,将以修身、齐家为本的礼教推用于乡治,使地方儒化。在这方面,儒家的家族伦理观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