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处分官员与官员规避之互动研究(4)
(三)加重对“规避”官员之处分 官员处分居多或重,有的是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也有的是由于官员确实有失职渎职、溺职等行为,但其为人却奸伪狡诈,不愿对其违制违纪行为负责。对于后类官员的规避,则需要采用以暴制暴的原则,加重对其规避的处分,正是“‘规避’二字完全私罪,例应革职”。[30] (卷下)以此儆诫那些官员,减少他们的有意规避。 如有的官员当其管辖之地发生案件时,该官则假装出差,或者谎报出差时间,借以躲避处分。对于此类规避,处分往往要重于其以前的处分,清代规定对于紧要事件,“规避降革处分者革职,不行查出之该管官降二级调用”,[13] (第7册,P994)将其处分从降级升格为革职。还有的官员则在案件发生后,假称需要对案件回避,企图规避处分,如被发觉,要“将捏报之人照规避例革职,本人捏报规避,其扶同徇隐之人,照本人捏报例革职,出结官照捏结例降二级调用”。[29] (卷84)本来是降调的处分却招来了革职的命运,对于那些投机取巧、规避处分的官员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四、小结 处分是封建政府为维护有序统治,对违纪违制官员予以的一种制裁。有清一代,出现了完善的处分法规,订立了详细的制度规定。处分机构按照制度规定,对各级各类官员予以了适当的处分。可见封建社会对官员管理的重视,虽然这期间也有徇情、袒护行为的存在,但是整体而言,执行与运作还是较有程序,较为严格的。 在这种完善的机制运作面前,在这场博弈之中,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根深蒂固的官僚制度。封建政府作为积极的一面,不断地完善制度法规,力求达到尽善尽美,以求实现对文武官员的约束与儆诫,不使其有丝毫的失职渎职行为,以达到统治的长治久安。但是,博弈的是双方,封建政府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盘根错节的官僚网络。这个官僚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藉姻亲、乡土、门生等等关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政府要制裁如此一个官僚集团常常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官僚们为了官位和利禄,利用各种机会抵制、规避处分,从而形成了处分与抵制处分的斗争。而真正的运作又掌握在官员手里,所以官员们轻而易举就可以作弊、坦庇,造成了对处分制度本身的破坏。所以有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是封建政府有意为之,而是官僚集团因不甘利益受损所做出的种种破坏。 在分析了这种博弈状况后,我们会发现,首先,处分制度只能在一定的层面起到应有的作用,这种作用是硬性的作用,是看得见的,而其余的层面则需要皇权去调节,这种作用则是软性的,是看不见的,但是其作用有时又高于制度的作用。所以,要想发挥处分的作用,达到执政,在封建社会只能是双管齐下。其次,处分官员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序,管理官员作为一个治政的关键,必须要把握得当。如何达到既惩戒又敦促的作用,这是处分的关键所在,也是封建社会维护其统治长久的关键因素。清代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但是终因阶级、时代的局限性而作罢。这表明了一切制度政策都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过程。 原文参考文献: [1]赵之恒标点.大清十朝圣训·清高宗圣训[Z].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2]江苏社会科学,2004,(2). [3]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5). [4]太原大学学报,2006,(6). [5]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2). [6]北方论坛,1994,(4). [7]李鸿章.曾国藩全集[C].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Z].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8]贺长龄辑.清经世文编[C].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Z].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9](光绪朝)大清会典[Z].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本书依据清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10]周洵.蜀海丛谈[A].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Z].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1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乾隆朝内阁吏科题本·纠参处分[Z].乾隆朝内阁吏科史书·纠参处分[Z].缩微胶卷. [13]清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1986. [14]军机处录副奏折·内政职官类[Z].缩微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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