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民党党费中的党政体制(1927-1937)(3)
如果不靠财政拨款,党务活动就无法进行。1934年,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三省整理党务纲要,规定三省党部暨汉口特别市党部经费自1934年起,由党员自给,不再取给省府。实际上,这条规定行不通。3月29日,蒋介石以“清剿期间,未见办到”为由,电令张学良及豫鄂皖三省政府,仍照原案在省库支拨。[11] (P662)1935年10月24日,针对贵州省各县党部因经费问题常与地方政府发生争执的情况,蒋介石电示一临时办法:各区每月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八千元,仍由各县酌量分别拨付。[12] 第三,向社会筹集资金,还有海内外捐款等。有时,地方党费由各县县长统筹,向民间摊派。[13] (P72)如至1930年7月止,浙江省各县党部党费,依照中央核定新预算总额计,除以各县旧县两会经费悉数拨充外,不敷数额,经各县党政会商,或就其他地方捐收项下移充,或以公益费名义增加地丁带征。不敷党费总额年共计21万元,此项不敷数额,仍由各县党政会商就地设法筹足。[14] 第四,其他收入。国民党党费的其他收入主要是从利息和收回印刷费中提取经费。蒋介石、汪精卫等20人曾代表中央决定:鼓励党员从事于生产事业,以树立党的经济基础。[1] (第17册,P81-82)这是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在西方,是不允许政党从事生产、商业等营利活动的。 从各级党部收支情形来看,中央和省党部经费是充足的,而区党部、区分部经费最不足,其次为军队党部、海外党部和民众团体经费。二届五次全会时,王法勤等8人有一提案:确定党部经费并保障案;三全大会时,拟交财务委员会酌办或参考的提案共13项,其中有关区分部、区党部经费的就有10项,尤其是区分部的经费更受与会代表的关注。[1] (第8册,P300-301)五届二次全会认为,“县以下党部”“空虚无力”,“党的基础,日趋薄弱”,这与地方党费匮乏不无关系。[2] (下册,P412-413) 四、负责党务经费的专责机关 从西方国家来看,大多数政党由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直接管理党的经费;有的政党设立专门机构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直接向党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国民党中央党部下属之财务委员会是一个特别委员会,它是负责中央和地方党务经费核准的专责机关,委员有3~9人,由中常委委员兼任。它通过举行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开会时,中央秘书处要报告中央党务经费每月的总收支情况,每月所得捐的总收支情况;中央各部、各省特别市、特别党部和海外总支部等经常费、临时费、特别费和活动费等数目的核定,所得捐的征收等都由该会决定,然后由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其他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执行。各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对中央财委核定的党务费拨发有困难时,也可向行政院或其上级机关反映,再由后者向中央财委建议,由中央财委定夺。每年度中央地方党务经费每月支出预算由中央财务委员会议通过。具体程序为:各省市党费由各该省党部,详造正式预算书,呈国民党中央财委核定后,交国民政府令行各该省财政机关发给。[15] 各省、特别市和铁路特别党部,未经中央核准,不得迳向省市政府或路局支用款项;各省市政府及路局,非经中央核准之款项,不得拨付,其已拨付之款项,须按月向中央财委会呈报。[1] (第9册,P70)根据《审计法》(1928年4月19日)第20条规定,审计法于党部决算计算之审查,不适用之。[9] (上册,P308)也就是说,党费不需要经过审计院核准。 综上所述,国民党虽然规定了以党员养党、党费取之党员用之于社会这个党费原则,但从来未、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党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并主要用于维持国民党这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有专门负责管理党费的专门机构。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一党专政下党国的一体性。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Z].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0. [2]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Z].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3](台)罗家伦。革命文献:第79辑[Z].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9.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5]苗培成。在中央报告推进地方党务意见,党政各方须集中力量自可收相互为用之效[N].中央日报,1935-02-12. [6]施养成。中国省行政制度[M].上海:上海书店,1992. [7]程方。中国县政概论[M].上海:上海书店,1992. [8]中央党部征收党员所得捐[N].广州民国日报,1928-05-11/17.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Z].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 [10]中央党部增加经费,7月份起总额每月50万元,行政院训令财政部遵照办理[N].中央日报,1931-07-23. [11](台)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34年1-3月)[Z].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 [12]蒋委员长指示黔各县党务方针,由行政专员兼管辖区党务,各区每月经费不得过八千[N].中央日报,1935-10-30. [13]毛效良。国民党在贵州的萌芽[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贵阳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C].内部发行,1983. [14]浙三届省党部成立后对各县不敷党费之筹补[N].中央日报,1930-07-24. [15]各省党费呈中央核定,经中央财委会议决[N].广州民国日报,192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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