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经征官员的考成和江南奏销案的比较 由于清初财政的双重使命,既要满足战争的军费秩序,又要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财政来源,所以清初统治者对财政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尤为殷切,不仅重视财政制度的逐步规范,而且也重视对财政制度的执行。在执行环节,规制也较为完备。对于藐法徇职拖欠钱粮之人,制定详细规则予以惩罚。所以当时身受惩罚的不仅是绅衿,经征督政官员亦然,且惩罚之严责,波及面之广,丝毫不逊于绅衿。 前文已述,在清初的奏销案中,江南尤为激烈,所涉文武绅衿共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名以及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涉案绅衿尽行褫革,关押于各地方州县监狱,遭受枷责之楚,一时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在朱国治等的紧紧逼迫,严厉追比之下,第一次续完的,绅户就有1924名,生员10548名。第二次又续完的,绅户131名,衿户124名。至第三次又报续完349名,旨后完纳者又有97名。未续完者仅仅有8名,其中还有物故和正法者三人,一名名字不确切者,实际上只有四名未完所欠钱粮者。但实际上最后解部的仅有四人,即溧阳县衿户彭位寿、吕清伯和宜兴县衿户吴允元吴国型四名。[12] 以上是对江南奏销案涉案诸绅衿的处置的大致情况。揆诸资料,笔者发现,实际上为了保证钱粮的有效征集,政府的打击不仅仅限于绅士。督征官员和经征官员因拖欠钱粮而遭受惩罚者比比皆是。“蒲州知府马翰如欠解十二年份奉饷二万四千余两,未完一分以上照例降俸一级,戴罪督催。晋抚白如梅题称本官自奉参之后竭力督催,续解过银一万五千五十八两七钱零。”[13] 山东巡抚奏报十五年份经征兵饷未完钱粮各官,敕下吏兵两部查议,前来除文职听吏部议覆外,查未完一分以上青州卫守备曹颖应照例罚俸六个月,未完三分上者东平所千总纪纲振应照例降俸一级,均应戴罪催,停升,完日开复。其未完钱粮仍令见任官严催完结以济军需可也。[14] 江南总督郎廷佐保奏,“崇明革职知县陈慎留任。得旨。崇明知县陈慎,当贼围攻祟明,坚心守御,全城功大。因拖欠钱粮革去之官,著复还。在于此加上一级,以知州用。”[15] 以上从陕西、山东和江南各省的官员受惩情况来看,清政府对经征官员的打击面也是比较广泛的。上述官员拖欠钱粮的原因无从可考,即使有些系客观原因而受罚的也不乏人在。如青浦县今知县李瑄于顺治十七年十月初六日到任接征,当时正值漕白粮未,征兑孔亟,兼之协饷及海防兵饷需用甚殷,更因岁暮新征,遂催毋纳。及漕兑甫竣,白粮开帮,正二三月阴雨连绵,四五六七月天旱异常。卑县躬亲勘验,一望飞尘。至此天时人事,以至十七年份麦折银九百五十三两六钱三分六厘四毫衍期未解。[16] 知县李煊因此受到参处,他接到邸报后,不胜惶惑,多方罗掘,终于将前欠麦折银两照数征完,并于十八年八月初起解淮库。 而打击面最广的当属湖北省,基本遍及湖北巡抚治下的所属各县经征官员。“楚抚杨茂勋将该省十七年分应解正杂银两南漕二米督司屯饷,督催司道府厅经征州县卫所各官完欠职名并完欠数目造册奏报。前来臣部查疏册所开除十分全完并题报灾伤,未定分数者不开外。督催条饷未完不及一分者右布政司崔风翥未完银陆万七千九百二十一两陆钱零。右布政使刘健未完银一万八千一百三十二两陆钱零。武昌府督催知府梁知先未完银五千七百九十三两陆钱零。接催知府李胤昌未完银六千六百二十一两陆钱零。汉阳府督催知府杨必达未完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两二千零。安陆府督催知府马逢皋未完银八千一百四十二两七钱零。荆州府督催知府耿供胡未完银六千一百二十七两五钱零。长沙府署印奔府同知蒋应泰未完银七千四百六十二两三钱,接催知府李勋未完银五千二百三十二两七钱……”[17] 其他,宝庆府督催知府傅鸾祥、永州府署事本府推官汪可准、接催知府朱旌、兴国州经征知州杨霖、蓟州经征知府王宗尧、沔阳州经征知州佟成年、武冈州经征知州吴从谦、贵阳经征知州李弘樗、接署永州府审判韩魏、道州经征知州王希圣、江夏县接管知县黄云会、武昌县经征知县刘谦员、接管知县杜如、蒲圻县经征知县汪道久、崇阳县经征知县贺人龙、大冶县经征知县辛宗尧、通山县经征知县郭如俨、接署布政司经历李二阳……“敕部照例查议,其未完不及一分者亦应一并停其升转。俟院之日题请开复。”[17] 纵观顺治十八年以前的因拖欠钱粮而受惩的奏折,因玩忽职守,甚至是客观原因而受处分的经征钱粮的官员也不乏人在。清朝统治者为了保证钱粮的如期足额征收,极力强化其财政制度的执行,对于妨碍财政制度执行的官员和绅衿,清廷的打击是毫不留情面的。 四、江南事件的特殊性 毋庸置疑,清初的奏销案是一场波及全国的催征逋欠钱粮事件。但江南奏销案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从而呈现出自身的复杂性。 首先是朱国治的邀功树宠。清朝次第平定江南之后,于顺治二年五月下诏减免当年漕白条银,照旧额重征十分之五,一时之间“人心翕然向风”。其后裁不急之征,减可缓之税,节可缓之用,统计岁赋,虽不能复隆、万之初,亦较轻于启、祯之日,被叶梦珠认为是“岂非谋国恤民之至意哉!”但是“其如不急者裁去,则额编者皆万不可已,万不可缓之需,有司挪移济急之方穷矣。况照额编之赋,往往拨充军饷,军饷不可分厘少,则征粮不可丝毫缺矣。自是尔后,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稍不如额,即使龚、黄在世,不免参罚。故守令皇皇,惟以征粮为事。一切抚字,俱不及谋,而民有良顽,田有肥瘠,岁有丰歉,种种不一,额赋实无十分之日。兼之习俗有仍其故,不念粮轻于昔,罔知功令之严,拖欠者所在有多,守令往往因积逋罢官。”[3] 各地钱粮的拖欠已经危及到官员的前程,这必然会激发起为了保住一己之官而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但情况并不如是,江宁却免于此劫,其原因是“太守知功令之严,尽数报足而后催征,故不及难。”[3] 朱国治之所以如此,可能和其政风有关,朱国治属于“风厉之人”即以严猛地作风督御僚属的官员。因此,顺治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而朱国治在没弄清楚“有士绅包揽侵蚀者”和“亦有实欠未免者;有完而总书未经注销者;有实未钱粮而为他人影冒立户者;有本邑无欠而他邑为人冒欠者;有十分全完而总书以小怨反造十分全欠者”。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造册报部:苏松常镇四府属及溧阳县未完钱粮之文武绅衿共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名,应照例议处;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应严提究拟。朝廷准其奏议。明定:现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赃治罪。若干褫革者又发本处枷责,于是鞭朴纷纷,衣冠扫地。此案中,四府一县之士绅得免者无几,学校为之一空,又乡绅方中生员已革,又取中进士而举人已革。朱国治此举,使江南人民恨之入骨,但清廷对此却深为器重。康熙元年,朱国治因丁忧而擅离职守被革职。康熙皇帝既亲政,授云南巡抚。后吴三桂造反,朱国治坚不予附而遭杀害。康熙二十一年,谕曰:“朱国治当逆贼吴三桂反叛之初,抗不从逆,遂被杀害。捐躯殉难,深为可悯!其从优议恤。”乃加赠户部右侍郎,赐祭葬如典礼,荫一子入监。世宗宪黄帝时,入祀昭忠祠。[18] 朱国治因其兴大狱而为江南人士所痛恨,但由于忠于职守,不惧强暴以身殉国而为清廷所赏识。不过从安徽凤阳、江宁和苏、松、常、镇四府属及溧阳县各自的奏销案的处理情况可以看出,地方官各自的政风对这一事件上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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