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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博士与方士(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孔子研究》 张华松 参加讨论

那么,“皇”所应光大弘扬的“至道”究竟是什么内容呢?一言以蔽之:清静无为,垂拱而治。
    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名理》说:“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文中之“道”为泛指,应包括“至道”在内。析言之,公正为“道”,虚静为“至道”。关于这一点,有阴阳五行家的代表作《管子·幼官》可以作证:“处虚守静,人人物物,则皇;〔率〕常至命,尊贤授德,则帝。”如此看来,皇代表的“至道”与帝代表的“道”就不止有量的差异,而也有质的区别了。皇处虚守静而无所事事,帝尊贤授德而大有作为。这是战国后期齐地学者的重要政治理念。
    明瞭了“皇”字所蕴涵的文化意义,那么,帝国开张伊始,齐籍博士奏献“泰皇”名号的动机也就容易理解了。原来他们是希望秦王清心寡欲,无所作为,垂拱而治啊!而这还可以从博士伏生的言论中得到直接而有力的证明。《尚书大传》说,
    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注:引自应劭《风俗通义》卷一。)按伏生所谓的“天”,实即“皇”、“三皇”(注:《春秋运斗枢》:“皇者,天……三皇垂拱无为,设言而民不违,道德玄泊。”)。而所谓的“天立五帝以为相”,与汉武帝时大方士谬忌所说的“天神贵者泰一,泰一佐曰五帝”(《汉书·郊祀志》)其实是一个意思。那就是“皇”垂拱无为,由五帝做丞相,去负责四时施生,明察法度以及庆赏刑罚。套用胡适的话说,这是“一种虚君的丞相制,也可以说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注:胡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因此,丞相王绾等人也乐于代博士把“泰皇”的名号上奏秦王了。
    然而秦文化毕竟以专制独裁著称于世,而秦王政其人又“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贾谊《过秦论》),是位不甘寂寞而要大有作为的君主,所以王绾等人奏罢,秦王就说:“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看来,“皇”、“霸”之别,他已瞭然于胸。他是定要集尊贵与权力于一身了。
    (二)奏五德终始说以改制
    五德终始说是邹衍理论体系的核心,它通过五行相生相胜,新朝之兴起必因前朝之德衰这一公式,为历史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设计了一种模式,而这一模式为新王朝之取代德运衰绝的旧王朝,提供了历史哲学的依据,因而最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以至于“王公大人初见其术,瞿然顾化”(《史记·孟荀列传》)。秦王政当然更不例外。
    邹衍著述久已散佚,其五德终始说主要保存在由邹衍后学参与编撰的(注:据研究,稷下后学参与了《吕氏春秋》的编写,“在《吕氏春秋》的一百六十篇文章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篇与稷下学有关。见刘蔚华、苗润田《稷下学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页。 )、其主导思想是阴阳家的(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成书的年代与书名的确立》,《复旦学报》1979年第5期。)《吕氏春秋》一书中。 此书,秦王政获先睹之快,对五德终始说的价值与意义自然会给予高度的重视。公元前235年,吕不韦自杀, 秘密赶赴北芒山参加葬礼的吕氏门客多达“数千人”,其中秦人、三晋人事后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惩罚,唯独齐人被宽赦不究,个中缘由,我认为便是齐客手中有秦王急待取用的五德终始说。或许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齐客中的一些人摇身一变,成了秦廷的博士。《史记·封禅书》载:
    自威、宣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奏献五德终始说的“齐人”,大概就是齐籍博士吧;至于接下来替始皇改易度制者又必博士官无疑,因为议礼、制度、考文正是博士的职责。于是一代煌煌大典在紧锣密鼓中炮制出来: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水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改制以应水运,证明自己就是“真命”天子,此后东巡刻石中所谓的“大圣作治,建定法度”(《之罘》),“应时动事,是维皇帝”(《琅玡》)也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秦始皇由此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将五德终始说付诸实践的帝王,这不能不说是邹衍学说的伟大胜利。然而细察改制内容,“事统上法”一项颇令人费解。众所周知,阴阳五行家主张依四时节令施政,春助天生,夏助天养,秋助天收,冬助天诛,不论居于五德中的哪一德,都不应例外,更何况他们的学说“必止乎仁义节俭”呢。所以,即便五德终始说中的水德有“事统上法”的倾向,“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也绝对不是阴阳五行家说,我怀疑是由法家增添上去的。
    秦自孝公以来就以法家学说为治国大法,法家在秦朝也最占势力,阴阳五行家政治上的沉浮实在取决于法家的态度,而不幸的是,法家对于阴阳五行家向来就不抱好感。韩非说:“邹衍之事燕,无功而国道绝。”认为邹衍一派是“败法之人”(《韩子·饰邪》)。有这样的评价是不足惊奇的,因为法家与阴阳五行家在思想主张上原本就是对立的。如:前者是社会进化论者,后者是历史循环论者。前者厚今薄古,后者厚古薄今。前者主张根据社会现实需要变法,是积极主动的,后者的改制是依据德运的迁移及阴阳消息进行,是程序化的,消极被动的。前者无所顾忌,后者多禁忌,及至末流则“拘于小数”。前者诅咒仁义为虮虱,后者言论“必止乎仁义节俭”。诸如此类的差异与对立,决定了两家很难同朝共事,则博士日后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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