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满铁参与日本对华北占领区的经济决策 “七七”事变后,满铁派20000多名社员和5000多辆铁路车辆,伙同日本侵略军占领了华北的5000多公里铁路(注:满铁派向华北的铁路人员,1939年3月达最高峰,为20610人。满铁当时拥有各种车辆共22000余辆,派入华北的车辆最多时为5707辆,为满铁车辆总数的1/4。)。满铁全额出资的在华北子公司--兴中公司,则成了到处占领、管理中国华北工矿企业的别动力量。而专门面对中国驻屯军执行所谓“特殊使命”的天津事务所,一变而为满铁华北事务局,成为满铁全面参加“七七”事变的综合统辖机关,并迅速扩大。原天津事务所调查课,改为事务局的调查班,后改为调查室,1938年9月又成为事务局的9部之一的调查部。该部除了从事种种所谓“事变事务”和诸多临时性调查外,主要是伙同日军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制定华北占领区的经济政策和计划。当然,军特务部处于主宰地位,满铁则是具体业务担当者,即决策的起草者。 不过,日本对华北经济政策与计划的制定,早在“七七”事变前已经开始,它为事变后的日本对华占领区经济决策奠定了基础。满铁向来是将调查和政策起草结合在一起的,故称之为“调查立案”。 如前所述,满铁经调会随着对中国调查的加强,和伪满洲国长期经济计划的开始制定,于1935年9月就推出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大纲案》,明确提出“确立以日本为中心的日满华北经济集团”,这个集团“将来扩展到全中国”。作为具体对策,“大纲案”要求首先获取并保有“铁矿、煤炭、锰矿、石灰石、钨矿、萤石、石油”等(注:满铁经济调查会:《北支经济开发方针大纲案》,昭和10年9月,特秘。封面载有:“在主查会议上修改后确定”。)。这不是定案。1936年2月,中国驻屯军司令部推出了要求“各方面工作悉依此进行的最高指导方针”,即《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注:“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104~120页。),它不但是当时满铁经济调查班的活动准则,据以制定夺取利权的计划,而且也是对华北确定的经济政策。与这一“纲领”一起下发的《随着新政权的产生经济开发指导案》还称:“我方在此次交涉中获得了超乎想象的异常成果(指何梅协定),正顺利地朝着建立新政权的方向前进”,“此时在华应以‘抓大的’观点着手项目。”(注:“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97~102页。)所以,上述“纲领”作为方针提出:“对需要的国防资源及其他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使之仰赖日本方面积极投资”;而所谓日方投资,“纲领”说,主要是“促进财阀巨头崛起”。同时,由于日本已提出“中日经济提携”口号,所以“纲领”要求实施日本人把握企业要冲的“日华合办企业”的原则,和造成“日方全额出资”的局面。至于所谓“国防资源”和“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是指“铁、煤炭、石油及其他特别指定者”;对于这些,“纲领”要求必须作为“统制企业”,以达到“国策”目的(注:“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104~120页。)。乙嘱托班的调查目的,就是尽快具体选定项目,而兴中公司的设立则是与中国对手谋求实现项目。1936年1月26日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对满铁调查班宣称:“作为军方,虽然因人而方针有所不同,但我个人考虑,应尽量避免国际冲突,实行实际的渐进主义”,“所谓实际的,主要意味着经济力的把握,但要靠以军力为背景的威胁,使之提供利权便利”;“所谓渐进的,就是逐步造成南京政府威力所不及的地方,在不引进外国势力的前提下,将中国置于分立状态。”(注:经济调查会干事:《酒井大佐谈话大要》(1月26日面谈),极秘,打字件。)1936年以后的情况表明,日本的这种从政治和经济上分裂与蚕食华北的政策,并非是成功的。尽管如此,日本在悄然准备武力夺取华北的同时,在经济上仍然按既定方针执意推行下去,而且,它成为日本的一项国策。1936年8月11日,日本有关各省确定的《第二次华北处理要纲》写道:“华北的经济开发,以民间资本的自由进出为宗旨,通过我方权益的伸张,构成以日华人一致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日华不可分的势态,以资达到平战两时保持华北亲日态度的目的,特别是国防上必要的军需资源(铁、煤、盐等)的开发和与之相关联的交通、电力设施,必要时以我方资本谋求实现。”(注: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1940~1945,下,第347~348页。) 1936年10月1日,满铁实行重大机构改组,历经近5年的满铁经调会为产业部所取代。这种改组被称为满铁松冈总裁两项基本主张的体现,即:“适应日满两国策,协助满蒙的经济开发”和“满铁一体化”(注:满铁总裁(松冈)在第一次产业会议上的训谕。《满铁资料汇报》,第1卷,第6号,1936年12月,第1~3页。)。前者实际上即准备“协助”推行当时正在紧锣密鼓编制的伪满产业五年计划;而后者无非是为了前者而作的组织调整。产业部的组成以原经调会为主体,是“产业综合企划机关”,“对在华产业机关也具有统制力”(注:《满铁调查机关要览》,1936年,第1~2页。产业部设有庶务、商工、农林、矿业、交通、资料、调查役等五课一室一役,和地质、农试、兽研等科研单位。)。与产业部同时设立的满铁经济调查委员会,是“为了特殊目的”,它是“根据关东军、华北驻屯军及满洲国的委托,为经济调查规划而在会社内部设立的委员会组织,既是责任机关,又是审议机关;它以产业部长为委员长,各部首长任委员,实际上起着军参谋长辅助机关的重要作用。”(注:《满铁第三次十年史》,第2398~2399页。)而满铁产业部作为经调委的成员,负有策划、制定“满蒙”和华北的产业、经济方针、对策和计划的任务。当时--1936年底,满铁对华北的经济调查,由于经调会数年操作和满铁华北经济调查班的调查,被认为已经完成,故与伪满一起步入华北产业计划的起草阶段。 日本为拼凑自己的经济集团,竭力使其统治下的殖民地和占领区在经济上从属于自己。为此计划于1937年秋召开中央经济会议,会上拟“综合研究朝鲜、满洲、华北的产业五年计划”。为了做准备,预定于当年8月上旬召开大陆经济会议。满铁经济调查委员会为此于同年5月18日决定,在满铁产业部内设立大陆经济会议筹备小委员会。小委员会于当年8月终于提出了《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案》和《华北产业开发计划表》。“计划案”中列为首位的关于矿工业的方针是:“重点置于开发供给日满集团所必需的资源,并设法促进华北重要矿工业的开发,在这些部门中扶植牢固的日本势力,使之有事之际,顺利获得和确保资源。”(注:“支那开发方策与调查资料”,第122页。)问题是,“计划案”提出时“七七”事变业已爆发,“大陆经济会议”未能如期召开,但计划案却给事变后华北经济掠夺计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七七”事变后,满铁不仅全面地参与事变,而且极力借事变之机谋求实现掌握华北经济主导权之宿愿(注:1936年3月,满铁经调会就曾提出:《华北经济开发投资机关的形式》文稿,当时兴中公司刚刚设立。文稿认为,由满铁或满铁傍系会社控制华北经济天经地义,反对由中日双方财阀辛迪加组成“中日合办会社”,或以日本财团为实体,根据日本法律成立“株式会社”。)。这就给日本的华北经济决策增加了复杂性。1937年8月,满铁总裁松冈洋右以关东军顾问身份提出了《华北善后处理要纲并意见书》,要求“和满洲一样,在华北也应由满铁综合经营以铁路运输为中心的煤矿、炼铁、液体燃料、盐业等重要产业”(注:满铁:《中国事变爆发后日本大陆经营的政治动向》。满经(一)(1),极秘,打印件,1938年8月,(以下简称“事变后日本大陆经营的政治动向”)第51~56页。)。继而,1937年9月,担任华北方面军嘱托的满铁产业部次长奥村慎次与之相呼应,也抛出《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注:满铁调查部:《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资料》(总括之部)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立案调查书类,第一编(以下简称“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资料”),第29~30页。),提出在华北“由日本资本参加而兴办的产业,分为统制企业和自由企业”,“鉴于统制企业和日满的关联及企业相互间的联系,使之作为国策会社进行综合性的监理经营”。但是,日本垄断资本向来对关东军在伪满洲国实行的经济统制政策,和满铁成为日本对满投资的主要渠道,心怀不满,“七七”事变后可以说更发展为公开的反对。与此同时,关东军与日本新兴财阀日产秘密筹设的满洲重工业会社,又于“七七”事变后的1937年11月8日突然宣布成立,满铁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挤出伪满的重工业。这样,“使满铁进入华北的运动更具有一种悲壮之感。”(注:“事变后日本大陆经营的政治动向”,第51~56页。)同年12月14日前往东京的松冈洋右又向政府提出第二个方案,即满铁垄断经营华北的铁路与煤矿(注:“事变后日本大陆经营的政治动向”,第51~56页。)。可是,另外设立华北开发会社的方案,当时已被日本内阁的对华决策机关--企划院第三委员会所敲定。时至此时,就连华北方面军也加入了反对满铁进入华北的大合唱(注:据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第142~145页载,1937年9月30日,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和《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案》,并于10月15日提交日本陆军省,当时尚无排斥满铁之意* )。归纳起来,满铁被拒绝的原因有二:一是“缓和对中国民心和外国权益的刺激”,因为满铁在中国的名声很坏,而且它实行的是以日本国家资本为主的垄断经营;二是“国内资本家拼命地反对满铁垄断大陆,和现地海军以及国内官僚们、一般经济界对关东军--满铁政治亲密关系的忧虑”(注:“事变后日本大陆经营的政治动向”,第51~56页。)。此外,日本实施战时经济伊始便面临资本市场拮据情况(注:据满铁调查部:《作为大陆经营资金渠道的满铁地位》,满经(二)之(4),极秘,打印件,1938年8月载:当时日本、伪满和华北战时经济计划,共需资金100亿元,而当时日本财界投资能力仅为20亿元。),也促使日本政府在做出决策时不得不考虑更多地吸引日本私人资本以至中国当地资本。但另一方面,始于1938年的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其核心又正是建立与强化战时经济统制,日本占领的华北沦陷区也不能背道而驰。所以,只能是:既要缓和“严格的统制”,又必须避免“自由企业”的“无统制的弊端”。这样,根据1938年3月15日日本内阁决定的《华北开发株式会社设立纲要》,和4月30日第73次国会通过的《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法》而设立的华北开发会社,与满铁不同,它不直接进行经营,而是通过投资和融资,对特定产业进行所谓“统筹调整”;其所属的各特定产业的子公司,大部分是普通法人。 在这种情况下,事变后实际已成为制定华北经济掠夺政策与计划中枢的满铁华北事务局调查室,在华北方面军特务部指使下,从1938年2月起,主要起草华北开发会社及其下属子会社的组织与经营方针。当时,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统筹调整”的“特定产业”被法定为:主要交通、港湾、通讯、发送电、矿业、盐及盐利用工业,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的事业”。对于这些产业,按“内行”和“冠军”的原则,由日本资本集团所瓜分。1938年4月,满铁华北事务局调查室提出的《关于设立子会社的一般要纲案》规定,“重要产业的开发,以一业一社为原则”,除交通和通讯会社外,“开发会社持有子会社半数以上股份”(注:“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资料”,第97页。)。这一方案几经修改。后来,在1938年底兴亚院及其地方机关设立前被命令停止起草活动。但以后作为各会社的设立方案的基础,而被利用。 在满铁华北事务局调查室受命草拟华北开发会社及其各子会社设立方案的前后,即1938年1月和6月,还受方面军特务部之命,计算华北主要资源对日供应的可能量,并编制华北开发四年计划。对于前者,调查室认为,应首先确定主要资源“开发”的长期计划,于是着手制定华北产业九年计划。到1938年3月30日,经过五次会议讨论、审议和修改,按华北产业九年计划,到1946年,各种主要资源产品的产量和对日供应量为:煤炭--6000和3100万吨;铁矿--270和135万吨;生铁--87和38.9万吨;矾土页岩--40.7和36.2万吨;盐249.4和161.4万吨;液体燃料--105和98.7万吨;棉花--59.7和25.6万吨(注:“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资料”,第97页。)。 至于华北产业开发四年计划,亦即所谓的华北生产力扩充计划,是1938年12月9日才修改完毕而向日本企划院提出的。其目标是,到1942年,各项资源产品的产量和对日供应指标为:煤2400和800万吨;铁矿石192和75万吨;盐207和105万吨(注:“北支那产业开发计划资料”,第188页之次《北支(含蒙疆)生产力扩充计划总括表--交通、矿工部门》。)。1939年1月日本生产力扩充计划确定时,该计划和伪满产业五年计划一并成为附件。兴亚院华北联络部成立后,起草新的华北产业开发计划时,上述计划都成了基础。 结语 满铁因被挤出伪满重工业和称霸华北经济的野心落空,在经营方针上,转向以铁路、煤矿和调查为三大重点。1938年3月30日,曾经拉起架式准备主宰伪满和华北的所谓“产业开发”的满铁产业部,被改组为调查部。到1939年3月,满铁调查部又扩大为以“东亚”为对象的大调查部。这时,不但华北经济掠夺总枢纽--华北开发会社早已成立,而且,以满铁人员和资本为主导的华北交通会社也已面世。原满铁华北事务局调查部大部分人员则组成为华北经济调查所,它在满铁大调查部统辖下,成为对华调查机构的重要一环而继续活动。此后的满铁调查部主要进行所谓综合调查,这是需要另外研究的重要课题。从以上“七七”事变前后满铁华北经济调查活动来看,满铁的调查确实具有国策性、基础性、现地性,这是满铁调查机关自认的特征。但应指出,国策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满铁的现地基础调查,归根结底也是从国策(特别是侵华国策)出发的,不是单纯学术性的调查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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