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改土归流地区普遍设立保甲。有的地方是十户立一头人,十头人立一寨长。又在黔东南正式设立古州、台拱、清江、都江、丹江、八寨等六厅,分属黎平、镇远、都匀三府。(45)雍正帝在土司地区推行保甲的设想得以实现。 清朝统治力量进入土司地方以后,安营设汛,建立军事据点。雍正年间,在黔东南新附苗区共设置9个营,29个汛,78个塘,驻兵六千多名,随后又增加到一万五千名。另一方面,派驻流官,建立地方政权。这些新设流官有:雍正四年,设长寨同知;六年设八寨同知、丹江通判;七年设古州同知、都匀府理苗同知、都匀通判、镇远府理苗同知、黎平府理苗同知;八年设清江同知;九年设都江通判;十年设归化通判;十一年设清江通判、台拱同知;等等。雍正帝在土司地区设置汛塘的设想也得以实现。 学者对清代绿营汛塘的设置过程有过研究,证明汛塘作为一种制度在云南大多数地区应继清顺治十六年(1659)废关哨之后建立起来,汛塘分布情况较大改变发生在雍正年间。随着改土归流的进行,清政府对改土归流地区派驻了绿营兵。“雍正时期云南以分汛防守的绿营兵有了较大增长,达到20780名,占当时云南绿营兵总数47980名的43%,较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定后云南分置于汛塘的绿营兵13795名增加了6985名。”(46)同时,云南腹里发达地区绿营兵额的下降和边疆地区的绿营官兵分布数的上扬,成为这一时期云南绿营兵分布的最大变化,“标志着封建王朝对云南的统治已由传统的以腹里中心区向全省各地扩展,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大大增强”(47)。 清军添设营汛,扩大了驻防。新设的镇协有,云南的乌蒙镇、昭通雄威镇及普洱元威镇,贵州的古州镇、台拱镇,广西的右江镇,湖广则增添了龙顺协、永绥协。 清朝通过设置保甲、汛塘,有效地控制了基层社会。具体情况如湖广地区,湖广总督迈柱密陈永顺、保靖、桑植三处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其建设营制,缘地方广阔,必声息联络相通,分布管辖,乃资弹压。”(48)具体如“六里地方幅员千有余里,层峦叠嶂,大箐深林,其中苗巢约计不下二百寨,自十户以至百十户不等,合计则顽苗不下五六万之众。开辟之初,必须安设官兵,少则不足以资弹压,多则钱粮又复浩繁。”(49)镇营之下则分汛设防。再如云贵乌蒙地区,“兹蒙改土设镇安兵,所有营制官兵统辖几宜以及汛守设防处所,久蒙督臣鄂尔泰裁画题定,足称星罗棋布矣”(50)。同时乌蒙地区还推行了保甲制:“嗣后应请于乌治之东南西北设为四乡,将现在各土目名色削去,尽数编入乡甲之内。另择其彝人中忠厚诚实者充当乡约、保长,以资约束,务使斯民尽属流管,赋役不由彼出,使华风日炽,而彝俗亦可渐消。”(51)由此可见,清延安营设汛,建立军事据点。 西南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苗人等亦被要求薙发,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改土归流事宜中有“已归流之土民宜从国制”(52)一条,建议归流百姓“宜令剃头改装,分设里长甲首,令百姓轮流充当”(53)。云贵总督鄂尔泰说当时投诚各寨及土民都有数千人自愿剃头,并认为“抚夷之法,须以汉化夷,以夷治夷”(54)。这反映了改土归流实现国家认同的目的。 四 结语 综上所述,当我们利用大量的雍正朝朱批奏折史料考察改土归流问题时,发现了改土归流与推行保甲、缉盗、设置汛塘的直接关系,看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初年新政改革的背景下出现的。如果要深入认识雍正朝的改土归流,应该深入了解雍正朝以及清史。以往众多的研究首先从理论出发,套用社会进化、集权有利的模式看待改土归流,将历史问题简单化,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即使从长期的观点来看,改土归流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必然性,然而雍正朝改土归流的起因确实在于该朝历史的偶然性,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权力、皇帝意志对于地方社会的干预,而不是地方社会的自变。固定理论模式很难说明历史的复杂性,这就是历史学对于社会科学理论的制约,历史学的特性即在于此。 ①刘桂林《近十年来雍正及其时代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4期)介绍了改土归流问题;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的第四部分是“有关改土归流的研究”;秦中应《建国以来关于“改土归流”问题研究综述》(《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第6期)也有涉及。 ②常建华:《确立统治与形成秩序:清顺治康熙时期对南方土司的处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2012年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 ③《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辛巳朔,《清实录》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第70页。按:清人记载少数民族族称使用“犬”字偏旁多有侮辱性,如猺、獞、狆、猓等,本文引文依旧,以存当时真实情况。但是转述清朝官员所言少数民族族称时,则改写“人”字等偏旁,使用瑶、僮(壮)、仲、倮等字,以示尊重少数民族。 ④《清世宗实录》卷二○,雍正二年五月辛酉,《清实录》第7册,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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