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清代前中期云贵地区政治地理与社会环境(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复旦学报:社科版》 杨伟兵 参加讨论

《黔南识略》有载:
    关厢内外多豫章荆楚客民,乡则夷多汉少,今之自谓土目者皆安氏裔也。
    (自改流)后均系报亩入册,与齐民等,无所谓土司,亦无所谓土目也。其支庶错居府属者,沿其夷俗。凡其祖报垦之田土,悉归长子承受,名曰土目;其或以私积别置田产者,亦概谓之土目。其等有九,曰九扯。最重曰更苴,次则慕魁、勺魁、骂色,以至黑乍,各有司事,其服色与汉人无异。土目有婚丧等事,则敛派佃户,谓之派扯手。甚至同里及附近田地之粮户夷民,有被其强压者,不从则捏为叛佃,讦控不休。而争继夺产,好斗健讼之风彼此效尤。(57)
    (威宁州)其民夷多汉少,汉人多江南、湖广、江西、福建、陕西、云南、四川等处流寓,各以其省设一头人;夷人则有土目,其次曰得暮、麻色。土目多安姓,大约田多而佃户众者,即称土目,非官设也。夷民俱听土目约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58)
    从上述地方实态来看,尽管改土归流活动使国家行政的直接管理模式在民族地区逐渐得以建立和巩固,但由于民族生态的复杂和保甲、赋税体系并未完全或有效地在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一些民族地方社会实际上处于管理上的“真空”范围,给地方官吏勾结土司蚕剥土民和客民创造了机会,从现存的硃批谕旨中我们仍能看到许多清廷对地方吏治进行规劝和警训的相关记载。由此引发出的许多社会问题,在贵州地区还为后来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埋下了伏笔,这应是清政府改流的局限之一。
    那么,地域社会怎样才能真正实现重建或有效纳入中央行政、赋税体系?一方面是设流本身起到的行政建置的管理作用,如上文中论及的经制府州县设立;一方面便是学界传统认为的改土归流经济、社会等范畴实施的“善后”措施了。(59)事实上,作为改土归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生产,增加税赋,是巩固和发展地方制度变革的重要保证。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生产的措施,主要以开展屯垦来保证政府赋税收入和巩固改流成果,使得改流地区在根本上确立了新的政治管理模式,这其中移民开发的贡献最大。
    清政府在改流地区实行的垦荒活动,主要由驻军、招徕至的外地农民、土著居民构成,此外部分流民也有加入。雍正六年(1728年)清军进驻东川,“岁收二万余石,课矿岁万金,资兵饷。”(60)八年(1730年),又“乌蒙地广田多,应将无业田地,每兵赏给三十亩,或有余丁,准其倍给。并量与牛种银两,劝令开垦”,开始在滇东北地区实行军屯。(61)九年(1731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昭通“招募习于耕家之民及原住土民,每户给田或土二十亩,令其垦荒,自耕而食,开垦殖之端”,组织民户开垦。(62)昭通一带在雍正平定后“迁徙云南曲靖二府之民,至昭填籍”,(63)从各省调工匠修建城池,“城工既竣,遂相率留籍而为昭通人。”(64)到乾隆初年,昭通一带已“外省流民佃种夷田者甚众。”(65)清政府在贵州苗疆开辟后实行的垦殖活动,却有着与云南以上地区不同的特点,即主要采取军屯形式进行垦殖,并未像在滇东北那样积极鼓励和资助“夷民”垦殖。贵州古州安设屯军后,地方文武官员“设法劝种杂粮”,农隙时在山坡荒地“督令开挖,并令于堡内及山上空地多栽茶、桐、腊、桕等树”,还兴立市场,按期贸易。(66)在张广泗治理时期,苗疆屯军垦田总数在七万亩以上。(67)垦殖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地主经济对原土司地区领主经济的取代。清查、没收和变卖土司土地,进行新的土地分配,客观上在民族地区扶植了一批新兴地主,一些原本无地的夷民也获得部分土地,逐渐转变成为自耕农。据乾隆《云南通志》卷10《田赋》载,改流后镇沅、威远、东川、昭通、丽江等府就清理出土司领地681 232亩,这些土地或赐予地方官吏,或入官变卖,也有归还农民和分给农奴耕种。镇雄在雍正七年(1729年)时有六万多亩地变价入官,“先尽本佃户限半年之内照则缴价,如过半年尚或迟延未缴者,另觅买主缴价给照,令其永远管业”。(68)
    在移民充实和政府督导下,经济开发还带动了汉文化在民族地区的传播,使原本土司制下“恐土民向学有知,不便于彼之苛政,不许读书”(69)的情形发生变化,各地普遍建立了学校,儒家文化对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生活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比如儒学传入川滇黔边区后,新兴的彝族地主改汉姓,放弃传统的父子连名制,使家支制度走向衰落,原有的宗法制度发生了一些新变化,风俗变化也趋向于汉化。(70)清人刘慰三称鄂尔泰、高其倬等在昭通力办的三件大事之一便是:“易猓习,化旧俗之犷悍”,(71)移风易俗和传播汉文化使民族地区“内地化”,有利于清政府管理。
    四、结论
    清前中期在云贵地区大规模府卫、疆域调整和改土归流等政治地理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先前时期,为18世纪中叶开始的云贵地区新一轮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奠定了基础。改土归流活动及其反映出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和实际,说明此期国家行政直接统治在民族地区逐渐得以建立和巩固,但由于民族生态的复杂和清政府保甲制、赋税体系并未完全或有效地在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对于基层民族社会而言,在部分地区仍出现因行政体系不畅或缺失而导致的社会管理问题,可视为改流的局限之一。虽然改土归流表面上是在对土司地区实行政治、社会制度的重新构建,但实际上仍由改流后的移民开发来弥补和最终完成,应视为改土归流等政治过程的深刻化,是清王朝有效治理云贵等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