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同治《苏州府志》卷24《公署四·善堂附》,575、578、583页;黄蕴深编民国 《吴县城区特刊·慈善救济》,(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115页;王国平、唐 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369页;光绪《常昭合志稿》卷17《善举》,980 -981页;同治《上海县志》卷2《善堂》,193、196页;光绪《娄县续志》卷2《建置·义 局》,84-85页;光绪《丹徒县志》卷36《人物·尚义》义举附,“丛书·华中”第11种, ( 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700-702页;民国《杭州府志》卷73《恤政四》,148 0、1495页;民国《岱山志》卷9《廨舍志》,“乡镇志专辑”第25本,496页;同治《鄞县 志》卷2《义举》,16a页,光绪三年刊本;光绪《六合县志》卷3《建置志》,“集成·江 苏”第6本,57页;光绪《江阴县志》卷4《建置·义局》,338-339页。 从时间上看,此类机构虽各代均有,但乾隆以后,特别是嘉道年间,明显增多。而且据文 献记载,不少善堂在后来的改建或扩建中增设了施送医药的功能,如元和同仁堂、常熟广仁 堂、上海同仁辅元堂、江阴杨舍堡同善堂等。在地域上,大多分布于苏州、杭州等大城市及 周边地区。另外,在这些机构中,专门的药局惟丹徒的尊仁堂药局①,其余机构的疫病救疗 功能基本都寓于同善、普济、同仁等综合性善堂之中,经费来源多为捐款及田产之租金等② 。 首先,道光特别是同治以后,疫病救疗机构的发展趋势更见明显:第一,道光以后,综合 性善堂急速增多③。综合性善堂的增多也意味着疫病救疗机构的增多,据以上资料,苏州府 城所在的长元吴三县,道光三十年前共有此类机构6个(另外两个分别在常熟和新阳),而此 后则增加了一倍,达12个④。第二,一些原本没有疫病救疗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也纷纷增 加了这项功能。如咸丰九年始建的上海济善堂,同治二年(1863年),“又添义学、施药、水 龙、水担及接办惠育之事”⑤。光绪时,奉化“邑内育婴、舍材,颇有善举,而独至施药一 项偏 有缺如之憾”,于是,“生员徐惠赞、贡生萧湘等集友百十余人,岁捐每人钱三百六十文, 建以为施药之地”,“制备时症丸散、损伤膏丹各药施之”⑥。正因如此,光绪《罗店镇志 》的编纂者指出:“吾里善堂初本为无力贫民代葬掩埋道毙而设也,迩年来如栖流、保婴、 恤茕、敬节,暨施药施医等善事愈推愈广。”⑦第三,除了时疫送药的综合性善堂日趋增多 外,同治以后,还出现相当数量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比如南浔施药局、丹徒卫生医院、 宝山真如施医局等⑧。这类医局到同治以后,在一些大城市中已为数甚多。 这些医药局出现的时间与前面谈到的官方医药局基本一致,实际上,这些医药局不少是由 官民共同创办的。由于不像官方的日常疫病救疗几乎一度中断,所以从这里更容易看到这种 救疗的历史传承。这些医药局的功能主要是夏秋施医施药,与不少善堂(指综合性善堂,下 同)的功能是一致的⑨,而且它们本身与善堂的关系也十分密切。有的附设于善堂之中,如 宝山真如的施医局;有的最初就是由善堂筹建,如南浔的医药局;有的还由善堂承办,如川 沙医药局,“(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元善堂成立,经董陆应梅等,禀定章程,此事( 指医药局--引者)遂归善堂承办。”⑩另外,还有的直接就是旧善堂的继承和延续,如丹 徒 的施诊送药局,“旧系赵氏专力捐办,即旧志所载尊仁堂也。兵燹后,赵氏无力复兴,同治 五年(1866年)由县照会普仁、安仁两堂议办,令暂设普仁堂”(11)。这些表明,同治以后出 现了大量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这一新的历史现象,其实与传统的善堂存在与发展有着非 常深刻的渊源关系,它与善堂的迅猛增加和善堂救疗功能扩展一道,共同促成了晚清社会疫 病救疗事业的发展。 其次,更为重要的还表现内涵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经费来源上,过去的救疗机构主要依靠社会捐资或官员的捐廉以及他们捐助的田 产、房产的租金。这类经费来源,前者随机性强,缺乏稳定持久的保证;后者比较稳定,但 灵活性差,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且由于难以保证得到长期强有力的管理,易致侵蚀 、流失。这些虽仍是同治以降出现的医药局或善堂的重要经费来源,不过已有机构开始以商 行铺户的抽捐作为自己的依托了。如南浔的医药局以抽丝捐为可靠的经费保证,具体办法是 “丝每包捐钱百余文”①。丹阳之栖流医药所,“医药之经费,酌收铺捐”②。除医药局外 ,不少具有救疗功能的善堂也采用了这种获取经费的方法,如同治元年兴办的上海保息局, “经费以丝捐为主”③。嘉兴府濮院镇的保元堂,“经费有葬会存息及丝绸菸茶等捐”④。 光绪时,宝山县的善堂,“经费由地方绅士先后捐置,及典铺月捐等项”⑤。相比之下,这 一经费来源不仅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具有灵活性和伸缩性,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另 外,过去的施医送药完全是免费的,同光以降的医药局,虽然主体上慈善机构的性质并没有 改变,但施诊开始收取一定的号金,即挂号费,如真如施医局“凡来局诊治者每号收取号金 三 十文”。杭州的一医局,“不收看封,只要挂号钱廿八文”⑥。由于号金的收取,使这些医 药局可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如川沙的医药局,“自光绪二十三年,至民国三年(内除光 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统计遗失),共施医十万四千八百余票,收入大小银圆一千六百五十 二圆五百十三角,又钱二十一余千文。支出大小银圆一千七百圆二百十五角,钱五十一千余 文。所有不敷经费,由堂拨给”⑦。资金缺口已较小。这就为该机构的长久开办创造了良好 的基础。 第二,医局的功能除施医送药外,逐渐增加了各科治疗内容,像川沙县医药局,“每年六 七两月,延请内外科二人,针灸、眼科、幼科各一人,来堂施诊”⑧。丹徒的卫生医院,原 本只是“常平施医”,光绪二十九年,经过扩充,“延聘医士分内外科、针灸、小儿等科疗 治”,已具有一些近代医院的色彩。可以肯定,在医药局中开展救疗活动,或留养病人,并 不是什么新事物,像宋代的安济坊就有类似的功能⑨,又如成立于乾隆五十一年的丹徒留养 所,也对留养病人,“内外医科,按期诊视”⑩。不过,道光以前,不仅由于常设的疾疫救 疗设施较少,功能也以施医送药为主,这种现象还比较少见。而且更重要的是施济目的发生 了变化,以前施济的基本目的是救济“贫病”,施济的对象只是穷苦无依的病人,至于有钱 甚至普通的病人则不在施济之列。但当时专门的医药局施济重心已开始逐渐从贫向病转移, 至少病不再处于附庸地位。从川沙医药局的数字来看,每年的门诊数达近7000人次,与当时 西人开设的一些医院接近,已很难再说治病是无足轻重的。由于治疗疫病功能的扩展与施 济观念的转变相伴出现,使之具有了不同以往的更加普遍的诊疗意义。如果再考虑到晚清医 药局经费来源方面的变化,可以说,嘉道以来传统救疗机构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由纯粹的慈 善 机构向着经常、普遍地以诊治疫病为主要目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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