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秦“属邦”、“臣邦”与“典属国”(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族研究》 刘瑞 参加讨论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明确指出民族聚居区的名称为道。汉承秦制,秦亦设道。秦简中道的名称多次出现,如《语书》:“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秦封泥中有“翟导之印”。(注:周晓陆、路东之、 庞睿:《秦封泥的重大发现》, 《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从出土文献看“道”所接受的是双重管理, 一方面归所在的郡,如《语书》中南郡守在发文时县、道并列,说明其对道有管理之权;另一方面又归属“掌蛮夷降者”的“属邦”,如云梦秦简中有《属邦律》:“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年月日,受衣未受衣,有妻(毋)有。属邦。”表明“道”的具体事务在一定的范围内是由“属邦”来负责的。这种双重管理的情况在某些方面如同于今天的民族自治县,一方面它们属于所在的省,另一方面又由中央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来管理。后汉卫宏《汉官旧仪》云:“内郡为县,三边为道”。周伟洲先生认为“‘三边’即汉武帝所开之河西四郡、西南夷及南越之地”,(注:周伟洲:《关于秦汉地方行政体制中的“道”》,《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四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均位于汉本土附近。按秦律讲它们应为臣邦之地,它们都在“属邦”的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汉要在其地置“道”来进行管理,秦时的情况与之相去不会太远。根据以上讨论的情况,工藤先生所认为的“秦在征服邻近的少数民族后,在其地设郡,并在其内部设臣邦(属邦),两者所构成的单位即是道”的看法亦不能成立。(注:陈力:《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
    我认为秦的“属邦”只设在中央,而且只有一个。 陈先生认为秦有很多“属邦”的原因,“大约在中央制造或发放兵器时,这些兵器已决定发给属邦,但具体的发放地点还未确定,或无须在兵器上标明,故兵器上并未铸出某个属邦的专名”。这与秦简反映的情况不符。我们知道秦对器物铭刻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秦律中有“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漆书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其非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賫律责之”(《工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版,第71页。)秦对器物刻铭规定得非常严格,“具体的发放地点还未确定,或无须在兵器上标明”的认识与秦律显然不合。当时的情况是发给某个地方或职官在兵器上要么不刻,要刻就必须将要反映的内容详细刻清,决不允许模棱两可的事情发生。所以,结合以上对有关文献文物的讨论并从秦兵器铭文中只署“属邦”而不加限定词看,可以认定秦时只有一个“属邦”,是中央管理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与后来汉代有若干“属国”的情况不同。关于“属邦”设立的原因我基本上同意陈力、孙言诚先生的看法,但其设置的时间我倾向于王宗维先生提出的“在惠文王至昭襄王在位时期”的意见,至于其原因王先生已有详述,所以这里我就不作赘引。
    三、秦汉的典属国
    在对秦“属邦”有所了解后,我们来看一下秦汉的典属国。《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此条是目前最详细的有关典属国的文献材料。
    我认为秦只设立有“属邦”而未设“典属邦”。首先,通过本文上面分析铜器铭文就可以知道,在秦代最高的管理“归附蛮夷”的机构是“属邦”,而非“典属邦”,即在“属邦”上面没有一个权力更大的“典属邦”存在。其次,云梦睡虎地秦简里有《秦律十八种》,是秦律的摘抄本,其中用官名来命名律名的法律共有四个,即《司空律》、《内史杂》、《尉杂》和《属邦律》。我们已经知道,秦的司空很多,有左司空、右司空、宫司空、采司空等等,此处律文所指的司空应该不是这些具体的司空,而是指统辖它们的国家的司空。如果这是关于某一个司空的法律,就应用某司空来命名(秦律用词审慎已见前说)。我们再来看《内史杂》。《内史杂》是关于掌治京师的内史职务的各种法律规定(内史是文献、考古都证实了确实设有的职官),内史肯定为全名。依据这两个法律的定名规则,《属邦律》反映的“属邦”应该就是该系统职官的最高级别的中央职官或总称。如果有人讲《尉杂》中的“尉”可能是廷尉的省称,那“属邦”也可能是“典属邦”的省称的话,我们来看秦封泥。秦封泥中有“属邦工室”、“属邦工丞”两种封泥,“属邦”的名称与其他文物中所出现的完全相同。那是否封泥中用的也是简称呢?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工室”类的封泥除了以上所说的两种外,另有“少府工室”、“咸阳工室丞”、“栎阳右工室丞”、(注:任隆:《秦封泥官印考》,《秦陵秦俑研究动态》1997年第3期。)“雍工室丞”、“汪府工室”(注:任隆:《秦封泥官印续考》,《秦陵秦俑研究动态》1998年第3期。),封泥中的字数分别为四字、 五字、六字,并没有因为字数过多而使用简称,所以这里的“属邦”也肯定是全称。从印章的性质讲,它是作为信物出现,应最大可能地反映出要表达的内容,并不致使人发生混淆,如果“属邦”前真的有“典”的话,那它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省掉的,因为这本来就是两个职官。因此我们用秦封泥结合秦简、秦铜器铭文就可以知道“典属国”是不存在的。联系铜器铭文就可以确定秦代只有“属邦”而无“典属邦”,并且秦代的“属邦”也只有一个,与汉代汉武帝以后有很多“属国”不同,这样我们也就知道了《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秦代有“典属国”的记载是不确切的。(注:《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以西汉中后期为主,关于西汉早期的内容多有误记,先贤已有不少精论,此亦可为证。)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