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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重返国际市场的突破(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李节传 参加讨论

但是,中方这一合理要求遭到抵制,尤其是加拿大纺织业界坚决反对进口中国纺织品。例如,中方委托香港华润公司经过加拿大鲍威尔-莱斯特谷物运输公司( Powell-Lester Grain and Shipping Lim.) 卖给加拿大面粉公司( Canadian Flour Mills) 一些面粉袋子,试图从与小麦贸易直接相关的产品入手介入纺织品贸易。这家运输公司断然拒绝中方的要求,说:“企图让我们代表你们处理进口商品的销售是不明智的,我们不适合做这方面的买卖。如果你们想让我们做充分说明,我们乐意帮助”。(注:NAC, H.P, V.122,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 , Powell-Lster Grain and Shipping Lim.-China Resource Company, Nov.14, 1962.)多伦多国际棉布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Cottonyard Corporation Limited) 申请从中国进口100万码灯心绒,定货却被加国税局和财政部取消,理由是“要保护加拿大惟一一家灯心绒公司( Canadian Corduroys Limited) ”。国税局就此给内阁报告说:“最近收到加拿大各地纺织业业主及其组织的信件,要求采取行动禁止中国任何纺织品进口。”(注:NAC, H.P, V.122,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 : Dept.of National Revenue: Mem.to Cabinet" Valuation of Cotton Fabrics from Mainland China" (无日期)and Fleming-Hamilton, Oct.4, 1962.)
    自从得知中国贸易代表团访加消息后,特别是在1962年10月至11月中加贸易谈判期间,加拿大纺织业主组织、公司、乃至厂主个人纷纷写信给有关各部,要求政府阻止中国纺织品进口。加拿大档案馆汉密尔顿文件122卷保存许多这样的信件,仅给总理的信就有12封之多,信件大多来自多伦多和蒙特利尔的纺织业主组织。(注:NAC, H.P, V.122,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 .)一个业主的抱怨很有代表性:“牺牲安大略、魁北克两省工业来资助大草原肥胖农场主的做法,到底还要延续到什么时候?已经有好几年了,为了出售小麦,加拿大政府一直在让出我们的部分纺织品市场,每做成一笔小麦买卖,就有一小块纺织品市场让出来;一小部分造不成伤害,但是让出二十小块的市场,伤害就十分严重了。”(注:Li Liansheng, " Sino-Canadian Relations and Grain Trade" , Master Paper( 1985) , Carleton University, PP.124-125.)
    当时加拿大政府严格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到加拿大。首先,是为满足本国纺织业主的要求,保护加拿大的纺织业。自19世纪60至80年代早期工业革命时期起,加拿大纺织业、特别是纺纱工厂主要分布在圣劳伦斯河和渥太华河河谷的安魁两省的许多小镇里,多是乡村小企业(注:M.H.Watking and H.M Grant, " Canadian Economic History: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Approaches" , Carleton University Press, PP.148-154.)。20世纪60年代,这种状况没有多大改变。1963年5月自由党政府最终决定在纺织品准入问题上对中国让步时,劳工部长还指出:“由于受影响最严重的业主往往住在单一工业小镇,失业者另选顾主很困难”(注:RG.2: V.6253, Cabinet Conclusions: " Trade with Mainland China" , May 2, 1963, No: 5-63.)。当时魁北克正因语言、民族权利同联邦政府的矛盾日益增长。联邦政府担心中国纺织品进口造成严重失业,形成火上浇油的局面,使社会更不安定。
    由于加拿大纺织企业以乡村小企业为主,纺织业历来是加拿大政府重点保护的产业,对来自亚洲,包括日本、港台的纺织品,早就实行严格的配额制。由于中国被认定是所谓低成本国家,又是非市场经济,按照加拿大有关的制度,对中国纺织品会施加更严格的限制,坚持征收倾销关税。“采取这个行动是因为听说中国准备运入大批低价格棉毛织品,只能对加拿大主要纺织工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按日本的纺织品价格或按日本的年准入量批准中国的进口量,就有可能使加拿大市场面对更大的冲击。为了加拿大的工业利益已经建立的配额制度( quotas system) ”,很有可能被完全打破。(注:NAC, H.P, V.122,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 : Dept.Of National Revenue: Mem.To Cabinet" Valuation of Cotton Fabrics from Mainland China" .)
    其次,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也是为保护印度、日本、港台等加拿大的传统贸易伙伴的利益。国税局在1963年3月11日提交给迪芬贝克进步保守党政府最后一次内阁讨论的报告中说:“要保证不对加拿大工业构成威胁”,也要保证“对加拿大与日本这样的国家的贸易关系不造成歧视”。涉及传统贸易伙伴的利益,加政府遵循的原则是,对中国申请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海关通常是接受中国自己的报关量,但是如果港台、日本或印度等地区和国家抱怨,就不能接受中国的报关申请。这时,国税局就会按照对美国商品的准入量,确定中国的准入量。(注:NAC, RG.2: V.6253, Cabinet Conclusions" Trade with Mainland China" , March 11, 1963, No 19-65.)美国是加拿大的主要贸易伙伴,两国间的贸易量大,加拿大刚恢复与中国的贸易关系,采取对美国的准入标准,对中国来说显然有失公平。对比加日纺织品贸易,也可以看出中国的贸易逆差。加对日出口每年接近2.5亿元,从日本进口是出口的一半;而加每年平均出口1.75亿元小麦到中国,只进口中国300万元商品,悬殊40倍。(注:RG.2: V.6253, Cabinet Conclusions: " Trade with Mainland China" ( Mem.to Cabinet by Min.of Agriculture and Commerce and Trade, March 1, 1963) , March 11, 1963, No.19-63.)贸易歧视十分明显。
    最后,限制中国纺织品还有政治原因。汉密尔顿和贸易与商业部长赫斯在1961年3月9日的备忘录中指出,如允许中国向加出口商品,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与政治问题”。显然,这是担心美国反对。20世纪60年代初正是冷战高峰时期,美国以一部《与敌国贸易法》不仅限制本国公民与中国贸易,也限制加拿大这样的盟国。1961年第一船运往中国的小麦正待起运时,就碰到过美国以这部法律为理由的阻拦(注:关于美国对中加粮食贸易阻止,参见李节传《20世纪60年代的中加粮食贸易与美国的干涉》(《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第3期)。)。直到1963年年初保守党政府在下台前夕准备对纺织品让步时,外交部仍加以阻止,其理由是由于政治原因美国和印度会反对中加之间的贸易。外交部认为没有加拿大粮食,中国不可能渡过难关,主张对纺织品贸易不作任何让步(注:P.M.Evans and B.M.Frolic: " Reluctant Adversries: Canada and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1, P.178) (中译本《新开端:加拿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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