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黄册与明代等级身份
明代黄册制度正式建立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其功能是多方面的。黄册制度既是明代的赋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但就其首要的最基本的功能来说,还是在赋役征调这一方面。所以明代黄册又称赋役黄册。明代黄册详载人口和土地,即中国历代所谓版籍者也,民以此定其籍贯,官按此以为科差。它与鱼鳞图册一起,成为明代社会经济方面重要的基本制度。 一 明代黄册文书概要 黄册制度曾在明代广泛实行,并与明王朝相始终。从洪武十四年至崇祯十五年(公元1381~1642年),共攒造了27次。在明王朝统治所及的范围内,几乎都按制攒造了黄册。据《后湖志》载,每次大造各地送南京户部转后湖收贮的黄册多达6万余本,至明末,所贮历代黄册在200万本以上①。然而,由于改朝换代和战乱频仍等原因,现在遗存的明代黄册文书,多是在乡里保存的黄册底籍、草册及抄底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在研究明代黄册这一课题时,开始关注文书档案资料,其间所发现的明代黄册文书主要有: 《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李务本户黄册抄底》,《崇祯十四年祁门洪公寿户清册供单》,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黄册原本》,上海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永乐徽州府歙县胡成祖等户黄册抄底残件》,《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草册》,《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九图黄册残篇》,《崇祯十五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以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供单残件》,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万历十年至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安徽省博物馆藏;等等。② 黄册文书是研究明代黄册的第一手资料。它不仅为明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其对于明代黄册本身的研究更是不可或缺。黄册文书的发现,突破了以往仅依据一般文献记载研究明代黄册的局限,厘清了有关黄册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而使明代黄册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③黄册文书的发现,向我们展示了所谓明代黄册到底是什么样子,其所载格式和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其中有的则是文献之中根本没有记载的内容。明代黄册的编制原则与文书登载的主要内容如下。 黄册以户为单位攒造,大的类别分为“正管”户和“畸零”户(又称“带管”),家有赀产应役者为正管,鳏寡孤独不应役者为畸零。每正管110户编为一图,附带管畸零户不等。其中正管里长户10户,甲首户100户,分编10甲,每1里长辖10甲首编为一甲,分10年轮流应役。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带管畸零附于图后。册首总为一图,登载该图田土和税粮总数。每户首载户长姓名、所属都图乡贯、户籍(军、民、匠、灶等)、户等(上、中、下)及应役年份。其下分为人丁和事产两大部分,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大项目分别登载,俗称“四柱式”。人丁部分登其丁口,如男子成丁、不成丁,妇女大、小口等;事产部分载其田地、税粮与田土买卖推收事项,以及房屋、孳畜、车船等。黄册每十年一大造,今日之旧管即前造之实在。 已发现的黄册文书所载,与各种文献关于明代黄册的记述二者基本一致,可相互印证。但黄册文书之中又有文献均未记载的事项,如在“新收”和“开除”项下,分别立有“正收”、“转收”和“正除”、“转除”等项目。所谓“正收”、“正除”,即是绝对的增加或减少,如出生人口,或垦荒升科田土等登入黄册,即为正收,而死亡人口,或田地被水冲垮,即为正除;“转收”、“转除”即是相对的增加或减少,如新娶的媳妇,或购买的田地,即为转收,而女儿嫁出,或卖出田地,即为转除。很明显,这种“正收”、“转收”和“正除”、“转除”等项目的设立,对于黄册之中各种分类数据的统计十分便捷。 二 赋役黄册反映的帝王理念 明代黄册的表现形式,为一种按制攒造的官府册籍。但从其内涵来说,则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等级身份。 黄册之中每户首著户籍,登载户等、姓名,及所编里甲、应役年份与具体职役等。如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所载:④ 第五甲 中户 一户余栓 系遂安县拾都上一图 民籍 轮充万历二十五年分里长 同册又载: 第五甲 正管 一户余尚些 系遂安县拾都上一图 民籍 轮充万历二十五年分甲首 再如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载:⑤ 正管第九甲 一户王叙 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以上遗存黄册文书中所载“民籍”、“匠籍”等,即是当时各户之户籍。必须指出的是,黄册所载“户籍”与现代所谓“户籍”,二者涵义大不相同。现代户籍,主要表示其户口所在地,而黄册中的户籍,既不是表示人户的贯址,也不是表示人户所从事的职业,而是指人户著于官府册籍上的应役种类。其大的类别有军户、民户、匠户、灶户(盐户)等。就其划分原则来说,与人户所从事的各种职业不无关系,但最终是以明王朝的需要为准,是由官府佥定的,实质上是一种配户当差制。⑥“籍”与差役紧密相联,籍乃是指官府所佥定的赋役册籍。黄册上所著各种户籍,并非职业之不同,实为役种的划分。黄册户籍乃是人户当差服役的首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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