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汇编》第8册,第507号《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报审讯抗阻官兵建营仲苗暨川贩汉奸情由折》附件,第701页。 (31)《汇编》第8册,第84号《云南巡抚鄂尔泰奏遵旨剿办不法苗人折》,第112页。 (32)《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三,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77页。 (33)《清世宗实录》卷五四,雍正五年三月甲寅,《清实录》第7册,第827页。 (34)《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四,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130页。 (35)《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五,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149页。 (36)《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五,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173页。 (37)《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八,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286页。 (38)《汇编》第14册,第592号《云贵乌蒙总兵刘起元奏陈地方政务管见九条折》,雍正七年三月初三日,第780页。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起居注册》雍正七年七月初三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册,第2933页。 (40)《清世宗实录》卷八三,雍正七年七月戊午,《清实录》第8册,第110页。 (41)《雍正朝起居注册》雍正七年七月十五日,第4册,第2956页。 (42)《雍正朝起居注册》雍正七年闰七月初七日,第4册,第3001页。 (43)《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十二,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411页。 (44)《汇编》第18册,第573号《云南总督鄂尔泰奏请添设云南分巡迤东道管理地方事宜并以元江知府迟维玺补授折》,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774页。 (45)张捷夫:《关于雍正西南改土归流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77页。关于改土归流后设置保甲,王钟翰先生指出:“惟封建统治之策,莫善于保甲,而旧以十户为率。”鄂尔泰以云、贵土苗杂处,户多畸零,倡议三户可编一甲。(王钟翰:《雍正改土归流始末》,《清史新考》,第216页)李世愉先生也指出清廷“在所有改流地区推行保甲制度”。(李世愉:《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民族研究》1984年第3期) (46)秦树才:《清代云南绿营兵研究--以汛塘为中心》,第128页。按:增加的绿营兵名数误为“6685”,径改。 (47)秦树才:《清代云南绿营兵研究--以汛塘为中心》,第129页。 (48)《汇编》第14册,第79号《湖广总督迈柱密陈永顺、保靖、桑植三处改土归流善后事折》,雍正六年十二月初二日,第107页。 (49)《汇编》第14册,第80号《湖广总督迈柱等奏覆不宜急于开辟六里红苗地方情由折》,雍正六年十二月初二日,第108页。 (50)《汇编》第14册,第592号《云贵乌蒙总兵刘起元奏陈地方政务管见九条折》,雍正七年三月初三日,第776页。 (51)《汇编》第14册,第592号《云贵乌蒙总兵刘起元奏陈地方政务管见九条折》,雍正七年三月初三日,第778页。 (52)《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三,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91页。 (53)《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三,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91页。 (54)《朱批谕旨》卷一二五之三,朱批鄂尔泰奏折,第6册,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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