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问题纲领的演变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3)
省级民族区域自治的范例 陕甘宁边区实行区、乡级民族自治的实践,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新鲜经验。但这毕竟只是局部的、狭小范围的、限于个别民族的初步探索,还远不具备把它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的认识条件和实践基础。因此,在1945年召开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时候,并未把民族区域自治上升到党的纲领的意义上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党的一般纲领的阐述,还是采用了历来的提法,即:“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问题与政权问题上,包含着联邦的问题。中国境内各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的原则,组织中华民主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注:参见晋察冀中央局编:《毛泽东选集》,1948年,第999页。)七大通过的党章也规定,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之一,是“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第53页。)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建国,迫使蒋介石国民党在重庆举行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在拟定各项议案中,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坚持阐明我党的基本民族政策。经过一系列斗争,1946年1月政协会议通过的《关于宪草问题的决议》中规定:“聚居于一定地方之少数民族,应保障其自治权。”另在《和平建国纲领》中规定:“边疆少数民族所在之各县,应以各该民族人口之比例,确定其实行选举之省县参议员名额。”尽管蒋介石集团很快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面内战,但中共关于民族自治的主张已广为社会各界所了解,并先自在解放区加以实行。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陆续建立一批县级回、蒙民族自治地方政权。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第一个相当于省级的内蒙古自治政府。 在外蒙古事实上与中国分离的情况下,毗邻的内蒙古因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一直处于东、西部长期分割的状态。西部为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所控制,东部为日本扶植的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所控制。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以蒙奸德王为首的反动民族上层即在东蒙重新祭起“独立自治”旗号,成立所谓“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面对这种分离祖国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委派乌兰夫等一批蒙、汉族干部迅即驰往东蒙各盟旗开展工作,成立中共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争取到大多数人摒弃蒙奸,初步制止了民族分裂活动。 1946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党内指示电阐明了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原则立场,严肃指出:内蒙独立问题已引起国内外注意,“我们对内蒙民族问题应取慎重态度,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东蒙应“在辽北省与热河省政府下成立自治区,至多要求成立一单独的省,作为普通地方政府出现,而不应与中国形成所谓宗主国与类似自治共和国的关系,不必要求单独的货币单独的军队,甚至单独的国旗”等等。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应确定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在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注: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000、1011、1035页。)。经乌兰夫等进行一系列艰苦的斗争与努力,同年4月举行的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会议确定:内蒙古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统一的领导机关,解散东蒙自治政府。 全面内战爆发后,1946年11月中共中央根据时局变化发出指示:“为了团结内蒙古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经济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但对蒙汉杂居地区仍容纳汉人合作,并避免采取独立国形式。”(注: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083页。)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筹备,1947年4月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东西部各盟旗、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分别代表着工人、农民、牧民、革命军人、王公贵族上层人士等。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会议通过的《施政纲领》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它以内蒙古各盟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国的组成部分。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结束了东、西部长期分割的历史。这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境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最高的民族自治单位,它为后来建立省一级民族自治地方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西柏坡会谈中的民族问题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时候,中共中央正在谋划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尚无法从国家制度层面来考虑民族区域自治问题。1947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的战略进攻一举扭转战局。同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转战陕北途中起草并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明确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行动口号,宣布八项基本政策。其中有关民族政策,仍采用建立“联邦国家”的提法,宣布“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国联邦的权利”(注:中共中央华北局机关报《人民日报》,1947年10月10日。)。事实上,这个关系国家结构形式的大问题,只有在中国革命走上直接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党开始擘画新中国的蓝图的时候,才能通盘进行研究,最终加以解决。 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基本取得人民解放战争战略决战的胜利的时候,1949年2月初,斯大林派米高扬为特使秘访西柏坡,就成立新中国的各项紧迫问题同中共领导人交换意见。在西柏坡会谈中,蒙古问题为敏感话题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