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中外贸易纠纷及其解决(4)
四、唐朝与突厥的贸易纠纷及其解决 日本学者松田寿男认为,古代羊马与缯帛的交易,早在唐朝之前的汉魏南北朝就存在,是中原与北方诸族的一种主要贸易形式。在唐玄宗天宝初年回鹘勃兴之前,突厥与隋唐两朝的交易活动,与回鹘的情形几乎完全相同[24]414-427,所论甚确。唐朝与突厥的绢帛与羊马的交易和唐与回纥的绢马贸易不仅有些内容相同,就连所遇到的贸易纠纷也有相似性。 《隋书》卷84《北狄·突厥传》载:“突厥部落大人相率遣使贡马万匹,羊二万口,驼、牛各五百头。寻遣使请缘边置市,与中国贸易,诏许之。”突厥与隋既有朝贡贸易,又设缘边互市贸易。同时,互市之令还扩大到西北各部落,裴矩在张掖,“监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劝令入朝。自是西域诸蕃,往来相继”[25]687。裴矩监管隋朝与诸商胡互市之事实,与广州沿海贸易所设立的蕃长、监舶使相类似,证明当时国际、族际贸易中设有专门官员予以管理已形成制度。实际上,隋唐时期,不仅设有专门官员监督管理边境互市贸易,还有专门机构维持贸易秩序。如孟彦弘先生在《唐关市令复原研究》复原唐关市令之条文有: 诸外蕃与缘边互市,皆令互[市]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堑及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26]537 互市官司检校缘边互市,[27]580不仅要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还要先与蕃人对定物价,以维持互市秩序,避免价格争执。在交易过程中,禁止百姓与蕃人越境往还,如白居易在《白氏六帖事类集》记录唐“羌互市格”: 敕松、当、悉、维、翼等州熟羌,每年十月已后,即来彭州互市,易法时差上佐一人于蚕崖关外依市法致市场交易,勿令百姓与往还。[28] 正如冻国栋先生所言,格文不言互市监、丞,但称由州上佐负责市易,显与《唐六典》规定不符。[3]341但据此可知彭州互市也有专门官员进行监管,其用意既有征收赋税的职责,也须维持交易的正常秩序,防止交易纠纷的产生。事实上,只要存在中外贸易,贸易争执就无法避免。 隋唐时期的贸易纠纷曾在朝贡贸易中出现,也曾在互市贸易中出现,其中以绢马贸易所产生的纠纷最为突出。 朝贡贸易是使节借“贡”之名,行“贾”之实,礼品变成了商品,各政权之间的交往主要通过“贡”与“赐”来实现。[2]46这期间偶尔出现争议并不算稀奇,如唐睿宗时,和逢尧出使突厥,默啜对所赐之信物提出异议,“敕书送金镂鞍,检乃银胎金涂,岂是天子意,为是使人换却,如此虚假……请还信物,罢和亲之事”[16]4817。默啜发现唐使所贡之金鞍只是银胎金涂,就提出罢和亲、还信物的要求,典型地说明朝贡之贡品质量问题是引起此次争执的根本原因。 互市贸易出现纠纷的事件可举出唐高祖李渊因太原起兵而市马突厥之例。李渊进军关中之前就称臣于突厥[29]106-121,取得突厥马匹的援助。隋义宁元年(617)六月,“突厥遣其柱国康鞘利等送马千匹诣李渊为互市,李渊择其马之善者,止市其半。将士请以私钱市其余”,李渊的回答是:“虏饶马而贪利,其来将不已,恐汝不能市也。吾所以少取者,示贫,且不以为急故也,当为汝贳之,不足为汝费。”[17]5740李渊和突厥的边境互市从一开始就有分歧,突厥向李渊大量倾销马匹,超过其实际购买能力,而李渊采取示贫、赊购的办法,拖延交付马价,以期抑制突厥贪利之本性,极为生动地反映了互市过程中双方尔虞我诈的情景。尽管如此,康鞘利在当年八月再次向李渊送马2 000匹南来求售。事实上,边境互市给贸易双方既带来便利,也产生一些分歧,李渊要限制突厥的强制售卖,突厥须防范李渊的欺诈之术。但是,贸易分歧的存在并未阻止李渊与突厥的绢马贸易。 唐朝建立后,唐与突厥羊马缣帛交易时断时续。开元九年(721),唐玄宗给突厥可汗的国书中说到:“国家买突厥羊马,突厥受国家缯帛,彼此丰给。自数十年来,不复如旧,正由默啜无信,口和心叛,数出盗兵,寇抄边鄙。”[17]6779可能是此前唐朝与突厥的绢马贸易有过中断,但自此以后,此项交易进入全盛。开元十五年,唐与突厥毗伽可汗把西受降城作为互市之地,“每岁赍缣帛数十万匹就市戎马。”[17]6779这种交易到开元末仍维持着相当规模。朔方节度使王忠嗣,“每至互市时,即高估马价以诱之,诸蕃闻之,竞来求市,来辄买之。”[16]3201招来诸蕃马,来辄买之,显示出唐朝与突厥诸蕃之间缣马贸易供求两旺,《新唐书》卷50《兵志》云:“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表面上各得其便的金帛市马,也不时产生贸易纠纷。 《全唐文》收录开元宰相张九龄先后代唐玄宗写成的三封《敕突厥可汗书》[14]2903-2904,实际上,三封国书均是针对突厥向唐朝提出的交易申诉以及就唐突金帛交易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的答复和交涉。其中,突厥向唐朝申诉的主要问题有:唐朝故意留滞、延迟交付马价绢,退却突厥马太多,马价绢存在质量问题。首先,突厥嫌退马太多,“所以略简多少,仍是十退一二,是于儿处大为存情,何故来章尚嫌多退。”每年退马约一成到二成,突厥仍嫌退得太多。其次,突厥指责唐朝不按时交付马价,“缘此马价,通容稍迟,处剌达干示还,不是故为留滞。”马价给付迟缓,突厥认为是故意留滞。还有,马价存在质量问题,“虽校迟少许,物并好于往时。”此语反映突厥嫌马价缣帛质量较差,唐朝许诺此次好于往时。 分析三封国书,同样会发现唐朝也向突厥可汗提出了申诉,要求突厥化解争端,如纳马数倍常岁,一年多次输马,恶马不堪驾驭的问题。首先,唐朝谴责突厥不守限约,送马倍多。国书中提到:“往者先可汗在日,每年约马不过三四千匹。”说明唐朝与突厥先有交易约定,但是突厥单方面突破这个约定,引起唐朝的不满,“去年所将马来,前后数倍常岁”,所以唐朝严正申明:“此后将马来纳,必不可多,还如先可汗时约”。其次,唐朝要求突厥不能一年多次输马。“朕以一年再市,旧无此法……不遣重来,须存信约。”唐朝要求突厥可汗坚守信约,不得遣使反复交易,也提到不得多次派遣诸蕃求市,“去岁将马,其数倍多,又有诸蕃马来,亦是儿所发遣。”再次,唐朝强调恶马难留的立场。“其中老弱病患及躯格全小,不堪驾驭,如何总留?……必若留售恶马,亦恐诸蕃笑人。”明确向突厥提出不合要求的恶马不能强卖强售。 唐朝与突厥在金帛与羊马的交易中,一度购售两旺的表面背后,仍然掩饰不住双方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执。值得一提的是,盛唐时期唐朝与突厥的贸易摩擦竟然与逐渐没落的中唐时期唐朝与回纥的贸易纠纷有着惊人相似的地方。这种相似是否意味着贸易纠纷的存在与国势强弱关系不大,值得深思。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前后期贸易环境有所变化,但产生的贸易纠纷内容却极为相似,就连解决问题的某些办法也大同小异。在贸易中,双方尝试使用互相申诉的办法解决贸易纠纷,即使陷入冲突僵局,双方仍旧不放弃用贸易方法来解决贸易问题,都希望遵守定约,进而建立贸易申诉制度。但是,这种简单的贸易申诉制度有时是脆弱的,它还不能保证唐朝所有的贸易纠纷不转变成贸易冲突,也不能保证所有的贸易冲突不升级为族际战争或国际动荡。 总而言之,隋唐时期相对频繁的中外贸易过程引发了或多或少的贸易纠纷或贸易冲突。不管是国际、族际的官方贸易,还是官方与民间的贸易,抑或是中外民间贸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贸易争执或纠纷,可惜关于中外贸易纠纷的记载只是一鳞半爪,尚不足以全面剖析问题的实质所在。通过梳理这些零星的材料,我们发现隋唐时期贸易纠纷的双方都很重视贸易秩序的维护,逐渐产生类似蕃长、市舶使、互市监等专门的纠纷调解者,也出现非正规的协商机构和裁决规则,甚至一度还形成了简单的贸易申诉惯例,以期达到避免贸易纠纷的扩大和贸易冲突的升级。尽管这些惯例、规则因带有相当的不成熟性和随意性而显得有些疏漏多端,但其化解纠纷的努力值得后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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