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领域思想解放的表现与特点(2)
二、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是一直实行按劳分配的,“文革”期间特别是“文革”后期,“四人帮”抓住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的谈话,大作反资产阶级法权的文章,实际上否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于“四人帮”从理论上、实践上诋毁和破坏按劳分配,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挫伤了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所以,粉碎“四人帮”后,按劳分配问题特别引起人们的关注。 粉碎“四人帮”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按劳分配原则。 对按劳分配问题,邓小平早在没正式恢复工作之前就开始关注了。他在1977年5月24日同王震、邓力群谈话时, 专门谈了尊重脑力劳动的问题。在1977年8月1日接见方毅、刘西尧的谈话,1977年8月8日在科教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谈话,1977年9月6日接见美联社董事会代表团的谈话,1977年10月31日听取空军、装甲兵汇报工作时的指示,1977年11月3日会见美籍教授王浩时的谈话,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的谈话,都讲了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问题。 其中在1977年10月31日的谈话中,邓小平说:“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决定建立岗位责任制。质量问题为什么这样重要,精神奖励是需要的,物质奖励也必须要。开滦煤矿自始至终有精神奖、物质奖。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要结合起来,这是中央政治局一致通过的。”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谈话指出, 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主要是看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他认为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表现在劳动得好、贡献大上。他主张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他提出奖金制度要恢复,稿费制度也要恢复。 华国锋对此也曾在许多场合表明过自己的态度。1977年8月23 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1977年10月29日在听取煤炭工业部汇报时的谈话,1977年11月9 日下午听取冶金部汇报时的谈话,1977年12月30日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时的谈话,1978年2月7日下午,视察首钢时的谈话,1978年2月26日, 在五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特别强调了按劳分配问题。 李先念在1977年10月29日的谈话,1977年11月9日下午, 在听取冶金部汇报的谈话,1978年4月10日, 在国务院讨论国营企业中试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指示,也谈了这个问题。他在1977年10月29日的谈话中,说:“资金不能否定”,还专门谈了黄埔港的经验。该港根据周总理的指示,搞计时加奖励,后来改为计件工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周总理和李先念的支持下,他们一直坚持下来。在所有港口中它始终没有积压,装卸任务完成得最好。 1977年9月28日, 陈云在《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纪念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逝世一周年》的文章中,也充分肯定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1977年4月19日,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抓纲治国推动国民经济新跃进》,提出坚决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批判“四人帮”在政策上合理体现的按劳分配原则诬为“物质刺激”。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再一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当时也十分重视,召开了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发表了很多有关的理论文章。(注:其中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就主要有如下一些:1977年3月11日, 向群:《刁小三的逻辑和资产阶级法权--批判张春桥授意炮制的两篇反军黑文章》;1977年4月19 日,社论:《抓纲治国推动国民经济新跃进》,提出坚决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批判“四人帮”在政策上合理体现的按劳分配原则诬为“物质刺激”;1977年4月21日, 叶金:《一定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1977年5月17日,靳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不要物质基础吗》; 1977年7月16日, 国家计委大批判组:《一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丑剧--评“四人帮”对〈二十条〉的“批判”》;1977年11月22日,赵履宽:《驳“四人帮”在劳动报酬形式问题上的谬论》;1977年11月22日,刘光第:《按劳分配和商品货币相结合就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吗?》;1978年2月27日,严实之:《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78 年3月27日,本报评论员:《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政策》;1978年4月9日, 社论:《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针》;1978年5月5日,《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文章发表后,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讲话和各地的拥护性的文章也很多;1978年7月25日, 宋平:《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1978年7月29日, 本报特约评论员:《谈谈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中的几个认识问题》;1978年12月2日, 李文:《物质鼓励和物质刺激能划清界限吗?》。) 1977年2月下旬,北京地区经济学界召开经济理论研讨会, 后又陆续召开了多次。其他地区也开展了类似的学术讨论。1977年下半年,于光远就按劳分配问题,专门组织了几次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对经济领域的思想解放起了积极的作用。 这个时期有关按劳分配的文章发表了很多。在这些文章中,最著名的是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该文是国务院政治研究室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遵照中央领导的指示、中央政治局的决策和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从1977年12月开始着手起草的。对这篇文章,邓小平看了两遍,两次找政研室的负责人谈对文章的意见,具体地指导了文章的起草和定稿。 1978年3月28日, 邓小平在接见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胡乔木和邓力群时说:“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然后他说:第四部分还要好好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有脑力劳动的问题,文章中讲得不够。生产力愈向前发展,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愈来愈多。当然,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还要搞体力劳动,将来还要保存手工业,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做菜烧饭是不是都变成自动化了?我不相信会完全变成自动化。脑力劳动者也是劳动者,要把这一点强调一下。文章再改一改,改好后再送我看一下,然后再发表。他说:“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对发明创造者要给奖金,对有特殊贡献的也要给奖金。……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注:《坚持按劳分配》,《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102页。) 过了一个月,4月30日,邓小平又找胡乔木、邓力群、于光远去, 仍然是谈文章的修改问题。他说:“今天找你们来,主要是谈按劳分配的文章。文章其他部分都可以了,最后一部分中讲到工资改革,有些话要说得活一点。工资级别一定要有,而且定级别一定要以技术为主。工人的工资是不是一定是八级,还可以考虑。上海在八级之外,又加了半级。不一定就是八级,改成十级,十二级都可以嘛!也许不需要搞上海那么多级。总之,八级工资制需要作些改革。还有行政人员的工资级别,也有一个改革问题”。 这篇文章送请李先念审阅,李先念看了两遍,给予了肯定,提了意见。 根据邓小平的意见,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将这篇文章发表。 该文针对“四人帮”及其舆论工具把按劳分配说成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从而否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详细叙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1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2)按劳分配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促进创造出新的劳动生产率。(3)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形式实现的, 是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的。这些观点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要实行按劳分配。 这篇文章的正式发表比《光明日报》那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早了6天,在当时都引起很大的震动。 1978年5月17日, 当时中央一位负责同志在一个小会上专门点了这两篇文章的名,说:这两篇文章,“我们都没有看过。党内外议论纷纷,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主席思想。我们的党报不能这样干。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还说,“要查一查,接受教训,统一认识,下不为例”。并要中宣部“把好关”。 但是,对文章的指责和批评只是极少数,更多的是支持和响应。 如7月22日, 李先念在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这样说道:“现在最关紧要的是两条,一条是真正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保证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一条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坚决纠正那种‘各行各业向生产队伸手,四面八方挖生产队墙脚’的现象,保证做到增产增收,分配兑现。”(注:《人民日报》,197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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