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朝改土归流无论作为政治制度史,还是边疆民族史,都是一个重要问题,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就改土归流起因来说,学界的观点并未统一。关于雍正朝推行改土归流的原因,已有若干综述作了归纳。①由此可知学者的分析是从土司与朝廷两方面以及历史背景进行的。就历史背景而言,学者指出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统治在加强、关注西南地区的控制。就土司来说,众口一词认为他们社会经济落后,割据一方,抢夺掳掠,为非不法;而朝廷一方则针对土司的不法与落后,采取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改变土司地区的落后,控制土司地区,加强中央集权,增加财政收入。 这些论述应当说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受到社会形态进化理论的影响,首先将土司置于落后的方面;受肯定中央集权维护大一统传统的正统论的影响,又将土司置于地方与分权的方面;在史料方面则多相信基于清朝立场而形成的文献,未能充分进行史料批判,不自觉地相信官方立场史料大量对土司的负面记载。如果从今天社会历史理论、民族政治理论讨论提出的问题出发,我们会看到,以往有关改土归流的研究存在着上述问题,需要重新思考,从更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研究。 其实这还是在方法论和叙事逻辑方面的讨论,如果我们深入分析雍正初的历史,充分占有资料分析改土归流的细节,则会发现,以往的研究受到理论思维的束缚与史料占有的制约,与历史的“真实”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笔者试图对改土归流的原因重新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 从雍正朝推行保甲、汛塘看改土归流背景 学者论述雍正朝改土归流所指出的土司种种落后、不法的负面问题,其实在此之前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在雍正初年并未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更加严重。同样的问题在康熙朝虽然也有军事征讨、改土归流,但康熙帝并不认为改土归流是最好的办法,而是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总体策略。②雍正帝则与皇父不同,虽然开始继承康熙帝慎重改土归流的政策,但是很快改变初衷,强力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因此,分析改土归流的起因不应该从土司身上找原因,而应当着手分析雍正帝及其政治。 雍正帝即位之初,承袭了康熙帝在土司地区安静为主避免生事的政策。雍正元年(1723)元旦,雍正帝正式登基,遍谕各级官员,讲明对其职责的要求,其中第二项谕巡抚:“云、贵、川、广猺獞杂处,其奉公输赋之土司,皆当与内地人民一体休养,俾得遂生乐业,乃不虚朕怀保柔远之心。嗣后毋得生事扰累,致令峒氓失所。”③经过一年多,雍正帝对于土司的看法有了变化。雍正二年(1724)五月,他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多民族居住省份的督抚提镇等:“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④雍正帝分析说:土司敢于恣肆,大率皆由汉奸指使。汉奸或缘事犯法避罪藏身,或积恶生奸依势横行,他们粗知文义,为不法土司主文办事,助虐逞强,无所不至,诚可痛恨。他于是要求:“嗣后督抚提镇宜严饬所属土官,爱恤土民,毋得肆为残暴,毋得滥行科派。”⑤雍正帝不能容忍土司地区的人民受到土司不公正的统治。 雍正帝对于土司看法的转变,与他追求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有关。即位之初,他要求科道诸臣凡有所见应竭诚入告,不少给事中、监察御史奏请推行保甲制度,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雍正帝决心试行保甲,大约在雍正元年八月初五日至八月十四日之间,密谕督抚整饬营伍情弊、举行社仓备荒、设立保甲弭盗,提出用三年的时间推行保甲与社仓,反映了新皇帝教养治国的理念,即用社仓养民,用保甲(包含乡约)弭盗及管理人民。如湖广总督杨宗仁奏折说,他是在九月初三日钦奉密谕督抚设立社仓、保甲以及稽查省府、州、县、卫所设立官兵,其中有关保甲的内容是: 地方设立保甲,乃安民缉盗之第一良策,好府州县官亦有行之者。尔大吏不加奖励,不行者亦不见教诲,所以,怠惰偷安者,将此善政皆忽之不问。今尔督抚当劝勉府州县渐渐学行,不可急迫生事,三年成功不为缓也。⑥ 雍正朝推行保甲分为三个阶段。雍正元年八月至雍正四年(1726)七月三年间是第一阶段,从雍正元年九月开始,各地督抚不断上折向皇帝汇报推行保甲与社仓的情况。雍正四年八月至雍正五年(1727)八月一年间,是推行保甲的第二阶段。雍正四年七月,清廷正式公布了保甲条例。从雍正四年八月起的一年间,清廷要求各省通行保甲制度。雍正五年九月之后进入推行保甲的第三阶段。雍正帝鉴于保甲的完善需要时日,而徐徐责成官员,强调进一步落实保甲职责,于是保甲制度推行全国,普及社会。雍正朝的保甲制度主要形成于雍正四年、五年,各地推行保甲因地制宜,具有自己的地方特色。雍正朝保甲制度的普及,不仅对于清代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首次将国家权力有效深入县级以下基层社会,具有划时代意义。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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