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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中外贸易纠纷及其解决(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贾志刚 参加讨论

三、唐朝与回纥绢马贸易的纠纷及其解决
    张泽咸先生认为唐与周边诸族的贸易情况虽然各有差异,但某些贸易活动却是经常性的。[1]428-445隋唐时期,国际、族际贸易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绢马交易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贸易形式,不仅涉及民间贸易,更涉及唐朝与周边一些民族政权的交易,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绢马贸易中所产生的贸易纠纷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认识唐代中外贸易纠纷的产生及其解决具有参考价值,是分析唐代对外贸易纠纷问题的极好案例。
    唐与回纥的绢马贸易曾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陈寅恪先生在对白居易《阴山道》诗的笺证中提到:“回鹘每以多马贱价倾售,唐室则减其马数而依定值付价。”又据白居易诗文“疏织短截充匹数,藕丝蛛网三丈余,回鹘诉称无用处。”提出“付回鹘马价者,则如藕丝蛛网,此即所谓疏织也。其恶滥至此,宜回鹘之诉称无用处矣。观唐回马价问题,彼此俱以贪诈行之,既无益,复可笑。乐天此篇诚足为后世言国交者之鉴戒也。又史籍所载,只言回鹘之贪,不及唐家之诈……可补旧史之阙。”[19]266-267陈先生认识到唐朝与回鹘绢马贸易中,特别提到唐家之诈的存在问题,贸易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尔虞我诈的地方,这当然会使贸易纠纷不断产生,贸易纠纷产生后,如何解决正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所在。
    实际上,唐朝与回纥的绢马贸易过程,双方都存在防范心理,为的是避免引起贸易纠纷,但贸易纠纷经常是防不胜防的。唐人崔元略所撰《内侍李辅光墓志》云:
    时有北虏入觐,将以戎马充献,数盈累万。国朝故事,每一马皆酬以数十缣帛,拒之即立为边患,受之即玉府空竭。公承命为印纳使,迎之朔陲,谕以信实。交领之际,虏不敢欺。[20]2007
    “印纳”之意,马俊民先生经过考证认为是买进马的意思,[21]137志主李辅光作为唐朝的印纳使直接参与了绢马贸易。内侍李辅光是否英明到如墓志所言奸无所容的程度,不必深究,但这里的记录正涉及绢马交易中防范欺诈的问题。事实上,具体交易过程少不了你是我非之争议,甚至于连交易原则也难免产生斗智斗谋之较量。虽然志文记载李辅光有“虏不敢欺”的能力,却又说“拒之即立为边患,受之即玉府空竭,”极为坦率地写出了唐朝在此项贸易中的无奈处境。这种无奈源起于回纥对交易原则的屡屡破坏和唐朝无力维护交易原则的现实。也就是说,唐回绢马贸易产生的诸多纠纷因为一些政治因素而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使唐廷承受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和怨声载道的社会压力。这种抱怨在元稹《阴山道》诗中可以看到:“年年买马阴山道,马死阴山帛空耗。”[22]290在白居易的同题诗中也有流露:“五十匹缣易一匹,缣去马来无了日。养无所用去非宜,每岁死伤十六七。”[23]81《新唐书》更留下多处谴责与回纥绢马贸易的观点。②马俊民先生认为旧史言回纥卖给唐马皆病弱不可用,未免夸大其辞,[21]135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朝野上下一致谴责此项贸易的气氛中,某些唐人发表夸大其负面影响的议论也并不难理解。
    现存史料多处记录回纥不顾约定或向唐倾销更多的马匹,或强行售卖病弱驽马,甚至有印骨数皮以充马数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不顾唐朝购买力,贪得无厌。“回纥恃功,自乾元之后,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其使候遣、继留于鸿胪寺者非一,蕃得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16]5207此处概言回纥单方面增加马数,但史家所言“唐得马无用”实乃言过其实,应该是回纥待售之马超过唐朝实际购买力,这样非但造成朝廷苦不堪言,也给唐朝社会带来许多问题。
    其二,有些病弱驽马,强卖强售。《新唐书》卷50《兵志》记:“乾元后,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同书卷217《回鹘传上》曰:“岁以数万求售,使者相蹑,留舍鸿胪,骀弱不可用。”《资治通鉴》卷224“代宗大历八年五月”条:“动至数万匹,马皆驽瘠无用,朝廷苦之。”这些都是病弱马也在贸易求售之列的史实。
    其三,印骨数皮以充马数。白居易《阴山道》:“草尽泉枯马病羸,飞龙但印骨与皮。”元稹《阴山道》:“马死阴山帛空耗。”都反映出回纥乘势讹诈唐朝,出现死马当作活马卖的现象。
    在贸易中,唐朝的一些行为也有可能引发纠纷,诸如拖欠马价绢、所市不能尽其数和马价绢滥竽充数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唐朝不能按时给付回纥马价绢。前揭回纥可汗讨还唐朝所欠马值180万匹,应是唐德宗继位前乾元初(758)到大历末(779)20年所欠之数。唐德宗以帛10万匹、金银10万两,偿其马值。张泽咸先生曾统计贞元三年(787)到大和三年(829),唐朝偿付回纥马价绢的13次记录,共159.2万匹。[1]431长达42年的绢马交易量是多少,应付绢帛多少,都无从得知。如果每年绢马交易量相差不多,前20年与后42年比较,前20年欠负回纥马价绢达180万匹,每年平均接近绢10万匹,可见每年唐回绢马交易量应远远大于此数。按此推测,后42年唐回绢马贸易的交易量也要超过420万匹绢帛,而13次有记录的偿还总共不到160万,所欠之数至少在260万匹以上。另据白居易草拟的《与回鹘可汗书》所言:
    达览将军等至,省表,其马数共六千五百匹。据所到印纳马都二万匹,都计马价绢五十万匹。缘近岁已来,或有水旱,军国之用,不免阙供。今数内且方圆支二十五万匹。分付达览将军,便令归国,仍遣中使,送至界首。虽都数未得尽足,然来使且免稽留,贵副所须,当悉此意。顷者,所约马数,盖欲事可久长,何者?付绢少则彼意不充,纳马多则此力致歉,马数渐广,则欠价渐多。以斯商量,宜有定约,彼此为便,理甚昭然。”[23]1225
    虽然学人对此段文字看法难一,但并不影响其史料价值,尤其是文中提出只有限定马数,贸易才能长久的观点,证明唐朝也不断向回纥提出申诉。此次交付应支绢50万,实付25万,欠25万匹,单次欠负就如此之巨,如果认为这是当年的交易额,那么42年所欠马价数额更为巨大,远远超过上述估计之数。
    其二,所市不能尽其数的问题。大历八年(773),“回鹘遣赤心领马一万疋来求市,帝以马价出于租赋,不欲重困于民,命有司量入计许市六千疋。”[10]11727实际上,唐朝最初只能购买马千匹,是在唐朝军事将领郭子仪等人的要求下,由1000增加到6000。《资治通鉴》卷224“唐代宗大历八年十月”条:“有司以回纥赤心马多,请市千匹。郭子仪以为如此,逆其意太甚,自请输一岁俸为国市之。上不许。十一月,戊子,命市六千匹。”即使增加到6000匹,回纥还有4000匹马无法售出。
    其三,唐朝所付马价绢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正如白居易诗中所写,“疏织短截充匹数,藕丝蛛网三丈余”。陈寅恪先生认为诗文反映绢马贸易中唐家之诈,也是引起唐回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在唐朝与回纥的绢马贸易中,双方都存在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贸易约定,所以贸易纠纷不断、摩擦频繁,以至引发贸易冲突,甚至于关系恶化,边疆生烟。但最终解决这些争端的办法,却是双方互派使节,接受对方申诉,重新约定规则的非武力措施。上揭张光晟杀突董事件后,“回纥遣使来诉”,同时,“回纥请得专杀者以复仇。”[17]7288最后,此事在唐使源休与回纥可汗、大相颉于思迦等人的协商中和平解决,即双方都接受贸易冲突用贸易办法解决的原则。又当回纥提出马价绢疏织短截无用处的申诉,咸安公主也就此事“远为可汗频奏论”时,唐朝积极回应,“元和二年下新敕,内出金帛酬马直。仍诏江淮马价缣,从此不令疏短织”[23]81。唐朝积极整治马价绢以次充好的问题,不仅仅是虚张声势。唐朝不仅接受回纥的贸易申诉,也多次向回纥提出类似申诉,如针对回纥不顾唐朝经济能力,输马太多的问题,唐朝也在前揭《与回鹘可汗书》中向回纥郑重提出解决方案:欲使事可长久,必须形成约定,否则,欠付马价就会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双方初步建立了一套可以互相申诉的制度,唐回绢马贸易才能在古代型国际关系的条件下不绝如缕地存在七八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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