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兵与外卫兵制的评价 以上我们探讨了边兵与外卫的指挥、管理、后勤供应等等,这些构成了边兵与外卫兵制的主要内容。 通观明代边兵与外卫兵制,我们可将它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明前期)以卫所制为主,后一阶段(中、后期)以镇戍制为主。朱元璋实行卫所制的动机之一是防止“强臣握兵”。卫所制在兵役方面实行世兵制,兵饷方面实行军屯制,在建置方面则主要效仿元代宿卫亲军,某些官名亦可追溯到北宋禁军制。所谓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明史·兵志》),表现有三,第一,兵将分离;第二,京师集结重兵;第三,军饷等主要由军人自备。关于第三点,唐与明略有不同,唐实行“全民”均田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富户征兵制,甲仗等个人负担;明则是在军人范围内授田,以部分士兵屯田来解决军内粮饷。 明代卫所制不无弊端。首先,实行军户、军屯制,没过多久,军屯败坏,卫所士兵逃亡。这表明,封建王朝依赖均田、授田等方式解决军饷非久长之计。其次,士兵分处于卫所,兵将互不相识,虽然可以加强皇权专制,但军队战斗力往往受到影响。在内忧外患频仍的明中期,卫所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明代中后期,以卫所为基础而又不同于卫所制的镇戍制逐渐在边兵与外卫中居主导地位(对此人们往往忽视)。明中期宣大山西总督方逢时曾说,“卫所之制不可复矣,正、奇、参、游法制俱存……”(注:方逢时:《审时宜酌群议陈要实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一。)言外之意是卫所制早已败坏,镇戍制形成已非一日。镇戍制虽有非经制的一面,但其基本精神还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其一,从卫所等抽选精兵(或招募),以增强战斗力。其二,兵将团操训练,使将有常兵,并集中兵马。第三,以督抚分寄的方式赋予地方大员稍大的兵权。一句话,镇戍兵制属临战体制,它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是实战的需要。这一点与京营兵制有相似之处。(注:赵贞吉:《论营制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五。) 在镇戍制下,边兵与外卫文武将领的兵权略有加大。明廷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采取了以内制外、以文制武、大小相制的策略。另外,将领的任免权掌握于中央手中,督、抚的自主权也较为有限(没有节度使大),国家核心武装力量的军饷又由中央提供,这些就避免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尽管镇戍兵制以守为攻,趋于保守,而且镇戍制下边兵与外卫军队往往败多胜少(指与蒙、清军队对阵),但它对于支撑大明江山起了一定作用。镇戍兵制在明代存在时间较长,对后世也有一定影响。清入关后组建绿营兵,在建置、指挥、兵饷等方面多效法镇戍兵制,只是在兵役方面由募兵制演为世兵制(而世兵制与卫所兵役制有相似之处)。 最后附带提一下,明代中后期虽以镇戍制居主导地位,但卫所的作用并未完全消失(直到明末仍是如此),卫所的命运比唐府兵制稍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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