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押”一词是辽代特有的词汇,关于该词的涵义,学界众说纷纭,迄今未有定论。本文借助汉文、契丹文的石刻史料,结合唐代控驭边区胡族的职官制度,试对“五押”的涵义作一重新探讨。 《辽史》关于“五押”最为重要的记载见于卷四六《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条,其下载有“西南面五押招讨司”及其长官“五押招讨大将军”。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西南面五押招讨司与西南面招讨司大体是同一个机构。因为有许多证据表明,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与西南面招讨使是同一个职位。从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乌拉乡白音罕山的韩匡嗣家族墓地出土的一系列墓志可以看出,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乃是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的另一种称呼。据《辽史·圣宗纪》记载,韩德威在圣宗时曾任西南面招讨使,然而韩氏家族墓志记载德威的职名却略有不同,兹列于下: 《韩匡嗣墓志》: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① 《秦国太夫人墓志》: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② 《韩德威墓志》: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③ 《耶律遂正墓志》:五押招讨;④ 《耶律元佐墓志》:西南面五押招讨使。⑤ 由此可以看出,西南面五押招讨司实际上就是指西南面招讨司,所不同的是,韩德威在担任西南面招讨司的长官招讨使时兼任了“五押”一职。 《辽史》中除去《百官志》中提到五押的那条史料外,《兵卫志》“大首领部族军”条也曾提及“五押军”一名。据邓广铭先生考订,《辽史·兵卫志》“大首领部族军”条有关五押军的记载,其史源出自《契丹国志》,而《契丹国志》则抄自《续资治通长编》所引宋琪的《平燕蓟十策》。⑥《平燕蓟十策》的原文是这样的:“其(契丹)诸大首领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余骑,次者数百人,皆私甲也。”⑦邓文认为,宋琪《平燕蓟十策》一文虽写于986年,但所记述的却是辽太宗时期的情况。这说明辽朝前期就有“五押”。另据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志》第八行记载: ⑧ 意即太宗早期,撒懒·鲁不古被任命为西南面五押大详稳。鲁不古为耶律迪烈的六世祖,很有可能就是《辽史》中亦于太宗前期任西南面招讨使的耶律鲁不古。这也进一步证明早在辽初即已有五押一职。 从目前所知的情况来看,“五押”一职最晚出现于圣宗统和末,此后史籍中不再有关于五押一职的任何记载。关于此点杨浣先生已有论述,⑨兹不赘述。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五押通常由西南面招讨使兼领,其存在的时间大约从辽初至圣宗中后期。那么,五押究竟所司何职,究竟包含什么意义呢? 由于《辽史》中有关五押的记载过于简单,迄今学界对于“五押”一词的涵义仍然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人名说 有些学者依据上文《平燕蓟十策》的那句话,认为既然五押与麻荅等人名并列⑩,故五押也应为人名。如天放先生即认为五押指韩五押,即韩德威(11);李锡厚先生则认为“五押”可能是指《契丹国志》卷一七所记的耶律郎五(12)。前一种观点在宋代资料中似乎可以得到印证,《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二三载,至道二年(996)“六月,仡党族首领迎罗佶及长嗟、黄屯三人诣府州内附,云春初契丹将韩五押领兵来剽略”。是时任西南面五押招讨使者正是韩德威,故针对《宋会要》这条史料而言,韩五押即韩德威应无问题。至于五押为耶律郎五的假说,李锡厚先生可能是依据《契丹国志》卷一七《耶律郎五传》中郎五与麻荅并列,而《平燕蓟十策》中则将五押、麻荅并列,从而做出的一种推测。根据上文述及的数方韩氏家族墓志记载,五押是西南面招讨使经常兼理的一种职任,殆无疑义。五押为人名说只是在特定语境中以职名指代其人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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