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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改造(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段渝 参加讨论

二、汉王朝对巴蜀的政治经济改造
    公元前207年10月,秦王朝在农民战争的急风暴雨中全面崩溃。 公元前206年,自立为西楚霸王的项羽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 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注:《汉书·高帝纪上》。)。萧何献计刘邦:“愿大王王汉中,抚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注:《华阳国志·汉中志》。)刘邦用萧何之谋,据巴、蜀、汉中(汉中在先秦时为巴、蜀之地),以为汉军粮饷、兵员的供应基地;又采韩信之策,率军东伐,“留萧何收巴、蜀租,给军粮食”(注:《汉书·高帝纪上》。)。《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而给助军粮,收其精锐以补伤疾。”《华阳国志·汉中志》也载:“高帝东伐,萧何常居守汉中,足食足兵。”巴地阆中人范目为汉王募发川东板楯蛮还发三秦,板楯蛮“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常嘉其功”(注:《华阳国志·巴志》。)。这些史实表明,楚汉之争时,巴蜀人不但已为刘邦所收用,而且对汉王朝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巴蜀地区是“帝业所兴”(注:《华阳国志·汉中志》。),又是汉王朝重要的粮仓和材官来源地(注:见《汉书·食货志》、《汉书·高帝纪下》。),所以汉王朝建立伊始,就把巴蜀划为“天子自有”之地(注:《汉书·诸侯王表序》。),“不封藩王”(注:《华阳国志·汉中志》。)。这样,巴蜀地区从楚汉战争以来被长期置于中央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长期处于汉家天下的稳定秩序之中,有利于增强汉王朝对巴蜀的凝聚力,增强汉文化对巴蜀文化的吸引力。
    楚汉之争中,为支持汉王北征关中,巴蜀民众从汉军伐三秦者为数不少。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下诏:“蜀、汉民给军事劳苦, 复勿租税二岁。”(注:《汉书·高帝纪上》。)对川东板楯蛮,“复其渠帅罗、朴、督(昝)、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口乃岁入賨钱,口四十”(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并见《华阳国志·巴志》。)。巴蜀广大民众在经济上受益,必然使他们在政治上成为汉王朝的坚决拥护者。《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汉高祖对板楯蛮优礼有加,使板楯蛮“遂世世服从”,就是明显的例证。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 发布著名的“罢兵赐复诏”(注:《汉书·高帝纪下》。),促使一大批士兵因为建有军功而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获得爵位和田宅,造成了西汉王朝最坚强的社会基础和有力支柱。巴蜀地区在楚汉战争中是汉军的兵员基地,从军随刘邦出关中定三秦者不在少数。《汉书·高帝纪》多处提到巴蜀民“给军事劳苦”,“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华阳国志·蜀志》也说萧何收巴蜀“精锐以补伤疾”,表明有大批巴蜀民参加汉军。其中当有不少人因军功获得爵位和田宅,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他们在罢兵归家后,自然也就成为新兴的汉王朝在巴蜀各地进行统治的坚强支柱。西汉前期巴蜀文化加速向汉文化转型,这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
    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制度,在全国40郡国设置铁官49处,其中在巴蜀地区设置3处:蜀郡临邛,犍为郡武阳, 犍为郡南安(注:《汉书·地理志》。)。铁官的设置,强制性地使人们把在其物质文化生产中使用最普遍的铁制农具采用同一的官样形式,从而迅速取代了残存的巴蜀文化器物形制,对于巴蜀特有的青铜文化造成了根本性冲击。这样,从物质形态上保留下来的巴蜀文化残余,就最终被汉文化所取代了。从考古学上看,正是在汉武帝时期,传统的巴蜀器物基本上化于无形,表明其主体部分已转型为汉文化。
    在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直接作用下,巴蜀文化加深了对汉文化的感应和融会,朝着汉文化迅速转化,最终成为汉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秦汉王朝对巴蜀的社会组织改造
    秦灭巴蜀后,旋即对巴蜀境内的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改造。
    巴国灭后,原王族的成员大概下降为一般富户,纳入秦的编户之中。巴王后裔中有所谓“巴废子”,于巴灭后逃往枳,于公元前280 年左右为楚襄王所灭(注:《战国策·燕策二》苏代说燕王曰:“楚得枳而国亡”,《史记·苏秦列传》同。据《史记·楚世家》,秦将白起拢郢,楚襄王退保陈城,其事在公元前278年。楚得枳,当在此年之前。 又,陈寿《益部耆旧传》云:“昔楚襄王灭巴子”,此事件与“楚得枳而国亡”不论在时间还是地点上均正相吻合,可知楚所灭巴子是枳地的巴子,为巴王后裔。),楚襄王又“封废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侯”(注:《舆地纪胜》卷一五九引《益部耆旧传》。)。楚灭于秦后,巴废子之族当也降为一般富户,成为秦王朝的编户。巴王后裔中,另有巴子五兄弟的传说,梁载言《十道志》记载:“故老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巴子五兄弟是楚所灭巴废子的后裔,逃往五溪之地,应如《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说“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由夏变夷,其社会组织形式亦当与五溪蛮无异。
    巴地的各个大姓,虽然血缘家族组织仍然保存下来,但包括大姓首领和部众也都被同时纳入秦的统一编户体制当中。前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的记载表明,秦对巴氏征收赋税是按户为单位,而不是以族为单位,君长及其民均如此。《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秦昭王与板楯订立盟约,也是“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所谓“顷田不租”,是指在秦的“一夫百亩(一顷)”爰田制下本应按户征税,现予不征;所谓“十妻不算”,是指本应按户按口征收人头税(算赋),现予不征。这表明,从秦惠文王到秦昭王时,就已对巴地各族的社会组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按户按口征收赋税事实上是对血缘大家族组织结构的一种冲击,尽管这种冲击力量还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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