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政权运作与政府公文走向(3)
(一)申明禁令 洪武十一年(1378)罢除中书省后,朱元璋的公务日益繁忙,据孙承泽说: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的时间里,“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平均每天要处理400余件事情[9]。所以,在洪武九年(1376)之后,他又曾多次下令禁繁词:洪武十六年(1383)十一月,令“内外奏札宜减省繁文”[1]2447。洪武二十五年(1392),刑部尚书开济上奏:“钦惟圣明治在复古,凡事务从简。今内外诸司议刑奏札动辄千万言,泛滥无纪,失其本情,苟非禁革,习以成弊。”朱元璋说:“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雷礼:《皇明大政纪》卷三,明万历刻本。)随即命刑部会诸司官吏讨论成式,并榜示中外。为了使此一规定发挥长久的约束效力,朱元璋还令人将它写入了《大明律》: 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刘惟谦:《大明律》卷一二,明嘉靖范永銮刻本。) (二)严惩违禁者 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大开言路,诏告天下臣民向朝廷进言。当时的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份篇幅为17000字的奏疏。待奏疏呈上之后,朱元璋让中书郎中王敏读给他听,当读到6370字时,还没有进入正题,这让朱元璋极其愤怒,不等王敏念完,就派人把茹太素召来痛责了一顿。待到次日深夜,朱元璋躺在榻上,让人继续给他读茹氏的这封奏疏,当读到16500字以后,所言内容方才进入正题。在剩下的500字当中,茹太素共谈了5件事情,其中有4件事情切实可行,当日早朝朱元璋就命令中书都府御史台将茹氏所言的4件事情执行了[2]193。 在处理茹氏的这件事情上,朱元璋触动很深,他感言: 古今上书陈言者,未尝不为国为民而为君,而言者虽有,责人以难,故要其名者亦甚不多。今朕厌听繁文而驳问忠臣,是朕之过。有臣如此,可谓之忠矣。呜呼!为臣之不易,至斯而见。惜哉。[2]194 朱元璋在为茹氏满腔忠诚感动的同时,也对他的这种谏言形式深感厌恶! (三)颁行范文 为了让臣工遵守公文书写规范,朱元璋令身边的儒臣“择唐、宋名儒表笺可为法者”进呈,经过其亲自裁选,最后将柳宗元的《代柳公绰谢上表》、韩愈的《贺雨表》作为模仿的范式,颁行天下[1]1512。 鉴于明初绮靡文风鼓荡不止的情状,朱元璋特命刘三吾、王俊华二人撰拟了一种固定格式,颁行到各个行政机构[1]3576~3577,兹摘录这一格式如下: 某衙门某官臣某,某年月日,钦蒙(给赐某物、升授某职),谨奉表称谢者。臣某诚欢诚忭,稽首顿首。上言,伏以圣恩敷布,广大如天,凡在臣民,均霑雨露,恭惟皇帝陛下,圣神文武,治同百王,春育海涵,兆民忻戴,是以天心永眷,而基业愈昌也。臣某等,深蒙恩宠,补报是图,惟坚葵藿之诚,上祝万年之寿。无任瞻天仰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谢以闻。[8]439 臣工在使用这种文体时,只要将致谢事宜填入括号内即可。可以说,这种格式极大地限制了作者自行组织语言的自由,以如此手段遏制绮靡文风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这一文体也会因此而失去活力,成为了一种毫无生气的固定套式,丧失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失去了文章的生命力。 (四)列入教学科目予以规范公文写作 洪武二年(1369)十一月十八日,朱元璋对各地社学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规定: 侵晨,讲明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未时,学习弓弩、教使器棒、举演重石。学此数件之外,果有余暇,愿学诏、诰、奏、笺、疏、议、碑、传、记者,听从其便。[10] 为了对乡村实施有效管理,明代朝廷设有里甲制度,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其余一百户为十甲,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而社学即指设于里中的学校,基本属于私学性质。洪武时期,朱元璋要求里中建立社学的目的是“明伦敬身”,“导民为善,乐天下之乐”(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十,清乾隆十八年陈胪声诒燕堂刻本)。可以说,这种机构虽然也参与国家人才的培养,但不是致力于直接选拔人才,所以从社学设置的课程来看,诏、诰、表、笺等公用文体只是选修课目,不作为学生学习的硬性规定。 与社学的课程设置相比,公文写作训练在国子监中则显得尤为重要。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的“博士厅”是明代国子监的前身。至正二十五年(1365)九月,朱元璋将集庆路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正式将国子学更名为“国子监”。在国子监的学规教条中,朱元璋规定: 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11]1677~1678 在国子监中,公文写作是学生学习的必修课程和积分做官的主要依据,此主要因这一机构的教学目的所决定。明初朱元璋制定的人才培养政策,可大体概括为作养于学校、简拔于科举、抡升于岁贡三个步骤。而国子监则通储广蓄人才,待学生业精行成,即可依次擢应时需[12]98,任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当时虽然间行科举,但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12]101,国子监堪称是培养和选拔朝廷官员的重地。在朱元璋看来,写出符合规范的公文是这些官员的必备技能,如果这些准官员不能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日后势必无法很好应付朝政事务。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将公文写作作为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主要依据之一。洪武三年(1370),设科取士诏中规定:“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13]1540洪武十七年(1384)颁布的科举考试成式又规定: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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