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为地方与对抗中央 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治行为作为地方集团及其代表人物的特定行为,从横向考察,它对内方面的强固、发展和壮大自身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教育等特定的自身建设行为,实际就是地方自为或自为地方;对外方面的同中央及其他地方之间特定的互动关系行为,则主要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同中央全面的政治对抗,集中在政权、军权、财权、外交权等国家权力关系中的主要方面。战争、政治暴力,说到底不过是一种极端化的政治对抗。 (一)自为地方 首先,自为地方,就在于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是民国时期任何地方集团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整个民国时期,一个地方集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声音及其影响力的大小、强弱,主要取决于其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大小和强弱,而军事实力在相当程度上又取决于经济实力。因而,两大阶段,各地方集团无不竭尽全力,千方百计来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比较而言,北京政府时期,受整个国家政治动荡、战争频仍的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各地方集团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大都采取消极行为,诸如对辖区内地方工商和民众课以重税、乱发地方纸币、走私、鸦片贸易等无所不用其极,竭泽而渔。这一阶段,各地方集团的具体情况虽不尽相同,但以从事地方经济建设和开发、治理地方经济环境等积极行为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则并不多见,也不占主要地位。比较明显的是东北集团、阎锡山集团,新桂系集团则算是刚刚开始。就是这些地方集团,他们壮大自己经济实力的消极行为也都严重存在。 南京政府时期特别是30年代以后,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定格和新变化,地方经济建设和地方治理等积极行为日益成为各地方集团壮大自己经济实力的主要手段。地方集团纷纷制定和颁布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和推动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新桂系集团有《广西建设纲领》,阎锡山集团有《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陈济棠广东集团有《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大纲》,刘湘四川集团有《四川建设三年计划纲领》,西康省的刘文辉集团有《建设新西康十讲》,新疆盛世才集团有“建设新新疆”的“八项宣布”、“六大政策”,西北甘、宁、青诸马集团也都有类似的计划。三四十年代,由于各地方集团自身内部的变化尤其是与中央关系的变化,导致地方经济建设计划在贯彻和实施时,各地情况多有差异,有的甚至中断。但从总体看,地方经济建设计划或多或少都付诸实施,主要体现在:地方的交通(主要是铁路和公路)建设;地方现代工业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改良地方农业;整顿地方财税和金融等方面。这些建设和治理行为的直接后果,不仅多少改变着各地方的经济结构、经济和社会环境,而且最直接的是不同程度地增强了各地方集团的经济实力,突出体现在各地方集团从这种建设和发展中获取了比过去更多的财政支持。这方面广西、山西、广东、云南等省尤为明显。据统计推算,陈济棠治粤最后一年度(1935-1936)的财政收入是其治粤前一年(1928)的160多倍[2](p85-86)。其中得益于几年来的地方建设和治理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这一阶段地方集团采取前一阶段的某些消极行为来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的现象也还经常存在,某些地方集团在一定时间内还较为突出。 其次,自为地方,也在于扩充自身的军事实力。“有军斯有权,军大则权大”,被民国时期的军人奉为圭臬。在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特别是中央的武力威胁、打击时有可能的情况下,任何地方集团谋求特立独行地自为地方,都必须拥有足够的军事实力来自卫。各地方集团通过扩大自己的军队规模、改良武器装备和强化军事训练等各种手段,拼命壮大自身的军事实力。其中扩军是最基本的。民初各地方集团拥有自己的军队一般在几千人、一两万人或几万人,而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几万人是少的,一般在十几万人,多则达几十万人。东北集团、四川集团、新桂系集团、阎锡山集团等在一定时间内都曾拥有几十万大军。30年代初,陈济棠将自己统帅的第八路军扩建为第一集团军,军队数量由5万人猛增至15万人。同时一些地方集团追求兵种齐全,提升作战能力。东北集团、广东集团等一定时期内都是陆、海、空三军都有。其他还有陆、空军两个兵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地方集团也不惜血本来改善其军队的武器装备,一般是以自造、内购和外购等途径来实现,尤其是外购,成为民国时期军事发展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那时的中国被视为世界武器陈列所是不为过的。某些地方集团诸如东北、广东、云南等地方军队一定时间内武器装备的先进和精良程度就连蒋介石的中央军也自叹不如。而且,军事训练的正规化、严格化也愈加为各地方集团所重视,因为它作为提升其军事实力的“软件”,重要性不亚于上述“硬件”。 再次,自为地方,还在于增强自身的政治实力。政治实力虽不像经济和军事实力那样主要体现为有“形”的物质力量,但它对民国时期的各地方集团来讲,却同样是其自为地方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支撑和体现。这主要表现为地方集团治理地方、应对外部影响和压力尤其是中央的影响和压力的能力。进而言之,是地方集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由此所展现出的一个地方集团尤其是最高领导层的凝聚力、政治判断力、政治影响力、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协调和控制能力等。整个民国时期各地方集团内部情况与所处的外部环境都是千变万化的,每个集团的整体素质和领导人个体的政治、文化、道德素养和性格特征也是千差万别的,这都决定着各地方集团政治实力以及如何增强自身政治实力的行为和方式的差异性。大体说来,北京政府时期,各地方集团增强自身政治实力积极的意识和行为与南京政府时期相比,总体上并不明显,主要还是由基本的地域社会形成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为纽带使然,地方集团首领也主要利用传统的政治手腕、权谋来整合内部机构与人员。南京政府时期,面对中央强大的压力、其他政治力量的挑战乃至时代和社会的巨变,各地方集团增强自身政治实力的积极行为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顿业已存在的政权机构和吏治,即追求机构、制度和人员的革新和健全。三四十年代,地方集团的建设计划和纲领中,几乎都有这方面的内容。第二,通过建立新的政治组织和制度进一步整合本集团,以便治政控军,增强本集团的凝聚力和政治影响力。30年代以后,在国民党地方组织和地方政权组织以外,建立自己公开或秘密政治组织的地方集团已并不鲜见,广西、山西、四川等是这方面的典型。第三,强化干部的培训,主要是地方集团中高级军政干部的政治培训,已成为三四十年代某些地方集团首领的地方政治行为一个较为经常性的方面。李宗仁、白崇禧、阎锡山、刘湘等尤为突出。第四,通过思想文化和教育等方面活动来统一本集团的思想、延揽人才、扩大对外交流和影响,建立同其他政治力量的关系,增强自身的整体实力。尽管各地方集团这方面活动的具体内容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行为取向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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