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在杀害明朝使节事件发生后,东王曾派遣阿烈·苏阿那,西王曾派遣阿烈·占璧来华。从他们的姓名可见,这两位使节也是穆斯林④。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明朝在接待工作中发现他们“礼意不诚”,将他们囚禁起来,直到洪武十二年九月才将他们释放[14](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壬戊”条)。这两位穆斯林使节为何遭受明朝囚禁,史载不详。但从当时两国关系背景来看,极可能是围绕着对三佛齐国的宗主权问题发生争执。不过,明朝在这时尚未得悉自己的使节遭爪哇方面杀害的消息。直到洪武十三年,爪哇国王派遣阿烈·彝烈时作为使节前来华时才被明朝了解。明太祖在获悉爪哇杀害自己派往三佛齐使节的消息后,虽然十分愤怒,但对于这位爪哇国使节却没有进行报复,只是委托这位穆斯林带回一封警告麻喏巴歇国王的诏书: 朕君主华夷,抚御之道,远迩无间。 尔邦僻居海岛,顷尝遣使中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朕皆推诚,以礼待焉。前者,三佛齐国王遣使奉表,来请印绶。朕嘉其慕义,遣使赐之,所以怀柔远人。尔奈何设为奸计,诱使者而杀害之。 岂尔恃险远,故敢肆侮如是欤?今使者来,本欲拘留,以其父母妻子之恋,夷夏则一。朕推此心,特令归国。尔二王当省己自修,端秉诚敬,毋蹈前非,干怒中国,则可以守富贵。其或不然,自致殃咎,悔将无及矣。[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丑”条) 明太祖对爪哇国王的这种挑衅行为之所以能够容忍和宽容,主要原因还是明太祖不愿卷入与海外国家的战争。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却在因杀害明朝使节而使双方关系面临严峻考验的时刻派遣穆斯林前来明朝通交,可能带有穆斯林商人需要对华通商的背景。正因为如此,在明朝与爪哇双方关系面临困难的年代,爪哇的使节皆由穆斯林担任。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爪哇国的入明使节仍为阿烈·彝烈时[14](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末条)。 而洪武十五年来到明朝的爪哇使节为僧阿烈·阿儿[14](卷141“洪武十五年正月乙末”条),按“僧”可能为“番僧”的遗漏。如果属实,则这次爪哇使节是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担任的。另外,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入明的爪哇使节为番僧阿烈均禄[14](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丙申”条),十一月入明的爪哇使节为僧阿烈[14](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卯”条),都是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同年五月,还有爪哇国民阿里等八人,在随同该国使团来华途中,因遭遇海难而被明朝卫所巡逻军士所救[14](卷227“洪武二十六年五月癸丑”条)。作为普通民众的阿里等八人参加政府使团前往中国,极可能是商人,而“阿里”之名,为阿拉伯文Ali的另一种音译,也显示了他们的穆斯林背景。 事实上,早在洪武六年,就曾有海外的穆斯林商人以个人身份前来明朝贸易。据史书记载,洪武六年二月,“海贾回回以番香阿剌吉为献。阿剌吉者,华言蔷薇露也,言此香可以疗人心疾,及调粉为妇人容饰。上曰:‘中国药物可疗疾者甚多,此特为容饰之资,徒启奢靡耳。’却,不受”[14](卷79“洪武六年二月庚辰”条)。当时明太祖拒绝接受这位海外穆斯林商人的礼品,虽然基于他的反对奢靡的思想,但他在国内所采取的“海禁”政策,也不鼓励海外商人以个人身份来华贸易。所以,爪哇国民阿里等人参与到该国的朝贡使团行列,也是根据明朝的政策现实所采取的一种应对之举。 明太祖为了把海外交通限定在海外国家对明朝的朝贡关系上,在洪武十六年又进一步采取了勘合制度,即通过授予勘合给海外国家王室,并由所在港口官员于海外国家朝贡使节入境时检验他们的勘合以确认他们身份的真伪,从而来决定是否允许他们入境并接待[15](P128-131)。同时,明太祖还下令提高对海外国家朝贡活动的待遇⑤,并对外国朝贡使团所顺带的贸易货物予以免税⑥。恰在同一年,就有苏门答剌岛北部的须文达那国王殊旦麻勒兀达盼派遣节俺八儿前来明朝通交[14](卷158“洪武十六年十二月”末条)。据《马来纪年》记载,须文达那王国在13世纪即皈依伊斯兰教[16]。而据14世纪40年代曾到该国游历的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的记载,须文达那国王就是一位穆斯林商人,信奉沙非尔教派[17](P531)。须文达那国在此前一直未与明朝通交,明朝也未曾派遣使节前往招谕。此时,该国国王为何派遣使节前来明朝通交?《明太祖实录》相关记载不详。但须文达那使节“俺八儿”之名,却是阿拉伯文Anbar的译音,为“龙涎香”之意。那么,该使节是否本身就是一位经营香料贸易的穆斯林商人呢?由于他来明朝时正值开始采取勘合制度,而这位叫做俺八儿的穆斯林,只有称自己为须文达那国的使节,才能得到允许入境。而在此后,在明朝的相关文献中也没有“须文达那”国与明朝继续通交的记录(后人认为此即永乐时期通交的“苏门答剌”国)。因此,这位俺八儿就有可能是一位为着通商而非通交的穆斯林商人。确实,明太祖所推行的勘合制度,对于海外穆斯林商人以个人身份来华经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爪哇麻喏巴歇王朝与明朝在对三佛齐国宗主权问题上的斗争,也影响了洪武后期南海交通的发展。 三、郑和下西洋与海外穆斯林商人 1402年7月17日,明太祖四子朱棣通过靖难之役夺得皇帝之位,是为明成祖。明成祖于当年10月 3日就向日本、琉球、安南、占城、暹罗、爪哇、苏门答剌等国派遣使节,告知自己的通交政策: 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7](卷12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条) 翌年,他又派遣使节前往占城、暹罗、爪哇、西洋、苏门答剌诸国,并下令恢复已被裁革的市舶司机构,以主持海外国家朝贡使团的来华贸易事务[7](卷22“永乐元年八月丁巳”条)。 明成祖所实行的“广示无外”的海外交通政策,对于西洋地区的穆斯林商人也有积极影响。永乐元年(1403),有“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罗闻朝使(按:即明朝派往暹罗的使节)至,即随来朝”。明成祖对于远处西洋的穆斯林主动来华的行为,感到非常高兴。他专门指示礼部官员:“远夷知尊中国,亦可嘉也。今遣之归,尔礼部给文为验,经过官司毋阻。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7](卷24“永乐元年十月辛亥”条)由此可见,西洋地区穆斯林主动朝贡的事件,使明成祖放宽了勘合制度对海外国家民间人士来华的限制。同时,对于这些来自西洋地区的穆斯林商人在华销售胡椒的贸易活动,明成祖明令禁止有关机构征收关税。他还专门诏令,“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7](卷24“永乐元年十月甲戊”条)。 根据《明太宗实录》这条史料所示,这些来自西洋地区的穆斯林为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剌尼。据研究,剌泥国当为奇剌泥国之漏,对音是Jilani,即今伊朗西北部位于里海之滨的吉兰省⑦。当时,穆斯林商人已经控制了南印度至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正是通过这些穆斯林商人的介绍,新兴之国马六甲(明朝文献中称为“满剌加”)和印度南部的柯枝遂进入了明成祖的通交范围,这就导致了明朝中官尹庆作为使节对满剌加和柯枝的出使[7](卷24“永乐元年十月丁巳”条)。也是在这些“西洋回回”充当向导的情况下,尹庆等人开始了西洋外交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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