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于军部备战的满铁华北经济调查班 在华北事变高潮中设立的天津事务所,规模急剧扩大,1935年至1936年从76人增加到181人(注:《满铁统计年报》,昭和10年度,第974~975页;昭和11年度,第966~967页。),成为配合军部执行所谓“特殊使命”的满铁在华北的中枢。满铁之所以将华北中枢设在天津,是因为天津是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所在地,其兵力虽远不能与关东军相比,但在关东军的支持、参与下,成为制造华北事变、分割和吞蚀华北的中心。 满铁由于其“国策会社”性质所决定,也有其自身的华北扩张目的。军部在华北制造的形势,也可以说给满铁的“华北进出”提供了机遇。而且,满铁认为,在中国政府尚且拥有主权和中国人民抗拒日本侵华运动日益高涨的情况下,“采取诉诸武力的高压政策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注:满铁经调会田所耕耘:《北支の对日态度(现状の真相と将来の趋势》竝之が对策に関する意见》。“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50~51页。),至少军部对于满铁的“直接的经济工作”在“背后竭力援助”(注:满铁经调会押川一郎:《北支经济进出/意义卜方策(私见)》,极秘,打印件。)。所以,不能把包括经济调查在内的满铁在华北的活动都看成是被动的。但是,随着形势的演化和发展,满铁与军部的共同活动,军部日趋占据上风。 中国驻屯军也拥有调查班(注:中国驻屯军调查班的调查资料,以“天调”为代号进行编印。),但其调查活动往往要求满铁参加,且对调查活动进行所谓“指导”。在满铁开始强化华北经济调查的1934年秋天,中国驻屯军曾派出6个班,并有满铁人员参加,对察哈尔、平绥、平汉、津浦铁路沿线,山东西部和南部,进行了地理、一般资源、畜产、矿产等调查,还兼而进行了带有明显备战性质的所谓“衣粮资源”调查。与此同时,中国驻屯军还向满铁发出《华北重要资源、经济的调查方针及要点》的指示(注:“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384~390页。)。当时,由于“塘沽协定”和冀东的所谓“非武装区”的设定,中国人民抗日爱国运动日益高涨。针对这种情况,中国驻屯军要求满铁作为“特别需要调查事项”,调查研究“为扶植对华特权,打击中国的排外、维护主权和回收特权等各项运动的办法”;与此同时,调查华北的煤矿、铁路、港湾,特别是平绥铁路和龙烟铁矿。中国驻屯军的要求中明确提出建立所谓“日满华北经济圈”,和补充日本“战时国防资源之不足”、“加强帝国在华北经济势力”等方针和口号。应该指出,当时主要还是要求对华北经济进行“基础调查”,用以“研究具体方策”。 1935年,日本军部导演的华北事变发生了戏剧性的急剧变化,相应地,中国驻屯军和满铁的华北经济调查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军部的军事调查增多;二是军部从“指导”满铁调查转到直接部署和统制调查;三是满铁“基础调查”的主导地位让位给“紧急实施项目”的调查。 1935年5至7月和9至10月,关东军和中国驻屯军分别进行了察哈尔和绥远的所谓资源调查。对于关东军的察哈尔调查,满铁派18人参加,分成第一、第二和张家口班;对于中国驻屯军的绥远调查,满铁派15人参加(注:《经济调查会立案调查书目录》,第一卷,第11页。)。日本北京公使馆向外务大臣报告这一调查情况时,说他们以调查军用地志名义进行经济调查,并称“事属军方机密,务请不要向外泄露”(注:1935年11月16日若杉参事官致广田外务大臣第245号函。)。其实,关东军和中国驻屯军的这两项调查,都是经济资源调查与军事调查相结合,军用地志调查并非名义。 就在进行上述调查的同时,中国驻屯军统辖的大规模华北调查班应运而生。“何梅协定”后的1935年7月,中国驻屯军为了“对紧急进行开发的必要事项进行调查立案”,在军司令官“指挥统制下”,开始组织“关东军有关者、满洲国有关者、满铁调查机关及在天津各调查机关组成的经济调查班”。8月20日关东军照会满铁,要求满铁经调会派一名干事常驻天津,并派出所需人员到天津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报到。照会所附《华北经济调查班编成纲领》(注:该“纲领”早在8月中旬即已下达给满铁经调会。随之下发的还有《伴随华北新政权的发生经济开发指导方案》。)规定:“华北经济调查应获得华北各省(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察绥)可能成为经济开发及中日经济要素的基础资料”;“华北经济调查以秘密进行为旨”;“作成报告书向中国派遣军调查班提出”,并“交华北经济开发指导协议会审议事业可否实行和投资的选定者。” 当时,伪满洲国派到中国驻屯军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班,称甲嘱托班。其主要调查对象是:通货及金融(第一班)、财政及贸易(第二班)、政治及外交(第三班)、产业(第四班)、交通(第五班)。令人注意的是:金融和财政都有所谓“自治制度”和“行政机关整顿与调整方案”的调查起草(注: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甲嘱托班的组织及调查要纲》,1935年9月6日。)。最后提出《华北通货金融措施要纲》和《华北新财政政策》等(注:中国驻屯军司令部:《乙嘱托班调查概要》,北支产业调查书类,第一编,第一卷,(以下简称“乙嘱托班概要”)第414页。)。 乙、丙两个嘱托班由满铁派遣人员所组成。丙嘱托班又可以说是乙嘱托班的前奏。1935年8月1日,该班应中国驻屯军的要求而组成,由满铁经调会第六部野中时雄主查率领,共5人。他们是在“华北由华中独立的场合”为前提进行调查的,内容包括金融、经济、税制和贸易。同年11月14日该班向中国驻屯军提出《华北独立场合的金融对策》(南乡龙音)、《利用华北形势剧变日本应如何进入华北金融、经济界》(前岛正道)、《天津的金票统制》(和田喜一郎)、《日满华经济依赖关系调查》(中楯寿郎)、《华北财政关系报告书》(太平正美)等(注:“乙嘱托班概要”,第402~406页。)。 阵容庞大的乙嘱托班,是此次中国驻屯军华北经济调查的主力和重点。1935年8月1日满铁经调会野中天津常驻干事到达天津后,押川干事又奉派到天津与中国驻屯军进行协商,结果决定10月1日于天津日租界荣街17番地1号设立乙嘱托班事务所。根据中国驻屯军决定的《乙嘱托班调查纲领》,该班担任“适应眼下形势需要急施事项的调查”,并将“重点置于皇国国防上紧急开发所必需的资源,和扩充强化经济势力的必要的主要经济部门的开发计划,优先各国获得重要利权,尽快制定具体方案,提出献策。”(注:“乙嘱托班概要”,第13~14页。)由此可见,伪满洲国的甲嘱托班侧重于政治方面的“调查立案”;而满铁的乙嘱托班则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调查立案”。根据1935年11月13日满铁理事会议决定:乙嘱托班第一次即1935年编队,分总务、矿山、工业、铁道、港湾、经济等6个班,共115人;第二次即1936年编队,分总务、矿山、铁道、港湾等4个班,人员却增至175人。调查地区因班而异,主要是察哈尔、河北、绥远、山西、山东、河南;矿山班计划,如有可能将对宁夏、甘肃、新疆、陕西等地进行调查。 在拥有主权的中国领土上,进行如此大规模的调查活动,无疑是侵犯主权的间谍行为。正是因为如此,调查班的活动完全作为军事行动来执行。满铁调查员全部被任命为军嘱托;调查用品完全当作军用品进行运输;文件资料通过军邮寄送;事务所架设军用电话并使用特别密码。满铁经调会的《华北调查派遣员须知》写道:“华北调查是基于中国驻屯军的要求,以经济调查会为主体,由满铁各机关合作,极秘密实行的国策性国防重要调查,因而不仅要按军规行事,而且要遵守满铁社员规则。”(注:“乙嘱托班概要”,第103页。)所以满铁调查员在进行活动时,被严禁暴露“军嘱托”和“满铁社员”的身份。这一切当然都是为了逃避中国的耳目。 乙嘱托班长由野中时雄担任,他同时兼任经调会驻津干事和刚刚成立的天津事务所调查课长。关于业务联系当时作了特别规定:天津事务所长就有关业务与满铁各部所长联系时,必须经过满铁总务部东亚课;经调会与天津驻勤干事联络,必须经过总务部东亚课和天津事务所;而天津驻勤干事就现地业务在社内方面受天津事务所长指挥,故与经调会联络必须通过天津事务所长。总之,与中国驻屯军对应的满铁天津事务所,成为乙嘱托班的活动中枢。而中国驻屯军仍力求强化对满铁调查班的控制。1936年1月下旬,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大佐曾表示:“使嘱托班脱离天津事务所,全部纳入军部”,并“在军部内设置优秀的联络员”(注:经济调查会干事:《酒井大佐谈话大要》(1月26日谈),极秘。本件附有字条:“内容关系对中国对策,特请勿向外泄露,阅后烧掉。”)。同年7月20日,满铁经调会的伊藤武雄和奥村慎次被任命为“军顾问”(注:“乙嘱托班概要”,第43页。伊藤武雄当时任经调会驻新京干事,后任满铁总务部参事;奥村慎次当时任经调会第二部主查,后任满铁产业部次长。)。 乙嘱托班的组建和开始活动,是在1935年9月新任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发表要求华北五省“自治”,为此而不惜诉诸武力的爆炸性声明之后,或者说“是在华北五省巩固的独立政权出现的预想下着手调查立案的。”(注:《经济班调查概要》。“乙嘱托班概要”,第146页。)因此,乙嘱托班被要求迅速就“国防上需要的资源开发”“作出几种方案”,尤其是对“铁(含铁矿开发上必要的煤炭和其他矿物)和石油的开发倾注全力。”(注:《乙嘱托班调查纲领》。“乙嘱托班概要”,第14页。)而且,在乙嘱托班开始行动后,冀东、冀察两政权也相继面世。但是,在中国人民抗日爱国运动,特别是“一二·九”运动高涨的形势下,冀察政权并未像日本所期望的那样“亲日化”,亦即“与事先的预计相反,亲日色彩淡薄,作为独立政权根本不稳。”(注:《经济班调查概要》。“乙嘱托班概要”,第146页。)当然也就无从使冀东、冀察“合并”而达到华北五省“自治”的目的(注:1936年1月13日《北支处理要纲》。《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第322~323页。)。在这种情况下,乙嘱托班的“调查立案”“中途停止立案,而只单纯进行调查者不少”(注:《经济班调查概要》。“乙嘱托班概要”,第146页。),特别是从1936年下半年起,中国驻屯军已悄然从“华北自治”转向准备武力夺取华北,这在乙嘱托班的活动中亦有反映。 1936年3月初,中国驻屯军即通过关东军要求满铁乙嘱托班的铁道班、矿山班、港湾班继续进行1936年度的调查。及至5月,中国驻屯军又“委托”满铁于该年度进行“特别调查”,即资源、水运、供水、铁路、税制、行政等有关“作战计划”的调查(注:昭和11年5月8日中国驻屯军参谋长永见俊德致关东军参谋长板垣征四郎天调秘第25号函,《驻天津干事关于昭和11年度特别调查的通知书》。“乙嘱托班概要”,第77~78页。)。“由于乙嘱托班事先了解到军方的上述意图,关于该班即将实施的铁路、资源、水运调查,已由铁道、港湾两班分别纳入昭和11年度调查实施计划内,所以不必特别改编调查计划就可以接受军方的要求。”(注:《驻天津干事关于昭和11年度特别调查的通知书》。“乙嘱托班概要”,第77~78页。)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关系“作战计划”的特别调查,资源和水运方面的调查,主要在包头、宁夏至兰州沿线进行,具体项目包括粮食、马料、燃料、民间车辆、驮兽能力、民船等“可能收集到的数量”;供水和铁路方面的调查,主要在平汉、津浦铁路沿钱进行,具体项目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净水法、运水法,铁路线路、车辆、工厂、职工、通信等状况(注:“乙嘱托班概要”,第74~76页。)。联系到1936年4月18日的中国驻屯军的扩编;《昭和11年度华北占领地区统治计划书》的推出;5月和8月关东军被授权,可将部队部署在“长城线外近处”,和一旦需要重大军事进攻必须“迅速果断行动”(注:《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406,587~588页。);特别是同年11月关东军策动伪蒙军西犯绥远等事实,1936年满铁乙嘱托班的特别调查,不啻为地道的军事侦察行动。 历时近两年的满铁华北经济调查班,至1937年3月31日正式结束,共提出调查资料85册,其中总务班1册,经济班14册,工业班4册,铁道班58册,港湾班5册,其他3册(注:编入满铁产业部《经济调查会立案调查书目录》第一卷“立案调查书文献目录”者为74册。)。但是,满铁的华北经济调查并未就此结束,中国驻屯军通过满铁天津事务所继续“委托”满铁进行“必要的调查”。1937年3月8日中国驻屯军提出要求,5月20日满铁同意进行的1937年度华北调查,分为中国驻屯军委托和中国驻屯军参谋部委托两部分。前者主要是经济资源和制度、居民调查,具体项目包括:“从财政经济上看中国特别是华北各政权进行战争能力的有关资料的搜集”;平汉、察绥、山东等地区“国防资源特别是作战用资源调查”;“华北铁路现况调查特别是其管理和利用必要资料的搜集”等(注:“支那开发方策及调查资料”,第400~409页。关于中国驻屯军调查班委托调查项目,1937年2月即通知满铁。其中“国防特别是作战用资源调查”,包括平津、察绥、山东、平汉、陇海5个沿线地区,并以主要城市为中心。)。可见中国驻屯军1937年委托满铁进行的华北调查,和1936年满铁所承担的华北“特别调查”,其性质与目的是一脉相承的,即都是为了备战,武力夺取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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