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7年冲破“两个凡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理论界通过揭批“四人帮”在经济理论上的谬论,逐步澄清了“四人帮”散布的错误思想,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认识,辩明了理论是非,对于拨乱反正,对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于工作重心的转移,起了积极的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领域的思想解放,突出体现在四个主要理论问题上:商品经济问题、按劳分配问题、生产力问题和经济规律问题。 一、理直气壮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 要实现四个现代化,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显然是不行的,要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改善人民生活,不发展商品经济也显然是不行的。要在实践中发展商品经济,首先就必须在思想上纠正对商品经济的错误认识,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1977年下半年,国务院准备于次年7 月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通常称之为“双学”会议),12月5日, 国务院为此专门发了《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要理直气壮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通知说: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有本质的差别。我国现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要大大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力量,才能排除城乡资本主义的活动,才能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物质基础。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注:《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1977年12月5日。) 这个通知反映了当时党和政府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态度。《通知》的发出虽已是1977年底,但它的准备至迟在该年的下半年就开始了。当年是国务院财贸小组负责人之一的邓力群,曾主持起草了《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文章,他对这篇文章产生的经过,作了如下回忆: “国务院财贸小组理论组,在搜集材料中,发现‘四人帮’在商品生产方面的很多谬论,把商品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根本不承认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有差别,在这点上,对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个很大的倒退。本来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加以区别,这是苏联理论界的一大进步,毛主席对此也充分肯定。当我们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搜集材料,写了《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该文供讨论稿于1977年12月30日写成,1978年5月22 日《人民日报》发表。同时,准备‘双学会议’,发了一个通知: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文章写好后首先给一位副总理看,他很痛快,在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之前加上了一个‘理直气壮’。随后又把文章和通知送给先念,他也赞成。这就打破了‘四人帮’在商品生产上设置的禁区。”(注:1996年4月24日邓力群回忆。) 《通知》发出后,邓力群在中央党校宣传毛泽东经济理论会上,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连续作了三四次专题讲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78年7月7日,华国锋在“双学”会上发表了长篇讲话,这个讲话特别强调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的相互关系,强调了财贸工作的重要作用。但讲话还特别强调了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注:《人民日报》,1978年7月12日。)这个讲话稿, 是由邓力群组织有林、卢之超、卫建林、林子力、李智盛等从1977年底开始起草,后又经过胡乔木多次修改而成的。公开发表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这种思想在理论界也有所体现。 1977年下半年,在按劳分配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按劳分配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但是,它和商品货币相结合,就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对这种观点的前半部分,理论界的看法是一致的,而对后半部分,多数人有不同意见,引起了争论。持不同意见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确实仍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这种痕迹表现在:商品仍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性;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因此,仍然有产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可能性。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注:刘光第:《按劳分配和商品货币相结合就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吗?》,《人民日报》,1977年11月22日。) 1977年12月21日,李岩石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向群的《斥“四人帮”对社会主义商品制度的污蔑》文章中肯定地认为:“我国现行的商品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商品制度,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使它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这篇文章是《人民日报》发表最早的批判“四人帮”关于商品生产错误理论的文章,随后类似的文章陆续见诸于报刊。在这些文章中,《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可看作是代表政府对理论界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作的全面的总结。 这篇署名向群的文章,从酝酿起草至1978年5月22日公开发表, 经历了近一年时间,它的内容全面,论述深刻。以这篇文章为代表的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文章,在批驳“四人帮”有关谬论的基础上,从如下方面,阐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看法。 1.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产生资产阶级。“文革”期间,阻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要理论是,“社会主义商品制度‘必然会孵化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经济基础”。理论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分析商品生产的理论入手,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产生资产阶级。 2.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也是等价交换。理论界认为,商品交换是实现消费品分配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中通行的仍然是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也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这一点上,它和资本主义没有多少差别。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前提的,它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是与资本主义的根本不同。 3.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和小生产者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存在,而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也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四人帮”把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产生的原因,归之于包括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在内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把按劳分配和商品交换归结为“资产阶级法权的主要内容”,说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重要的经济基础”,于是得出“资产阶级法权,既保护着老的资产阶级,又孕育着新的资产阶级”这样的结论。理论界批判了这种观点,指出这是“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概括、最典型、带有纲领性的语言,论证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本身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4.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通过上述论证,最后的结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还必须大大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还提出要积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在增加农副产品出口的同时,要提高工矿产品和耐用消费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多和某些设备有余等条件,努力扩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业务。技术设备不足的,还可以采取补偿贸易办法,引进技术设备,用产品归还。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出口基地。对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企业,要以创汇多少和是否认真执行合同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在外汇分配方面,应当给有关地区和部门一定的好处。(注:见余秋里1978 年7月2日在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议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78 年7月3日。) 5.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员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集体经济还没有壮大到可以保证农民生活和满足城乡多种需要的情况下,农民家庭副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但是,农民的家庭副业,过去被错误地认为是“资本主义尾巴”,是必须割去的。1978年4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怎样看待正当的家庭副业?》,论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农民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澄清了这个原则问题。文章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农民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是受社会主义经济支配并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从属性的经济,绝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尾巴”。因此,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也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 1978年7月, 李先念在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表示:“在坚持大集体的前提下,允许小自由,对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不要乱加干涉,对集市贸易要加强管理,不要随便取消。”(注:李先念1978年7月22日在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 197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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