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荀子曾经力图为国家界定概念。《王霸》篇说:“国者,天下之制利用也”;“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君道》篇曰:“国者,事物之至也如泉原,一物不应,乱之端也”;《致士》篇云:“国家者,士、民之所居也。”这些言论确实是为国家作界说的语气。鉴于这些说法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又鉴于《荀子》还保存了有关民众、税收、军队、礼制、刑法、君主等内容,所以,与其说这四段话在为国家界定概念,毋宁说荀子主要是在论述国家机器的构成和功能。换言之,明白了国家机器的构成和功能,它们的总和即可以理解为国家的定义。 关于领土。上引《论语·先进》语,孔子已很强调领土之于国家的重要性。荀子虽然没有过多地论述领土问题,但他在《致士》篇中熟练地把士、民之于国家,比作鱼鳖之于川渊,禽兽之于山林。可知在他的观念中,领土是国家的构成成分,已是人人皆知的普通道理,无需赘述。正如凯尔森(Hans Kelsen )所说:“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三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国家既经被人设想是一个实际的社会统一体,似乎也就意味着一个地理上的统一体:一个国家--一片领土。”(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关于人民。国家机器是从民众中诞生的,并日益与民众相脱离而凌驾于民众之上,而人民总是国家的基础。这可以说是两者关系的最明确的表述。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曾经经历过神权政治的阶段。《礼记·表记》云:“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说明了夏、商、周三代对于“神”和“民”的不同态度。西周国王自称为上天之子,提出“君权神授”的学说,无非是想借助于神力以加强统治。春秋时代已出现“民,神之主也”;“天道远,人道迩”(注:《左传》僖公十九年、昭公十八年。)的民本思想。后经历代思想家的阐述,至战国时代,民本思想已臻于完美。荀子是个无神论者,不仅认为“民为神主”,而且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王霸》篇曰:“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汤、武者,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天下归之。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赏贤使能以次之,爵服赏庆以申重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潢然兼覆之,养长之如保赤子。生民则致宽,使民则綦理,辩政令制度,所有接天下之人。百姓有非理者如毫末,则虽孤独鳏寡必不加焉。”类似的论述还有多处,荀子关于民众为国家的根本、为国君的根本的思想是丰富的。 关于政府。国家的权力靠政府来执行,政府机构则分成各个不同的部门,设置官员,每一种官职都应该规定它的权力范围和具体的职事。《荀子·王制》写了“序官”一节:“宰爵知宾客、祭祀、飧食牺牲之牢数。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大师之事也。……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兼覆而调一之,辟公之事也。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天王之事也。故政事乱,则冢宰之罪也;国家失俗,则辟公之过也;天下不一,诸侯俗反,则天王非其人也。”在这节很长的文章中,规定了从百工到国王所应该执掌的职事,可以说职责分明、庆赏分明、功过分明。这对于一个政府、一个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礼”。我国上古的邦国都是礼治国家,所以礼仪制度的产生可以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之一。所有的儒家思想家都讲礼治,而荀子提出“隆礼”的命题,可以说是儒家思想家中最强调礼治的一位。礼是什么?根据《荀子》全书对礼的论述,礼是规章制度,礼是朝廷的礼仪,礼是有关人的出生、婚姻、死亡等各种事务的仪式的规定,礼可以分别等级、规定人伦,礼是人接受教育、修身的规范,从某种程度上说,礼也是法律。所以荀子认为,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如果实行了礼治,就是最理想的天下大治了。《强国》篇说:“彼国者,亦强国之剖刑已。然而不教诲,不调一,则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教诲之,调一之,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彼国者亦有砥厉,礼义、节奏是也。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王霸》篇则说:“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劝学》篇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大略》篇云:“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有很多关于“礼”对于国家的重要性的论述,已见许多关于荀子政治思想的论文和专著的介绍,兹不逐一列举。 关于刑法。礼有礼的作用,刑法具刑法的机能,对于国家权力来说,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君道》篇说:“法者,治之端也。”《正论》篇云:“凡刑人之本,禁暴除恶,县征其未也。”《性恶》篇则说:“礼义生而制法度。”《成相》篇曰:“治之经,礼与刑。”由于荀子经常礼、法并举,有时也很强调法治,致使有的学者认为荀子是法家思想家,可是通观《荀子》全书,荀子虽然具有法治思想,但是儒家思想仍占主导地位,无论如何也无法推论出荀子是法家人物的结论。不管怎样,法治思想还是荀子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军队。建立一支常备军,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必要的。关于这一点,荀子并没有作过多的论述,仅在《议兵》篇中有一段议论:“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喜。是以尧伐驩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纣,此四帝、两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故近者亲其善,远方慕其义;兵不血刃,远迩来服,德盛于此,施及四极。”文中指出军队的作用首先是保卫本国领土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是“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不是去侵夺别国的领土和财物的。在同赵孝成王讨论军事问题时,荀子的学生陈嚣简单地提出:荀子既主张以仁义为本,那么为什么要讲建立军队呢?并主张军队就是为了争夺,这才引出了荀子的这番话。我们知道,在儒家的思想中总是把军队放在次要的地位,而以仁义为主,荀子也是这样。荀子认识到建立一支常备军的重要性,但反对战争。《王制》篇曰:“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义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贵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敌也。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知此三具者,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强而强矣。”又说:“兵革器械者,彼将日日暴露毁折之中原,我今将修饰之,掩盖之于府库。”兵乃凶器,不得已而为之者。荀子关于军队的思想,至今看来还是十分正确的。 关于税收。国家既已建立,政府也已组成,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则是一批脱离直接生产生活资料的人,他们的生活所需则依靠赋税的收取;国家需要建设一些符合公众利益的公共设施;政府需要经费来抚养那些身老病残的民众;国家需要一支常备军;国家在同其他国家交往中需要开支;总之,国家的财政制度必须建立,向民众收取赋税是必要的,要民众服一定的劳役也是必要的,换言之,人民之于国家应该尽一定的义务。故《富国》篇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执,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很清楚,国家必然得到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支持。然而荀子也强调政府征收赋税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应该轻徭薄赋,《王制》篇曰:“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征,理道总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简言之,荀子对于国家征收赋税的认识,一是认为必要的,二是认为应该确定税收、劳役制度和一定的比例,轻徭薄赋。 总之,荀子对于国家构成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上引凯尔森所说的国家“三要素”,荀子都有所论述,只是没有明显地归纳成“三要素”或几要素。上述有关政府、礼义制度、刑法、军队、税收等方面的内容,则属于国家权力的要素。正确地认清国家的本质和构成情况,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建设国家,使国家富强起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