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贸易的艰难谈判 面对如此广泛而巨大的阻力,1962年中国第一个访加贸易代表团的任务非常艰巨。6月15日,代表团表示中国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应享有与港台、日本同样的待遇,反对用“美国作为关税估价基础的对比价格”,准备接受每年400至500万美元准入量的“配额制度”,仅希望不“公开接受志愿配额”,因为美国敌视中国,公开接受美国的“对比价格”有损中国威望(注:汉密尔顿文件,第122卷第5宗“中国纺织品”( " Chinese Textiles" partⅡ, 62-63) :R.K.汤普森1962年11月16日报告;汉密尔顿1962年10月23日致迪芬贝克;第6宗“中国纺织品”第2册(62-63):《关税局致内阁备忘录:中国大陆棉纺织品关税估价》( Dept of National Revenue: Mem.to Cabinet" Valuation of Cotton Fabrics from Mainland China" 无日期) .)。但是,谈判从4月到8月,加方不作任何让步,中国贸易代表团只好提前回国(注:包义文、付尧乐编《新开端:加拿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页。)。谈判的挫折并没有使中方放弃斗争,中方准备借当年11月在香港谈判1963年上半年售粮合同的机会,采取纺织品准入与小麦贸易挂钩的谈判策略,以减少或停止购买小麦,迫使加方在中国纺织品准入上让步。 11月的谈判前夕,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代理、香港华润公司经理丁克坚写信给汉密尔顿指出:“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加拿大有关当局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了歧视政策,尽管我们代表团向加拿大相关当局反复说明,但毫无结果。我相信,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就将影响到我们双方现存的贸易关系。因此,我乐意向您建议,并且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催促加拿大有关当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使我们出口的商品进入加拿大市场受到公平对待,促使中加贸易比较进一步发展。”(注:Ting ke-Chien-Hamilton, Oct.29, 1962, HP,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谈判开始后中方明确指出,如果加方不对中国纺织品准入作出让步,中国政府将重新考虑未来购买加拿大粮食的数量。加方谈判代表汤姆森( R·K·Thomson) 是这样向渥太华报告的:中国“一直特别强调加拿大对中国纺织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所谓‘歧视’……在明年三四月举行的下一轮小麦合同谈判之前作出一些让步可能是必要的,除非我们准备冒险(相信)中国人仍会要我们的小麦”。“渥太华有关中国纺织品的关税估价政策,可能有必要在最近作出让步,因为这明显会影响要与加拿大小麦局举行的谈判。”(注:A Report by K.R.Thomson, Nov.16, 1962, HP, V.122, file 6" Chinese Textiles" ( partⅡ 62-63) ; K.R.Thomson--Trade and Commerce, July 12, 1962, DEA file 9030-40, V.8.) 在谈判过程中,华润公司有意派出公司一位秘书拜访加拿大外交部驻港专员罗伯茨,以个人名义告诉他:“今后从加拿大购买小麦(的数量)将取决于加拿大对中国纺织品‘歧视’是否取消。”罗伯茨立即报告外交部:“从这里的会谈以及其他方面得到的消息证明中国政府非常认真,我们不应当发生错觉。在‘歧视’取消之前,中国将不会再购买小麦。这倒不是贸易平衡的问题,而是要使贸易走上双行道。我们在这里被告知,今年世界市场的谷物供应形势看好,价格有所下降。我们也知道中国的收成今年转好,下一年会更好。这些情况使中国处在一个新的更有利的谈判地位,他们再也用不着仅仅依赖加拿大的小麦市场了。”(注:Report by K.R.Thomson, Nov.16, 1962.) 然而,加财政部和国税局仍不理会中国的要求,没有让步。1962年底,国税局致内阁的报告说:“我们不能鼓励国家控制贸易的国家进口敏感产品到加拿大,而棉毛纺织品就是一个特别敏感的商品。至于以后向中国销售小麦与修改关税估价标准挂钩的说法,委员会的看法是,虽然中国由于粮食形势改善,不过,今后还会继续向那个能够以最少现金提供最多粮食的国家购买必需的粮食。”(注:Dept of National Revenue: Mem.To Cabinet: Valuation of Cotton Fabrics from Mainland China(无日期)。)报告建议把中国纺织品关税估价问题提交给于11月6日召开的内阁会议讨论,内阁讨论后交回国际低成本委员会(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Low Cost Imports) 提供咨询建议,再由内阁作出决定。这是加方采取的拖延术。 1962年8月底,中国贸易代表团回国前夕,把一份共85种希望向加拿大出口的纺织品清单交给了国税局,11月30日低成本委员会审查时将其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非敏感产品,加拿大一般不能或不生产,例如,生丝或生丝制品,不存在进口估价问题。为不影响正在香港进行的下一轮粮食合同谈判,“要把这张表格迅速送香港谈判代表处并正式通知中国人,他们可在加拿大扩大销售这些商品,预先不要考虑这些产品进口加拿大会有准入估价。”第二类为一般纺织品,或敏感产品,直接或间接都构成与加拿大产品的竞争;对从中国进口要严加控制,只允许有限进口,每年准备限制在300万元之内。第三类为高度敏感棉毛织品,加拿大已从其他国家,主要从印度大量进口,在加拿大进一步加工。“即使限制从中国的进口,也已对加拿大产品以及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造成困难。”(注:" Report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Low Cost Imports: The Custom Valuation of imports from Mainland China" , Nov.30, 1962.)因此反对中国向加拿大出口此类产品。国际低成本委员会建议继续维持国税局和财政部的原结论,即棉毛纺织品仍划为高度敏感产品,严禁从中国进口。 11月30日,国际低成本委员会把这个审查报告提交内阁,但内阁很长时间没有讨论,继续采取拖延的方式。他们是希望拖到1963年上半年谈判第二个长期粮食贸易协定时再认真处理此问题。加方知道中方会遵守第一个粮食贸易协定,在1963年底到期前,不会改变原来安排,也不会采取报复措施。这样,中方以粮食贸易为筹码打开加拿大纺织品市场的努力首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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