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英关系中的澳门因素(3)
三、使团任务与清朝贸易管理体制中的澳门 作为海防重镇,清代澳门是粤海关属下的总口之一,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广州府香山县。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清朝政府对澳门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雍正八年(1730),当局以澳门民藩日众,距县遥远,知县县务繁忙不能兼顾,复设香山县丞一职,驻扎关闸以北的前山寨。次年,在前山寨设立香山县衙署。乾隆九年(1744),清政府以肇庆府同知改设前山寨海防军民同知,通称澳门同知,职司海防,兼理民藩,责任重大。而香山县丞衙署移驻关闸以南的望厦村。这样,香山县丞在作为香山知县佐贰的同时,又成了澳门同知的下属。由于驻扎在澳门或其附近便于直接执行职能、实施政令,香山县丞成为澳葡当局最直接的顶头上司。澳门同知则作为最高实际负责官员,与香山知县、香山县丞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澳门事务,构成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管理澳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贸易管理和税收方面,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设立粤海关以后,清政府在澳门设置了澳关委员以管治澳门关税,全称为管理粤海关澳门总口税务,并设有粤海关监督行台,作为监督巡澳驻扎之所。澳门作为粤海关管理的七处总口之一,管辖关闸、大码头、娘妈阁和南湾四个小口,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每年由广州将军衙门选员前往弹压稽查,管理关税事务。 清朝钦差大臣、督抚司道、将军提督及粤海关监督等高级官员不断巡视澳门,代表清政府行使主权。督抚等地方大员还不时派遣广州知府、澳门同知及委员等临澳公干。这样,从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粤海关监督,到澳门同知、香山知县、香山县丞和澳关委员,清政府实现了逐级对澳门的管辖,控制着澳门葡萄牙人和其他西洋人的活动。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朝开放海禁,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次年便在广州设立洋行制度,由十三行商垄断广州的对外贸易,广州成为中国沿海最重要的中西贸易口岸,形成了以广州为中心的对外贸易体系。在这种贸易体制下,粤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十三行负责同外商贸易并管理约束外商,黄埔是各国来华商船的停泊所,澳门则逐渐成为了来粤贸易的各国商人的共同居留地。因此,在清代夷务管理体制和对外贸易体制中,澳门被清政府纳入了广州口岸的外贸体制之中,澳门与十三行、粤海关、黄埔共同组成了清代广州贸易体制的四个重要环节。 按照清朝定例,葡萄牙船之外的其他西洋船只,不准在澳门逗留,必须到黄埔贸易,当它们从澳门南面的十字门入口,进入珠江航道的时候,必须经澳门同知衙门额设的引水和澳门葡萄牙理事官禀报,由澳门同知衙门派遣伙食买办和引水,然后经虎门驶入黄埔。具体做法是这些西洋船首先要派一只小船到澳门申请执照,驻澳清朝官员会派出引水前往西洋船只查看其所携带的贸易执照,“引水看过船只,确是货物,问明来历,始赴澳门挂号,引至虎门报验,方始引进黄埔”(33)。在没有设立澳门同知之前,由澳门总口官员负责西洋船只的丈量并确定船钞,再发给前往广州的执照。清政府对引水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由该同知选择土著殷实之人承充”,“查明年貌、籍贯发给编号,印花腰牌,造册报明总督衙门与粤海关存案,遇引带夷船给予引照,注明引水船户姓名,关汛验照放行,其无印花腰牌之人,夷船不得雇佣。至夷船停泊澳门黄埔时,所需买办一体由该同知发给腰牌,在澳门由同知稽查,在黄埔由番禺县稽查。如夷船违例进出,或夷人私驾小艇在沿海村庄游行,将引水严行究处,如有买卖违禁货物及偷漏税货,买办不据实禀报,从重治罪。”(34)除了引水,澳门同知还会为之派出领有牌照的买办,买办的主要职责是向外国人及其商船提供给养。当西洋商船到达澳门时,买办就将新鲜食物送到船上并将大班的信件带到澳门。 广州一口通商体制确立后,解决外商在广州贸易季节之后的住冬问题就迫切提上议事日程。清朝政府规定西洋商船到达广州交易完毕之后,各国大班必须随船回国,或者到澳门暂住,等候下一个贸易季节的到来。澳葡当局长期不欢迎其他外国人入居澳门,葡萄牙王室也曾于1746年3月9日明确下令禁止外人在澳门居住(35)。但澳葡当局并不能反抗清朝官方的谕令,1750年中国官方文书进一步规定,不许澳葡当局拒绝其他国家的人“进入和途经澳门”。面对清朝官府的规定,澳葡方面无可奈何,1752年,葡萄牙首相暨国务大臣庞巴尔(Marquis Pombal)侯爵宣布废除王家在澳门等地的垄断令。1757年2月9日,澳门议事会通过决议:“为了向外国人表示好客,而准许他们暂时在澳门居住。”(36)不久,议事会再进一步决议,允许各国商号迁入澳门并使用他们的行号。这是澳葡当局对长期秉承的不欢迎其他外国人入澳政策的重大修改,堪称澳门历史上“第二次开埠”(37),反映出18世纪后期,澳门葡萄牙势力的衰落和澳门地位的变化。1760年1月(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清朝政府明确了夷商在澳门过冬的新政策,《清高宗实录》载:“军机大臣等议覆。两广总督李侍尧奏防范外夷规条:禁止夷商在省住冬。查每来贸易夷船,自进口以至归棹,原有定期,本不许潜留内地。近因行商等或有挂欠未清,以致该夷商等籍辞留寓省会,难免勾结生事。今该督请于销货归本后,依期回国。即有行欠未清,亦令在澳门居住,将货物交行代售,下年顺搭归国等语,系为立法制防起见,应入所请办理。”(38)正如马士(H.B.Morse)指出:“葡萄牙人的贸易衰落了,但澳门却繁荣起来,它在中国人的监督下,变成各国与广州间贸易的基地。一切进口船只都在那里雇佣引水和买办,它们也从那里决定出发方向;商人们在每季季末,都从广州商馆回到那里,并在那里等待下一季度的来临。”(39) 在此基础上,清朝政府逐渐健全了居澳西方商人来往省澳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来广州贸易的西方商人的行动。具体而言,“居澳西方商人前往省城,例由澳门葡萄牙理事官禀报澳门同知,恳请给照,以凭沿途查验。禀内连开商人、写字、小厮名数,防身鸟铳、剑刀,以及衣箱行李、厨房家伙杂物。由澳门同知填发牌照一纸,经由理事官转发西方商人收执,前往省城,投行料理贸易事务,毋得夹带违禁货物。事竣来澳,将照禀缴察销。并有代大班采买伙食用品的买办,随同进省。这些买办照例由广州行商属下的通事具保承充。在广州的西方商人赴澳暂住,向例责成行商、通事查询,出具保结,呈请粤海关监督,发给印照。要将商人、小厮人数,防身刀剑、鸟枪及随带行李、什物分别开列照中,以凭沿途查验放行。一面移知澳门同知,转饬澳门理事官,查询相符,将西方商人交付为其作保葡萄牙人收管约束,限满事竣,催令依限回省,毋得逗留滋事”(40)。 以上可知,在西洋船只前往广州口岸从事贸易的过程中,澳门是第一道和重要的屏障。随着澳门向其他西方人开放,其地位也开始发生了变化:“开放后的澳门从表面上看,葡萄牙人仍然是远东商业活动的主要力量,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到它的内部就会发现,在澳门所有重要的人物都是其他国家的欧洲人,只有一两个葡萄牙人和职员……他们大部分的商业已经消失……只有靠出租房屋为生……澳门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欧洲人在中国的前哨站。”(41) 清朝政府调整了外贸政策,既改变了外商来华贸易的管理体制,也深刻影响了葡萄牙人在华商业利益和澳门的历史发展进程。澳门由一个为葡萄牙人所专据的居留地,变成了供大批来华贸易的其他西方商人的共同居留地。这些西洋人或携眷同来澳门,或在澳门娶妻生子,长期居留。既开放广州,又不关闭黄埔,以广州为贸易场所、以黄埔和澳门为其外港的广州独口贸易体制遂成定局,中葡关系也越来越多地显现出其他国家的影响,澳门的经济进入了相对的低谷,但澳门的历史则进入了更国际化和多元化的阶段。 英国对华贸易从无到有,规模逐渐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千方百计扩大对华贸易;而清政府步步为营,处处防范,允许互市但加以限制。在广州口岸从事了数十年的贸易之后,一心想要扩展对华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广州贸易管理体制越来越不满,要求清朝官府改革管理体制,中英贸易矛盾冲突一直没有中断过。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关闭江、浙、闽三关,广州成为中西贸易惟一合法口岸。英国东印度公司不顾禁令,从广州前往宁波等港口强行贸易,乾隆二十四年(1759)爆发了“洪任辉事件”,震惊朝野。“洪任辉事件”使清王朝察觉到有必要进一步立法对夷商进行管制,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防范外夷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五点:(一)禁止夷商在省住冬;(二)夷人到粤令寓居洋行管事;(三)禁借外夷资本并雇请汉人役使;(四)禁外夷雇人传信息;(五)夷船收泊黄埔拨营员弹压。《防范外夷规定》进一步从居住时间、地点、人员往来、资金借贷、信息传递、停泊位置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使得英国东印度公司及其他散商觉得对华贸易困难重重。 最大限度地追求高额利润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散商们的目的,面对局限越来越多的广州贸易体制,他们当然不愿意乖乖服从。随着英国和葡萄牙殖民势力的此消彼长,在力图突破各种贸易局限的设想中,占领澳门,取葡萄牙而代之的想法越来越清晰而强烈。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管理委员会曾经向英国驻印度大总督提议,请他从果阿总督那里获得一种能够改善他们在澳门地位的保证;并向他提示,里斯本朝廷是不管澳门的:“里斯本朝廷对澳门一无所知,而果阿政府则置之不理,因此该地已经成为流氓及亡命之徒的福地。它已丧失了从前中国人所赐予的有利特权,邻近县份的一个长官,几乎执行了该地全部的政府权力……这样一块不受重视的地方,可以轻易地从里斯本朝廷获得,如果该地一旦掌握在富有进取心的民族手里,他们必然知道如何尽力扩展该地的优越条件,我们想象它会成为一个繁荣的地方,为任何东方口岸不及。”(42) 1787年6月20日,卡斯喀特(Commander Cathcart)在接受英国政府任命他组团出使中国的任务后写信给外交大臣邓达斯(Lord Dunolas):“使团的目的是在中国政府保护下扩大我们的商业。看来,提出一个能够避免或者至少不要激起嫉妒的请求是有重要意义的。根据这个原则,让中国人给我们挑选货栈地点也许是最好的策略……假如他们不愿意提供一个方便的并且赋予我们特权的货栈,我们必须尽可能地设法弥补目前现实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卡斯喀特还认为,英国从葡萄牙人手中把澳门割让过来是可能的,行商们被引向那里交易也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澳门远离茶叶和生丝的产地,而且没有摆脱中国法律的约束,因此有它的不利之处。不过卡斯喀特也认识到“即使葡萄牙人将澳门让与我们,不等于中国随之而给与我们以葡萄牙人的特权。葡萄牙人手里拥有的不是该岛的全部,它的海港只有一个口岸是重要的。把行商从广州迁移,可能有些不利;但是他们的资本,克服了广州远离茶、丝及瓷器产地的不利条件,故使澳门成为一个有价值的商站,并克服了它的缺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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