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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朝改土归流起因新说(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常建华 参加讨论

从雍正帝提出改土归流的理由来看,土司的问题在于破坏地方社会秩序,表现在剽掠行旅,彼此互相仇杀,草菅民命,认为改土归流可以使土司地区人民永除困苦,各遵王化。声明绝不是贪图土地人民,借此开拓疆宇,增益版图。这些理由以往常被作为雍正改土归流的原因,其实掩盖了雍正推行改土归流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掩盖了土司问题很多情况下是地方官贪索造成的事实。王钟翰先生指出:“至若事件之起因,诬少数民族以劫杀、以抗命,不过借为口实。”(25)雍正六年(1728)十二月,雍正帝特授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鄂尔泰受到雍正帝的充分信赖,大力推行改土归流。
    由上可知,从贵州长寨事件看改土归流,起因于高其倬在长寨建房增置防汛引起土司抵抗。其他资料也可证明清朝针对土司设置汛塘的想法,如川陕总督岳钟琪奏称:
    查普雄即梁山(凉山--引者注,下同)居云贵四川三省之中,横亘千余里。自汉唐以来,三省沿边一切土司敢于负固者,皆倚此为退藏之地,一经追捕,则携族遁入,莫可如何……将四川梁山收入内地,相其扼要,安设营汛,收其贡赋,以资兵饷。再招善于开垦之楚民,广推屯种,则不数年,居民稠密,势同内地,不特国势加增,即沿边各土司转皆腹里受制,将来改土归流,俱为顺易。(26)
    岳钟琪将安设营汛作为控制土司的主要手段,为改土归流打下基础。在交通要路设置汛塘,符合雍正帝的想法。不过事实证明,在土司地区设置汛塘,会引起土司的不满与反对。
    三 改土归流后行保甲、设汛塘可证其初衷
    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对西南土司用兵以及进行改土归流,同时推行保甲制度。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尔泰上奏,言及保甲问题:
    窃照流、土之分原以地属边徼,入版图未久,蛮烟瘴雾,穷岭绝壑之区,人迹罕到……然所以清盗之源者,莫善于保甲之法。臣屡与督臣杨名时、抚臣何世璂熟商酌议,拟立规条,行之两省,及阅邸钞,知荷蒙圣恩,著九卿详议具奏。臣等伏候奉旨,部行到日,当即颁行一体遵奉外,按保甲之法,旧以十户为率。云贵土苗杂处,户多畸零,保甲之不行多主此议。不知除生苗外,无论民彝,凡自三户起皆可编为一甲,其不及三户者令迁附近地方,毋许独住,则逐村清理,逐户稽查,责在乡保甲长。一遇有事,罚先及之。一家被盗,一村干连,乡保甲长不能觉察,左邻右舍不能救护,各皆酌拟,无所逃罪。此法一行,则盗贼来时,合村百姓鸣锣呐喊,互相守望,互相救护,即有凶狠之盗,不可敌当,而看其来踪,尾其去路,尽在跟寻访缉,应亦无所逃。(27)
    雍正帝批示兵部、刑部、都察院各议具奏。鄂尔泰依据云贵土苗杂处、户多畸零的情形,为推行保甲而建言献策:“自三户起皆可编为一甲,其不及三户者令迁附近地方,毋许独住,则逐村清理,逐户稽查。”(28)同年底,内阁等衙门议核鄂尔泰疏言诸事,其中有:“清盗之源,莫善于保甲,云贵苗民杂处,户多畸零,将零户编甲,独户迁移附近以便稽查之处,行令该督悉心筹画,饬令该地方官善为奉行,安置得法。”(29)请求行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五省一并遵行,雍正帝从之。清廷要求在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一体编查保甲,且鉴于少数民族居住分散的情况,采取缩小编甲规模的灵活措施。
    在处置长寨苗人问题上,鄂尔泰的《长寨示稿》保留了有关保甲问题的记载。其内容是:“现委员遍谕苗民,各照祖宗姓氏,贯以本名,造报户口清册,编立保甲。”(30)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鄂尔泰提出具体的措施:“既先之以重兵弹压,即继之以清册稽查,按其户口,照汉民以行保甲;清其田亩,借赋役以为羁縻。不独户与户环相连保,并寨与寨互相甘结,则容一凶苗,而群苗为之获罪;隐一凶寨,而各寨为之靡宁,势不能不互相举首,交为盘查。”(31)鄂尔泰对西南土司用兵以及进行改土归流时,推行了保甲制度。雍正五年正月二十五日,鄂尔泰奏治理“顽苗”问题时提到:“况保甲之法已行,则乡保头人自应稽查,地方邻佑自应首告,使皆各有责成,违者并坐。”(32)三月,兵部议覆鄂尔泰疏奏经理长寨等仲苗事宜,其中有:“狆苗姓氏相同者多难于分别,应令各照祖姓造报户口清册,编立保甲,其不知本姓者代为立姓,以便稽察。”(33)帝从之。六月二十七日鄂尔泰说:“查生苗来归,应示羁縻以计长久,科粮务须从轻,户口定应清造,夷民半无姓氏,名多雷同,日后难以稽查,现在恐有重复,复经札致提臣,并饬知刘成谟、官禄等,再加查明,更定姓名,编立保甲,汇造清册,以凭具题报部。”(34)这些记载表明了当时实行保甲制度管理苗民的情形。
    云贵改土归流地区继续推行保甲制度。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鄂尔泰奏称:“向经归顺各苗悉与汉民一体严立保甲并取具不敢容奸容贼甘结”(35),说明苗汉都实行保甲制。此后不断在新附苗民中间实行保甲,十二月十三日,鄂尔泰奏称安顺镇宁定番广顺等府州边界地方生苗皆愿内附,“已檄令文武各员附载版图,编入保甲,各加奖赏安插讫”(36)。六年十月二十日鄂尔泰又奏:“据镇远府知府方显呈报,分遣各土官、土舍以及效用人等分道前往招抚,随抚得清水江一带生苗共一十六寨,计一千五百九十户,男妇五千七百六十七名口,业经编立保甲,理合造册呈报。”(37)七年(1729)三月初三日,云贵乌蒙总兵刘起元奏陈地方改土归流事:“请照边地充发流徙之例,遇有缘事充发之犯,仰请发乌安插,取其地方官收管,编入保甲,与民一例输差。”(38)雍正帝批示廷臣详议。七月,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奏:“贵州高耀等寨生苗秾狆等俱向化输诚,陆续投见提臣杨天纵……今将认纳粮赋数目造具清册,各寨户口编入保甲,永为良民。”(39)鄂尔泰又疏报:“都匀各寨苗民输诚纳赋,编入保甲。”(40)雍正帝命下部知之,并说:“都匀各寨苗民向化投诚,认纳粮赋,编入保甲永为良民,甚属可嘉。”(41)闰七月,鄂尔泰奏报:“黔省边境生苗剿抚兼施,俱已向化投诚,认纳钱粮,听编保甲,愿为圣世良民”(42)。贵州少数民族编入保甲完毕。九月十九日,鄂尔泰针对御史龚健扬所奏设立乡官的建议,认为多此一举,举例说:“如遍行保甲,则原有户口门牌,细开名数,并记簿稽察之例。”(43)指出保甲制度实行以来已较为完善。八年(1730)五月二十六日,鄂尔泰奏请添设云南分巡迤东道管理地方事宜,说:“至于劝农课田,勘河查路,稽察保甲,严拿匪类,宣讲《圣谕广训》,晓谕《大义觉迷录》,俱令不时督察。”(44)其口吻视稽查保甲为已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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