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包括古里等国在内的西洋诸国,自明朝停止了主动派遣使节通交后,除榜葛剌国和忽鲁谟斯国外,其他国家也与明朝停止了派遣使节往来。正统三年,榜葛剌国王派遣下儿耶眉为正使来到明朝,并有华人陈得清担任通事。他在南京曾向礼部官员请求:“去家年远,囊橐萧索,乞赐绵衣以御冬寒。”明英宗认为,“远人当厚抚之,即命行在礼部勿拘常例,赐与绵衣及诸御寒之具” [23](卷47“正统三年十月丁卯”条)。第二年,榜葛剌国又派遣了包括华人宋允担任左副使的使团来华。宋允还向明英宗上奏:“旧来番船遇险冲碎,乞造与新船并赐敕护持。”明英宗也认为,“(宋)允中国人,能招致外国,俱从之” [23](卷54“正统四年四月甲辰”条)。不过,榜葛剌国使团此后也从明朝礼部通交记录中消失。正统六年,忽鲁谟斯国王速鲁檀土兰沙也派遣哈只阿里作为使节前来明朝通交,并请求明朝“仍如旧遣使以通道路”,但明英宗除了颁赐缎以谢其“向化之意”外,指示礼部官员拒绝了派遣使节通交的要求[23](卷87“正统六年十二月辛酉”条)。明朝文献中还记载,天方国、米昔儿国也曾派遣使节前来通交,但因他们都取道陆路,已与海上交通无关[23](卷84“正统六年十月甲子”条)。 五、余论 以上分三个阶段分别考察了明朝前期海外交通及其与海外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就明初洪武时期的情况看,明太祖的南海交通政策,曾得到包括海外伊斯兰政权的积极回应,如浡泥、三佛齐、须文达那三国。但上述三国恰恰属于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藩属国家。明朝与三佛齐王国缔结宗藩关系的行为,激起了爪哇麻喏巴歇王朝的强烈排斥,并对明朝派往三佛齐的使节进行诱杀。而明朝使节在爪哇被害的事件,促使明太祖开始认为海外诸夷“多诈”[14](卷134“洪武十三年十月丁丑”条,卷232“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条)。于是,明朝从洪武十六年开始在海外诸国来华交通政策上推行勘合制度,以识别海外国家官方使团的真伪。但明朝在海外交通政策上实行勘合制度,使海外普通商人尤其是穆斯林商人难以进行对华贸易活动。 明成祖即位后,出于增强自己政治权威的需要,开始采取了积极“通四夷”的海外交通政策。而恰在此时,一批通过暹罗辗转而来的西洋穆斯林,把明成祖海外交通政策的兴奋点引向西洋,从而有了郑和七次大规模下西洋的空前壮举。郑和所率领的明朝使团,除了与海外诸国进行政治交往外,还依托穆斯林的商业网络进行大规模的贸易活动。 通过郑和下西洋所推动的中国与伊斯兰世界之间的政治经济交流,进一步加深了中国人对于伊斯兰世界的认识。元人汪大渊所写的《岛夷志略》书中,虽然比起宋人赵汝适所写的《诸蕃志》有了直接的关于伊斯兰世界的信息,但汪氏在书中所记,仍然局限于伊斯兰国家的物产以及贸易情况。而参加郑和下西洋活动的明朝人马欢在回国后所写的《瀛涯胜览》一书中,更多地记载了伊斯兰文明版图以及伊斯兰教在当地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譬如,他在“天方国”条记载,“其回回祖师始于此国阐扬教法,至今国人悉遵教规行事,不敢有违”[21](P99)。在祖法儿国,“如遇礼拜日,上半日市绝交易。长幼男女皆沐浴毕,即将蔷薇露或沉香香水搽面及体,才穿齐整新净衣服。又以小土炉烧沉、檀、俺八儿等香,立于其上,熏其衣体,才到礼拜寺。……婚丧之礼,悉遵回回教规而行”[21](P77)。在忽鲁谟厮国“其国王、国人皆奉回回教门,尊敬诚信,每日五次礼拜,沐浴斋戒,必尽其诚。国中风俗淳厚,无贫苦之家。若有一家遭祸致贫者,众皆赠以衣食、钱本而救济之”[21](P92)。而满剌加国、哑噜国、苏门答剌国、榜葛剌国等国,也因“国王、国人皆依回回教门,持斋受戒”,所以“风俗淳朴” [21](P38,P42,P47,P86)。在爪哇国的三等人中,回回人非常讲究卫生清洁,“衣食诸般皆精致”[21](P23)。显然,马欢向人们所介绍的伊斯兰世界,是一个诚信守规、扶贫济苦、清洁卫生的社会。 而当明朝主动停止向西洋地区派遣大规模使节活动后,爪哇国的华人穆斯林则在中外海上交通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它表明,伊斯兰教在爪哇岛已经得到更深入的传播,同时也反映了15世纪亚洲内部商业网络的明显特征,即穆斯林商人在海洋贸易活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亚洲诸国虽然宗教信仰不同,但穆斯林商人与非穆斯林商人之间却充满着合作与交流。而就伊斯兰的商业网络来看,它本身也带有区域性特征,即印度半岛的穆斯林商人主要活动于东南亚以及西亚地区的西洋区域;而在东洋区域,则是华人穆斯林商人的主要舞台。 收稿日期:2006-04-28 注释: ①本书名据庄景辉中文译本,海洋出版社1988年版。 ②宋人赵汝适在《诸蕃志》中曾说:“大食诸番所产,萃于本国。”见杨博文校释《诸蕃志校释》卷上,“三佛齐国”条,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③据《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丁丑”条记载,当日户部官员向明太祖报告,“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海口,并请征其货”。明太祖下诏:“勿征。” ④明人茅瑞征在《皇明象胥录》卷四中认为,“阿烈”为爪哇国官名。近人陈学霖先生也持此看法,见《记明代外番入贡中国之华籍使事》,载于《大陆杂志》第24卷第4期(1962)。但从前引三佛齐国也有使节姓名为“阿烈”的情况看,“阿烈”也可能为伊斯兰教徒之名Ali的音译。 ⑤《明太祖实录》卷154“洪武十六年五月戊申”条记载,“上谓礼部臣曰:诸番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怀柔之意”。 ⑥《明太祖实录》卷159“洪武十七年正月丁巳”条记载,明太祖“命有司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 ⑦赛亦迪·那吉柏·阿尔阿达斯(Syed Naguib Al-Attas)《关于中国与马六甲关系的开端(1403-1405)的注释》(Note on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a,1403-1405),载于《皇家亚洲学会马来西亚分会学报》(JMBRAS)第38卷第1号,1965年。转引自王赓武《东南亚与华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0页。 ⑧两碑碑文内容,见郑鹤声、郑一钩《郑和下西洋史料汇编》(上册),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40-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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