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与中国近代以来公共意识的拓展(2)
2 继南通博物苑成立,各地陆续办起了一批博物馆、陈列馆。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伴随中国社会出现新的气象,博物馆的发展也更趋活跃。尤其在1928年至1937年间,形成了一个高潮。据1936年的统计,当时全国博物馆总数达77所, 连同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美术馆、 古物保存所共231 所(注: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有关条目和王宏钧主编《中国博物馆学基础》有关章节。)。本世纪上半叶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有几方面的动向值得特别注意,以作深入的分析。 (一)将封建皇宫和一些重要的皇室珍藏公开向社会开放。1914年,以被接收的奉天(今沈阳)、热河(今承德)两地清廷行宫的文物古玩为主要藏品,于北京故宫的文华殿、武英殿设立古物陈列所。此为中国第一个以帝王宫苑和皇室收藏辟设的博物馆,开皇宫社会化之先例。次年,在南京明代故宫旧址,建立南京古物保存所,陈列明故宫遗物。更具影响力的一件大事发生在1925年。斯年9月, “故宫博物院临时组织大纲”经讨论通过,确定将北京紫禁城改造为一座以历史性建筑及宫廷原有珍藏为中心的综合性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同年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正式成立,并对外开放,京城内“万人空巷,咸欲乘此国庆佳节,以一窥此数千年神秘之蕴藏”。(注:转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国博物馆史”条。) 长期以来,帝王之家将大量文物占为己有,秘不示人,此种文化上的霸权与陋习,与封建专制制度紧密相联。要求打破这一文化垄断的呼声,早在民国以前即已兴起。张骞曾有“建设性”的提议,那便是前己提及的、写给张之洞的《上南皮相国请京师建设帝室博览馆议》(1905年)。该文还指出,如果清廷能够将其征求、积聚的文物“廓然昭示大公”,那么“聚于下者,亦必愿出而公诸天下”(注:《上南皮相国请京师建设帝室博览馆议》(光绪三十一年),载张怡祖编:《张季子九录·教育录》,台湾文海出版社,1983年。)。然而,冥顽的清政府始终未能跨出这一步。实现皇宫及其珍藏的社会化,其深层意义是在继辛亥革命从政治体制上打倒皇权,进一步通过改造文化事业进而冲击、荡涤由“家天下”政治形态所模塑的各种传统观念。“家天下”转化为“公共”的天下,新型的“国家”意识及与之相伴生的市民意识,有可能籍此而唤醒,或更深入人心。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时的国家“新”虽“新”矣,却也不过是向着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的阶段。所以,一方面它注意改善自己的形象,并且不断向社会让渡出部分的权利,使其得以建构起一定的公共空间;而另一方面,它的专制的习性又难以根除,自然也不愿真正放弃对社会的高度控驭。再则,现代国家应该担负的管理职能,它还往往不能很好地承担,对民众的公共服务也不能到位。至于社会,还远不成气候,其成员中除了少数觉悟者,大多数都不过是跟随潮流而有所触动、有所跟进,甚至不动、不进的。故而,对于相当不少的民众来说,他们可能知道了“博物馆”这一新名词,可是包括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博物馆离他们委实还非常的遥远,并未真正进入他们的生活。在许多人眼中,那些从前归属于帝王、现如今展陈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不过是改姓“政府”罢了。就此而言,这些文物并没有真正回到人民的手中,成为社会共同的财富。 (二)制定了有关的文物博物馆法规。如《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1928年)、《监督寺庙条例》(1929年)、《古物保存法》(1930年)、《古物保存法实施细则》(1931年)、《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大纲》(1935年)、《古物奖励规则》(1936年)等等。当年张骞倾慕于“欧人导公益于文明”,曾留意观察西洋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及其作用,并由衷赞曰:“美哉义也,可大可久。”同时他又为我国因无此类法律而酿制的恶果,喟然兴叹:“视我昔时兰台石室,徒秘于一姓之宫廷,帷盖滕囊,终泯于异时之道路者,相去不可同日语矣。”(注:《通州博物馆敬征通属先辈诗文集书画及所藏金石古器启》(光绪三十四年),载《张季子九录·教育录》。)上述法令、规章的推出,在法律的层面上肯定了文物乃民族文化的财富,并对如何保护、利用这一共同的宝藏,特别是就相关的一些权利和义务问题,作了初步的规定。这无疑是中国文博事业、也是社会变革的一大进步。 从一般原理上讲,博物馆作为现代民主的成果,作为民主信仰在普及性的终身教育过程中的实际体现,它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明确权利而建立并维持、发展的。唯有这样,它的为公众服务的宗旨,才能得到落实和保障。正因此,这一时期为文博工作的立法,虽属草创,意义却不可低估。可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现代法律主要并不是基于社会内部的需求而自然生成,带有很强的人工培植性,所以它又很脆弱(成长当然也很缓慢),作用亦是有限的。如此,就注定了中国文博事业的发展将充满艰难坎坷。此又可分两点来讲。1.既然法律在相当程度上是仰仗国家运用强制性力量从社会外部建立起来的,缺乏来自社会内部对于必要秩序的欲求支撑,那么,国家就有可能也有理由让法律听从自己的意志,甚至随意践踏之。这就致使文博工作难以避免受到强权意志的侵扰。有时甚至连自身存在的意义都可能被取消。这也是长期困扰文博工作的一个锢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违法的重要病因所在。2.不少社会成员往往将国家颁布法律简单地理解为“国家单方面颁布法律”(即与己无关),而没有认识到法律乃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要求(只有人人遵守活动规则,包括守法,才能保证社会各项活动的进行,从而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实现),是故,他们常常无视或漠视法律的存在。文物保护难,难点之一就在于文物保护的法规很难深入许多人的心。有一件事颇堪玩味,记述在兹,以助思考。张骞创建南通博物苑时,一面敦勉家乡的“大雅宏达,收藏故家,出其所珍,与众共守”(注:《通州博物馆敬征通属先辈诗文集书画及所藏金石古器启》(光绪三十四年),载《张季子九录·教育录》。),另一面又在博物苑的石额上殷切题语:“愿来观者,各发大心,保存公益若私家物,无损无缺。”(注:据《南通博物苑文献集》,南通博物苑1985年10月编。)题语是在本世纪初,当时自然尚无文物保护法规,有关的市民意识亦极度匮乏,不然张先生的话语中不会透露出那么多的无奈。然而,即使到文物法规颁定以后,乃至一直到今天,类似这位状元实业家所要防范的现象,又在多大程度上杜绝了呢? (三)初步确立了国家对博物馆的管理体制,筹建了一批国立和省、市博物馆。1912年,蔡元培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确定以民主共和为教育宗旨,施行教育改革。在社会教育司下专设一科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动植物园及搜集文物等工作(鲁迅曾任该科科长)。同年,在北京国子监旧址筹设中国第一个国立博物馆--历史博物馆。1927年以后,河南省博物馆、南京市立历史博物馆、兰州市立博物馆、浙江省西湖博物馆、市立上海博物馆等一些重要的省、市博物馆相继筹建或正式开放。各级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视,以及相应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使博物馆事业有可能获得长足的推进。 但是国家的扶持和投入依然是有限度的。财力拮据的情况在文博系统相当普遍。不过这还不是最要紧的。重要的是,国家对博物馆的投入和加强管理,必然导致一个倾向:要求博物馆的行为必须顺从国家权力。这样说,绝无试图否定国家权力及其“管理”的意思,而是想要指出,由于缺乏一个成熟的、具有自治性结构的、与国家有着良性互动关系的社会,所以,一旦国家“管理”采用的是不恰当的方式,而国家意志又恰恰是不理智、不理性甚至是反理智、反理性的,那么博物馆就有可能不得不付出违背它本所崇尚和遵循的民主与科学的基本原则之代价。博物馆行为与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可由以下一个事例得到说明。 1929年,在无锡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 “无锡市政筹备处”(这年无锡由县改市,并设立该行政机构)提出“筹设历史博物馆”的计划。此时正值国民党政府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提倡尊孔读经,并颁布了《孔庙整理办法》。于是无锡县教育局便拟议在无锡孔庙原址,在既有的祭器、乐器基础上,征集文献古物,创设“县立历史博物馆”。该方案因与国家意识形态的要求相一致,故很快获得通过。(注:参阅顾文璧:《记江苏省早期博物馆之一“无锡县立博物馆”》,载江苏省博物馆学会编:《博物馆学论文选》,1984年。) 在各级政府投资兴办博物馆的同时,民办博物馆则处于前途难卜的境地。以南通博物苑而论,当初张骞是以他创办的大生纱厂的赢利,来作博物苑的经费。但自1926年张骞去世以后,随着中国民族资本的陷入困境,大生企业越来越难以维持,于是这座私立博物馆也就现出了一片衰败的景象。(注:对此,作家落花生有文予以描述。见《从五公园游到博物苑》,载《通光日报》,1932年9月4日。)民办博物馆的运作情况,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呈现出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及有关状况(国外的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大量的民办性质的博物馆,公共基金是它们经费的重要来源)。顺便提一下,以南通博物苑来反映本世纪前三、四十年博物馆与(形成中的)市民社会共生共长、休戚相连的关系,恐怕实在是一个绝佳的范例。这个被许多人称作“中国第一个公共博物馆”(这一说法的前提是,此前的博物馆尚不完全具备博物馆的性质)的南通博物苑,由一个从旧文人(1894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转变而来、参加过强学会、后担任过民国高级官员的实业家--他除了办实业、办教育、办博物馆,还曾是上海、江苏等地地方舆论的重要代言人,并曾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兴办,这事情本身就具有太多的内涵和象征意义。可惜竟一直无人深入挖掘、认真研究。 近年来一些研究公共领域在近代中国兴起的学者,多从新式工商社团入手分析,实际上,博物馆等新型文化机构的诞生、壮大,对于此类考察同样具有意义,且有独到的价值。“公共领域”论者特别关注近代以来地方的“自治”问题,但“自治”其实只有在相应的公共空间里才有可能,并得以长久(在一份叫《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的资料中(注:1914年翰墨林印书局印刷,铅印本一册。),载录了有关南通博物苑的介绍,这说明即使从表面上看,中国早期博物馆与地方自治也绝非没有关系)。因此,公共空间是一个比“自治”更具基础性的问题,有待进一步重视。另外,由于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特殊性,中国市民社会、公共空间的培育、建构既艰难曲折,又带有诸多的个性特点。中国博物馆的发展历程,也恰好可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有助益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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