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昌民变(1599-1601) 武昌民变与苏州的相比无论在发生到发展上都有很大差别。太监陈奉是在万历二十七年二月被派遣到荆州市征收店税的。与苏州不同,陈奉在抵达荆州后所面对的是当地官员的强烈不合作。例如,荆州府的推官华钰公开责打了擅闯府署的陈奉随从,并上报巡按御使要求严惩陈奉。华钰还同黄州经历车任重在临近的沙市、黄州等地暗中组织商民,武力驱逐陈奉派往这些地区的税官。另外,襄阳、荆门等地的官员也在不同程度上阻挠陈奉征税和开矿(参见《明史》:卷237、305;《明史纪事本末》:卷65)。同年夏季,在接到陈奉的上疏后,万历皇帝下旨逮捕了在鼓动民众阻挠陈奉征税和开矿问题上崭露头角的华钰及车任重,并对另外三名知府和知州做了降职任用的处罚(《明神宗实录》:卷338)。 万历年间,中央官员之间有着实利派和道德保守主义派之间的争斗。具体划分谁是实利派或道德保守主义派官员不是易事,但是一般来说实利派官员多为内阁大员,他们更能理解和接受万历的“新经济政策”。而道德保守主义派官员则以科道官为核心,他们认为万历在派遣宦官到地方开矿征税和其他一些问题上的做法“不合祖制”而加以激烈反对。(20)对万历来说,武昌地方官员的态度是对他“新政”的公开挑战,而武昌官员和太监税使之间的剧烈对抗以及万历任性的决策使得武昌问题马上就与中央的派系斗争交织在一起,其结果是武昌的地方科层成了中央党争的牺牲品。 武昌地区官员和太监税使之间的争斗发生后,地方官员通过巡按御史以及南北直隶的科道官员向皇帝反映陈奉的种种不法行为,但他们的报告往往被万历束之高阁(即“留中不发”,不发给内阁讨论)。万历有时甚至会把这些报告视作朝中官员有意向他的“新政”提出挑战,因而谴责提交报告的科道官员,迫使他们提出辞职。而对于陈奉递交的弹劾当地官员的报告,皇帝则立即要求内阁加以讨论并拟定处罚措施。这种偏袒陈奉的做法显然不能使得在京科道官员心服,而当时业已开始的京城官员的党争纠纷迫使高级官员们在这一问题上小心翼翼。(21)高官的沉默加剧了皇帝和科道官之间的对立,这些都大大减低了在武昌民变爆发后国家的决策能力。 更重要的是,万历和科道官员紧张的对立关系改变了湖广地区太监税使和州府官员之间的力量对比。一些地方官员被整后,陈奉被赋予的权力进一步扩大。除了拥有在湖广地区的主要行政及商业中心征税的权力外,陈奉还负有湖广境内采矿及铸币等多项任务(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44; Tsai,1996:180-181),陈奉手中握有的权力要比苏州的织造太监孙隆大得多。此外,湖广地方官员面对上疏无效(甚至会带来更倒霉的结局)这一事实,只得对陈奉和他的税官表示顺从。于是乎地方科层的自主性急剧萎缩,而税使则肆意攫取地方税收以及其他相关权力,直至能动用地方的行政及军事力量为自己服务。 地方科层权力的萎缩不但危害了当地的一般百姓,而且危害了地方精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史料如此记载了陈奉和他的征税人员敲诈勒索武昌、汉阳等地士绅和富裕商人:“陈奉暨常千户等指称搜税,诈骗官民之家。武汉二府尤甚。如常乡官周乡官等家……其次生儒之家……又次商贾之家……各勒数千百金,总计不下十余万”(文秉,1976: 353、354;《明史》:卷305)。这种敲诈勒索可能还不仅仅限于武汉两府。大学士沈一贯在奏章中提到:“……不独省城,即通省无不怨奉”(《明神宗实录》:卷358)。 陈奉还借口开矿,大肆开掘湖广各地的古墓。鉴于中国民众历来信奉风水之说的传统,这种行动引起了古墓附近居民的恐慌和怨恨。征税人员还经常诬陷当地名流盗取古墓财宝,以便勒索更多的钱财。湖广巡按曾上疏要求皇帝阻止这种随意开掘古墓的行动,但他的上奏同样被“留中不发”(参见《明史》:卷305;《明神宗实录》:卷340、345)。 不同于苏州民变,湖广地区第一次大规模的抗税骚乱是由武昌的一名生员发起的。(22)据记载,陈奉的税官在该生员家敲榨钱财的同时,还侮辱了他的妻女。这显然突破了当地名流可以承受的心理极限。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众生员一齐前往设在武昌的湖广(巡)抚 (巡)按衙门口击鼓鸣冤,要求当地官员为他们讨回公道。 隆隆鼓声迅速引来了数万名曾经遭受过陈奉及其爪牙欺诈的当地士民,但是抚按及其他当地官员却不敢露面解决这一争端。于是就有人开始大哭鸣冤,悲情很快在人群中蔓延开来。这时,有人开始攻击临近的陈奉署衙,向其丢掷石块并纵火焚烧。许多人乘机涌进署衙。地方官员动用军队驱散了涌入陈奉署衙的民众,但陈奉已被打伤,陈手下的许多税官也在冲突中丧命。愤怒的士民在巡抚、巡按和其他湖广主要官员的反复劝告下几天后逐渐散去,但陈奉却借此机会调动武昌驻军配合自己的私人卫队对当地士民进行了报复。许多当地居民因此丧生,住宅被毁无数。 次年二月(1600年),南京吏部主事吴中明将此次民变的详细情况上奏万历皇帝,希望能眵惩办陈奉和隐瞒真相的湖广巡抚支可大。根据吴的奏报,在大规模骚乱发生前就有居民向当地官府报案,要求惩处滥用权力的税官。但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却是“付之长叹,无可奈何” (参见文秉,1976:354)。吴中明的奏疏同样没有得到万历的批复。更为不幸的是湖广佥事冯应京,因为他曾逮捕过陈奉的下属,还上疏皇帝弹劾过陈奉,故而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二月遭到降职并调边疆地区的处罚。这一圣旨发往吏部后,遭到京城科道官员的联合抵制。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和御史李以唐等联名上疏,要求皇帝收回成命。万历接到救疏后气愤异常,指责田大中等人结党营私包庇冯应京,并索性将冯革职为民永不录用。三月六日,刑科给事中杨应文等再次上疏援救冯应京。万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除了训斥杨应文等人之外,将对冯应京的处罚进一步上升为就地逮捕。为避免官员的阻挠,皇帝使用了由宦官掌握、并对他直接负责的情治系统“锦衣卫”来执行这一命令。锦衣卫缇骑持圣旨星夜兼程奔赴湖广,要将冯应京扭解回京治罪。同时遭到逮捕的还有两名襄阳府的官员,一名武昌府的同知和一名枣阳县的知县(参见《明史》:卷237;文秉,1976:323、324)。 万历二十九年三月,锦衣卫缇骑进入武昌,当地士民“向率痛哭”,为冯应京等人喊冤。缇骑进入武昌后,陈奉得意之余竟然派遣随从在全城张贴告示,揭示冯应京的“祸恶”。这等于公然挑衅士民的情绪,并把冯被逮捕的消息传播开来。面对陈奉这种做法,当地政府竟然慑于淫威而给予了默许(参见《明史》:卷237、305)。这些告示一经出现后,马上就有几万名愤怒的士民涌向税使署衙。一个规模达整个湖广地区的民变由此引发。陈奉见情势危急不得不躲入附近的楚王府中。因为楚王府守卫森严,且冒犯王府是谋反的重罪,士民转而泄怒于地方政府。他们放火焚烧了巡抚衙门的正门,痛骂巡抚支可大袒护陈奉,并把多名来不及躲进楚王府的税官手脚捆绑后扔进长江,两名锦衣卫缇骑也在动乱中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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