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隋唐时期中外贸易纠纷及其解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贾志刚 参加讨论

隋唐时期,中外贸易问题曾经引起很多学者的关注,如张泽咸先生就唐代边境互市贸易和对外贸易进行了专门研究,[1]417-495蔡鸿生等先生对唐代商胡的朝贡贸易有过系统分析,[2]46-74冻国栋先生曾对唐代的民族贸易和管理提出过自己的看法,[3]340-356乌廷玉等先生就唐代国际贸易、海外贸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4]5-8陈明先生关注中外药材贸易中商胡以次充好博得厚利的现象,[5]4-26蒋致洁先生对丝绸之路的贸易史予以重点研究,[6]88-95温翠芳先生研究唐代外来香药贸易的史事,[7]20-45还有不少学者探讨了唐代的绢马贸易问题[8]349-352等。诸多学者对唐代的中外贸易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各种贸易形式所引发的贸易冲突问题,以及贸易双方为寻求解决贸易冲突而付出的努力,却未见系统探讨,这些事实或现象的存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揭示和探索,存在着继续研究的必要性。
    一、唐朝南部沿海的贸易纠纷及其解决
    在日常的贸易交往中,发生贸易纠纷是难免的,如何解决这些纠纷也成为隋唐时期中外贸易史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唐人李肇的记录,每年到广州、安南的外国海舶中,“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9]199。外国船舶来唐朝贸易有蕃长主领,唐朝则以市舶使负责管理,对蕃舶征收所谓的“舶脚”之税,并禁限珍异之物的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李肇还特别记载了某些蕃商因为欺诈被抓入牢狱的事例,说明在广州、安南等沿海贸易过程中,唐朝市舶使或押蕃舶使等专职人员或专门机构可以惩罚贸易中的欺诈行为,维护中外交易的秩序,从而也应当承担起中外贸易纠纷的调解任务。
    隋唐时期,南海牧守率多贪冒的记载不绝于史,①贪求海商珍货的岭南官员除了吕思勉先生列举的12人外,还有党仁弘、李复[10]5394、刘巨鳞、彭杲[10]3070等。事实上,隋唐岭南贪婪侵渔的吏风屡禁不止,贪鄙无耻者实际会更多,只是其名字未必都能记载下来。如元和十二年(817)孔戣出任岭南节度使,[11]1031史载“蕃舶泊步有下碇税,始至有阅货宴,所饷犀琲,下及仆隶。戣禁绝,无所求索”[12]5009。孔戣出任岭南节度使之前,蕃舶来广州要交纳下碇税,还存在阅货宴、杂馈饷等名目。孔戣到任后发令禁绝对蕃商的非法索取,但是否从此就能禁绝,不得其详。到开成元年(836)卢钧任岭南节度使前,“海道商舶始至,异时帅府争先往,贱售其珍。钧一不取,时称洁廉”[12]5367。帅府之僚属用低价强买商舶珍货,也属于对商舶的侵渔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贸易不公,势必会引起贸易纠纷。卢钧用何办法解决问题,此处并未提及,《旧唐书》卷177《卢钧传》记:“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知卢钧为平息贸易纠纷所采取的办法是委派监军任市舶使,专门管理中外贸易事务,节度使不去干预其事。但卢钧的办法只能使帅府之僚属无法勒取海舶珍货,节度使赢得廉洁之名,却无法保证监军担任之市舶使及其属僚对蕃舶的侵刻,所以其清廉只能是暂时的清廉。
    阿拉伯商人阿布·赛义德·哈桑《中国印度见闻录》卷2《中国见闻续记》载,一位原籍是呼罗珊(khurasān)的商人,自伊拉克采购了一大批货物运到中国,在广州,被皇帝派出选购舶来品的宦官采取强制手段拿走了货物,因此,市舶使和商人产生了纠纷:
    有一次,在象牙和另外一些货品的交易上,他(宦官,笔者按)跟那个商人发生了争执,商人拒不出卖,因而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宦官竟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带来的好货拿走了。在他看来,他和商人之间发生的这桩事,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根本不把它放在心上。[13]115
    宦官以替皇帝选购舶来品为名,在呼罗珊商人拒不出卖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手段拿走象牙等好货,引发冲突,而对于这样强制拿走好货的事件,宦官认为是微不足道的,或许也可理解为习以为常。但那位商人却并不罢休,他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来到皇帝的京城胡姆丹(khumdān)即唐都长安,向唐朝皇帝申诉。商人“就把同宦官怎样发生争执,宦官又怎样强行夺走他的货物,都一一报告”,经过调查取证后,皇帝召回了那个宦官,“把他的财产没收了……把这个宦官留在了皇陵当了看守”[13]116-117。日本学者藤本胜次认为交易之初只是普通价钱争执,但因为市舶使使用不法手段强制收购,[13]151升级为贸易纠纷,最后在商人进京告御状的情况下才讨回公道,可见普通海商要争取公正合理的裁断并不容易。
    大中三年(849),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先是,南海舶贾始至,大帅必取象犀明珠,上珍而售以下直。正贯既至,无所取,吏咨其清”。[12]4937由此可知,岭南节度使及其属僚仍然盘剥蕃舶,前述卢钧的节度使不干预政策只是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制度。另据唐人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正贯)神道碑》记:“先是,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至者见欺,来者殆绝。公悉变故态,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14]7945在此之前,商舶来广州贸易,不仅大帅府要“贱售其珍”,就连监舶使也要以低价强取蕃舶珍货,节度使与监舶使以管理者的身份强买强购,致使蕃舶不堪重负,这必然要引发更频繁的贸易纠纷。因为蕃舶处于“至者见欺”的贸易环境中,其诉讼又难以得到公正的裁断,他们只好以逃避的办法来应对这样的贸易纠葛,出现“来者殆绝”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韦正贯在任期间采取的调解措施是:一方面对蕃商“问其所安”,一方面又禁止官吏对蕃舶的勒索。因为他解决贸易纠纷的态度积极,保证蕃商“交易其物”的基本利益,极有可能出现“海客大至”的局面。
    韦正贯担任岭南节度使时(849-851),[11]1037谁充任广州市舶使,史无明文。出土于西安东郊的《唐李敬实墓志》能提供一些重要的信息:“大中四年,除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才及下车,得三军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15]32-36李敬实于大中四年(850)出任市舶使,正逢岭南节度使韦正贯对海商推行“问其所安,一无所取”的安抚政策,这才有李敬实就任“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的良好形势,否则,《墓志》所言的旬月之间就能宝货充盈之情景就无法理解。由此可知,在韦正贯任期内广州对外贸易一度出现“海客大至”、“宝货盈衢”的局面,在这一点上,出土《墓志》印证了传统文献的可靠性。
    但是,仅靠为数不多的几名清廉官员来维持唐朝南方沿海的中外贸易环境,只能是一厢情愿。多数情况下,蕃舶海商不仅得不到公平交易的待遇,在遇到贸易纠纷时其申诉也难以保证得到公正裁决,不可避免地出现一般的贸易纠纷升级为贸易冲突,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一般的贸易纠纷升级为贸易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纪》光宅元年(684)七月条:“广州昆仑杀其都督路元睿。”对于此事,《旧唐书》记录为:“广州地际南海,每岁有昆仑乘舶以珍物与中国交市。旧都督路元睿冒求其货,昆仑怀刃杀之。”[16]2897广州每年都有外商以船舶载奇珍异宝来交易,最多时每年40余舶,少也不下数舶。[16]3635史载,隋唐任职广州之官吏清正廉洁者极少,为什么惟独路元睿就因贪求昆仑财货而被刺杀呢?《资治通鉴》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广州都督路元睿为昆仑所杀。元睿暗懦,僚属恣横。有商舶至,僚属侵渔不已,商胡诉于元睿。元睿索枷,欲系治之。群胡怒,有昆仑袖剑直登厅事,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无敢近者,登舟入海,追之不及。”[17]6420据此可知,路元睿之被刺杀间接原因是他袒护僚属侵渔商舶,直接原因是他在处理诸商胡的诉讼时执法不公所引起,是海商在唐朝的贸易利益受到侵害,且其贸易诉讼又得不到公正的裁断,所导致的一种贸易冲突。故此事件的性质是中外贸易纠纷引起的贸易冲突,并非诸书所记的路元睿“冒求其货”而引发的刺杀案件。也有日常的贸易纠纷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社会动乱。唐代宗大历八年(773),岭南将哥舒晃杀节度使吕崇贲,据岭南反。唐政府任命路嗣恭为岭南节度使,率兵平乱,“及平广州,商舶之徒,多因晃事诛之,嗣恭前后没其家财宝数百万贯,尽入私室,不以贡献”[16]3500。路嗣恭借平定哥舒晃之叛乱,诛杀并没收商舶之家产,此“商舶”,《新唐书》本传称为“舶商”[12]4624,应指乘海舶来广州贸易的蕃商,但舶商为何被牵连到哥舒晃的叛乱之中,其原委已无法得知,也许舶商支持或参与了此次事件。因为岭南节使、广州刺史及僚属经常借故盘剥舶商,平日的贸易纠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也许就会引起蕃商对广州地方政府的积怨,有些蕃商参与哥舒晃叛乱也有可能,否则路嗣恭因哥舒晃事诛杀商舶之徒就难逃滥杀之罪名。此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也曾发生“波斯与大食同寇广州,劫仓库,焚庐舍,浮海而去”的事件,波斯国与大食国突然进攻广州城的原因不明,极有可能也是贸易纠纷升级为贸易冲突,进而演变成兵戎相见的军事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