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5年到1975年的10年间,是共和修正派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其完整体系的构筑期。1967年,贝林把两年前的导言扩写为《美国革命的思想渊源》一书,确认和扩充了自己的论点。他详尽论证了反对派思想如何具体影响了北美居民对英国政策的反应,并提出,北美人的辩论中反复使用的“奴役”、“腐化”、“阴谋”等字眼并不像进步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不过是宣传和鼓动”,而是“反映了对作者和读者来说均十分真切的情感”,表达了“真正的恐惧、真正的担忧和一种实在的危机感”。因此,思想对美国革命有着双重的推动作用。它们不但提供了一种使北美居民解释英国和自我行为的理论框架,而且决定了他们对不断变幻的局势予以反应的行为方式。[13]在次年发表的另一部论著中,贝林把视野从革命前夕扩展到整个18世纪的殖民地社会,通过分析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文化,论证了北美人如何把英国的反对派理论在实际生活中转换成了一种独特的政治行为模式。[14] 1969年,贝林在哈佛的学生戈登·。伍德出版了《美利坚共和国的创立》一书,此书把贝林的论点扩展到美国独立后的制宪时期,对称之为“辉格政治科学”的共和思想体系的各个方面做了详尽的分析。伍德尤其强调共和思想的道德内容,令人信服地证明:“美国革命时代的北美人所创立的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概念,而是一套全新的政治观念,它们推动北美人从本质上是古典和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世界跨入到近代”。[15]伍德与贝林的论证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套新史学观点的基本框架:18世纪的北美殖民地居民在吸取英国反对派思想的过程中,发展成一种独特的政治和社会观念;这种观念强调保持公共和个人的美德,注重社会公共行为与私人德行的一致和社会的安定,提倡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同危害社会共同体和谐的倾向不断斗争。上述以英国“国民派”思想为背景的理论是美国革命和制宪的主要理论基础。 贝林和伍德确认了北美“共和思想”的内容,但未从欧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寻找这一思想的欧洲渊源。对这一问题提供答案的是波科克。早在60年代初,波科克便致力于探寻西方“古典共和主义”在意大利、英国和北美在近代早期的演变轨迹。在贝林发表其《美国革命的小册子》一书导言的前一年,波科克发现了这一演变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英国17世纪思想家、《理想国》的作者詹姆斯·哈林顿[16]。通过汇集和吸取一系列当代学者--包括汉斯·巴伦(hans baron)、z.s.芬克(z.s.find)和卡罗琳·罗宾斯、j.h.普卢姆(j.h.plumb)等--对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和18世纪英国政治及思想的研究成果[17],他理清了西方共和主义传统(称之为“人文主义”或“古典共和主义”)的来龙去脉,于1975年出版了《马基雅维里时代:佛罗伦萨政治思想与大西洋共和传统》一书。该书系统而详尽地论述了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在15世纪至19世纪的400年间从地中海岸到英伦三岛再到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大陆的演变过程。产生于15世纪和16世纪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佛罗伦萨的“人文主义”思想,先是在17世纪英国政治的变革时代与英国自身的宪法传统相结合,转变成了18世纪辉格党当权派的对手--“国民反对派”的思想体系,后又在北美革命和制宪时代演变成美国式的共和主义。这一美国共和主义正是贝林和伍德所揭示但未能定性的那套反英和建国的主导思想。随着《马基雅维里时代》的问世,共和修正观点被根植于一个广阔的大西洋政治传统的基础之上,成了一套完整的史学体系。 1975年后,共和修正史学进入以演化为特点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一方面,它的研究区域从美国建国前夕延伸到建国后的早期共和国时期(约从华盛顿政府到杰克逊执政时代),其论点被一大批受贝林等人启发的学者应用到一系列相关的历史课题的研究上[18];另一方面,其结论和方法受到了来自不同角度的批判。结果,加深了人们对美国思想发展的认识,推动了自60年代以来止步不前的美国思想史学的发展。 三、“新外部分析法”的理论结构尽管共和修正派的理论体系尚远非完整,但与美国思想史学长河中涌现出的任何一个学术思潮相比,它都成功地做到了观点和方法论的同时创新。在立论上,它第一次对自由主义在美国史学传统中的独尊地位提出挑战。60年代之前,美国史家一直认为以反对权威和崇尚个人自由为基点的自由主义是美国思想传统的主线,规定和制约了其他一切思想体系。无论是在19世纪辉格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眼中,还是在20世纪进步史学家帕林顿和柯蒂笔下,自由主义向来是美国民主、自由和进步理想的灵魂。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约翰·洛克被奉为英美思想体系的“圣祖”。柯蒂曾宣称:“伟大的洛克是美利坚的先哲”。[19]到1955年,路易·哈茨把对自由主义的崇拜推到无以复加的高度。他在《美国的自由传统》一书中写道:“没有任何地方有一个人像洛克支配着美国政治思想一样支配了一个民族的政治思维。”[20]只有当共和修正派崛起之后,自由主义的垄断才受到共和主义的冲击。 有必要指出的是,当贝林在用美国革命前夕的宣传品来重新描述美国革命思想的内容之时,他既没有想到要给这套思想一个明确的名称,更没有有意识地去抹杀洛克的影响。《美国革命的思想渊源》一书的索引中连“共和主义”这个名词都未列入。只有到了波科克手中,这套思想体系才找到了自己的祖谱。波科克通过对大西洋世界东西上万里、上下五百年政治思想史的考察,勾勒出了美国革命思想体系与18世纪英国国民反对派思想以及16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人文主义的承继关系。这套思想强调保持公共德性的重要,要求社会成员作为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在对共和国的管理中实现道德完善。至此,“共和主义”被推向了历史舞台的前沿。同时,波科克从现实学术研究的必要性出发,有意识地淡化洛克的影响:“少讲洛克是目前的一个技术性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抹杀洛克的影响,“历史的内容必须在抛开他(洛克)的条件下重建,然后才可将他重新放回一个恰到好处的位置”。[21]十几年来的史学进展表明,这一论点十分有助于史家们摆脱洛克的思想在美国根深蒂固的支配作用,使之不带先入之见地自由探寻美国政治传统的多元性。 共和修正派的学术成就主要是在方法论上的突破。首先,共和修正派改变了人们对史家应如何寻求历史文献真实含义的认识。以往的思想史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思想史素材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入手,假定这些概念的含义永恒不变,然后研究它们在特定时期的影响和作用。加布里埃尔和莫里森是这种史观的典型代表。他们认定美国思想具有“绝对的价值”,竭力去探求诸如“民主”、“自由”、“自由主义”或“共和主义”等政治概念的永恒含义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可用性。在这种从概念出发的史观指导下,无论是强调社会环境对思想内容的影响还是重视思想本身的内在逻辑内容,史家脑海中先入为主的概念定义总在界定着作为研究客体的思想内容的含义。这种主观的、非历史的方法常常是引起一些无止无休的争议的根源。例如,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在1955年宣布,他“发现”18世纪的马萨诸塞是一个“中等阶级的民主社会”,因此而引发了一场关于北美殖民地社会“民主”与否的大讨论。争论的结果很快表明,布朗的研究虽然做出了大量新的和有益的探索,但用“民主社会”称呼殖民地时代的马萨诸塞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他用20世纪的民主定义来解释18世纪的政治现象。[22] 围绕布朗论著展开的争论引导学者们透过18世纪“政治文化”的框架分析当时“民主”的含义。共和学派史家把新的方法加以理论升华,提出历史文献的真实含义只能通过文献写作之时的文化氛围和语言环境进行理解,历史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不同时代的人们对相同或不同的政治概念的不同认识,解释造成认识变化的原因,不在于对这些认识做出是非判断。波科克在《马基雅维里时代》中声明:他“关注不同时代的人群观察时代变迁的不同方法,但不对这些方法进行主观审评”。[23]基于这种认识,人们才可能理解北美人为什么会在1763年后的英国政策中察觉到“腐败”、“奴役”和“阴谋”,并产生强烈的危机感。北美人用这些词汇所表达出的心理,既非像进步史家所言的“不过是鼓动和宣传”,因为它们不反映当时的实际--英国并没有有预谋地要“奴役”北美。然而它们却影响和决定了北美人对英国措施的反应。可见,共和修正史家认为,人们对现实实际的错误反应所形成的思想认识也能决定历史的进程。 思想与行为的关系是史家们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在共和修正派之前,不同观点的绝对对立已使这一问题的讨论陷入僵局。以进步学派为代表的一方断言,思想只能是对社会现实的消极反应,其内容完全被思想者所生存的物质世界的现实所决定。与此相对,除布尔斯廷而外的当代保守史家则极力推崇思想的能动作用,甚至不惜否认社会现实对人类行动有促动作用。究竟是物质现实还是思想内容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共和修正派提出了一个打破僵局的第三立场。他们主张,思想意识并不是与人类其他行为活动截然对立的东西,而是“人类行为的常伴量”。伍德指出:“思想给我们的行为注入含义。没有任何一种人类行为不被我们赋予一种含义。……这些含义是我们行为的成分和外装,它们构成我们的思想、信仰、意识及文化。”[24]照此解释,思想不再仅是非行为原因,即为行为结果的独立因素,而是人们借以观察、判断和使其行为具有含义的手段。思想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不是因果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它们不但通过给予行为以含义而使社会行为可为人们所理解,而且通过给予行为者以观察的手段而促动社会行为的产生。由于没有任何社会化行为可以在无思想含义的条件下发生,因此可认为思想在某种条件下具有创造行为的能量。然而,共和修正史家谨慎地指出,只有在思想成为所谓“意识形态”(ideology)的条件下,才会对社会集体行为发生能动作用。 把意识形态区别于“思想”(ideas)是共和修正史学提出的最关键的概念更新之一。共和修正史家在达到这一认识的过程中受到了以克利福德·格尔茨(clfford geertz)为代表的当代文化人类学理论的启发。据贝林所言,“思想”仅指“正规的”想法交流,“意识形态”则是“界定宗教、科学和政治思想的下意识倾向,它在特定时间内使得事实可改变思想或思想可改变事实,从而创造一种能够同集体和个人的特性感受相吻合的外界形象”。“正规的政治交流只有成为意识形态之后才拥有政治力量。此时,它能够清晰地表达出本来是零碎和模糊而不足以支配行为的想法,能够调动起一种普遍的感受,从而使一系列原来互不相干和不可实现的个人情绪‘转化’成一种公共思潮和社会现实。它还能够把本来杂乱无章和自发的社会和政治不满变成整体并导向可以实现的目标,能把在人们内心激荡的无头无绪的杂感条理化、形象化并使之上升为结构严密的思想觉悟。”[25]换言之,思想只有在成为存在于每个思想者的有意感受范围之外的社会观念结构(即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之时才能影响人们的行为。再以美国革命为例,革命前夕的殖民地居民之所以不自觉地把英国议会法令视为专制的信号,是因为这些法令的颁布触发了他们心底中一直怀有的对滥用权力和破坏英国宪政平衡的恐惧。这里,原来早有的恐惧心理仅是一种“思想”,无力驱使人们采取反叛行为。然而,一旦北美人根据这些恐惧对英国议会的举动做出“解释”,思想就转变成了意识形态,成了促使人们反抗的思想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