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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参知政事与宰相之关系初探(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诸葛忆兵 参加讨论

五、参知政事与宰相的相互制衡
    参知政事既是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有时又会侵夺宰相的职权。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没有参知政事的合理配合,中枢机构就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而且,参知政事也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参与朝政讨论,他们的意见时常影响了皇帝的决断,反过来制约着宰相的参政和议政权。尤其是后来皇帝有了以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的想法之后,这种制约关系更加明显。在多数情况下,两者之间不是单纯的一种争权夺利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相互制衡关系。参知政事反对宰相对自己的绝对控制,便是这种制衡关系的经常性之表现。
    第一,参知政事的参政、议政要求。
    这种制衡关系首先表现为参知政事积极要求参政、议政,不甘心仅仅做宰相的附庸。在北宋前期机构运转正常态之时,这种积极要求并不是争权夺利的表现,而是对自己职权的一种确认。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唐介拜参知政事。“先是,宰相省阅所进文书于待漏舍,同列不得闻。介谓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文书弗与知,上或有所问,何辞以对?’乃与同视,后遂为常。”唐介所争的不仅仅是审阅文书的权利,而是参知政事参政、议政的权利。所以,当王安石独揽中书大权时,唐介便多次与之争论,因没有结果,“不胜愤,疽发于背,薨。”[1] (皆见《宋史·唐介传》)为忠于职守,竟死于职任。
    当参知政事被剥夺参政、议政权时,忠于职守者或上奏疏抗议,或辞官而去。高宗绍兴年间,宰相赵鼎和张浚独揽大权,张浚“视师江上,以行府为名。”参知政事沈与求和知枢密院事孟瘐皆愤愤不平,说:“三省、枢密院乃奉行行府文书邪?”绍兴六年(1136)二月,张浚再次外出视察军队,沈与求不得预闻,退而叹息说:“此大事也,吾不与闻,何以居位?”便坚决辞官而去[1](《宋史·沈与求传》)。 皇帝过分依赖宰相,权力发生倾斜,破坏了权力制衡原则,沈与求不愿尸居其位,只有以辞官作为抗议。
    第二,参知政事驳议宰相。
    这种制衡关系其次表现为参知政事不同意宰相的意见,反复驳议,最终有所改变。一部分参知政事,深切领会官制设置的意图,坚持职守,并不阿附宰相。在北宋前期体制运转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这种情形时而发生。仁宗即位初,鲁宗道任参知政事,遇事敢言,人称“鱼头参政”,“因其姓,且言骨鲠如鱼头也。”[1] (《宋史·鲁宗道传》)时用王钦若为首相,鲁宗道时时有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旦)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2](《长编》卷101)仁宗朝另一参知政事吴育,亦风骨凛然,《长编》卷169载:
    (吴)育在政府,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于上,殿中皆失色,育论辩不已,乃请曰:“臣所辩者职也,顾力不胜,愿罢臣职。”
    吴育所坚持的是职责,不惜丢官。宰相与参知政事意见相左到这种地步,当然已经无法再共事下去,仁宗只得将吴育与枢密副使丁度对换职位。
    第三,参知政事调和政府矛盾。
    参知政事与宰相的制衡关系,甚至表现为称职的参知政事,能够起到弥合政府裂缝、维护“和”的原则的关键性作用。当宰相遭受或上或下的攻击、压力时,自身的辩护就显得软弱无力,参知政事从旁调和弥合,往往能够事半功倍。这是制衡关系的正面反映。高宗年间的参知政事张守,就曾起过这样的作用。《宋宰辅编年录》卷15载:
    守在政府,一日,上出侍御史沈与求论宰相范宗尹章付守,倚守为相。守再拜曰:“四郊多垒,国步未安。阅一月而再论相,何以系天下望?左右弥缝,臣之职也。”退,上章争益力,天子异焉。他日顾宗尹曰:“近世进不相倾夺者几希,张守之贤未之见也。”且命事无大小,宜悉咨决。建炎、绍兴间,吕(颐浩)、范(宗尹)、赵(鼎)、张(浚)先后秉政,守夙夜寅恭,协和群辟,惟靖国是务。及进,则退然若不自己出,向之自为封畛者始愧而革。而吴丞相元中、李丞相伯纪相次起废,李参政泰发亦自庶僚持从橐善类汇进,多时相所不快意者,悉守调护之力。党附之俗,至是潜为消弭。
    张守将“左右弥缝”理解为参知政事的职责之所在,他所做的“弥缝”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宰相遭受攻击时为其辩解,以求政府和政局的稳定;一是起用不被宰相所喜欢的人士,努力做到人尽其才,调和各派矛盾。南渡前期,南宋小朝廷得以稳固,并取得军事战争的一系列胜利,其中有张守的这一份功劳。
    第四,参知政事参与策划的政变。
    参知政事参与策划反对当权宰相的政变,是权力制衡的一种极端表现。即在权力无法制衡的情况下,采取了消灭对方势力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两宋时期,只发生过一次这样的政变。宁宗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朝廷中反对韩侂胄继续发动对金战争的大臣们策划了一场政变,以史弥远为主谋,主要参与者就是两位参知政事钱象祖和李璧。政变成功后,钱象祖兼知枢密院事,李璧兼同知枢密院事,两位参政一度主持中央工作。
    第五,“和而不同”的关系。
    参知政事与宰相的矛盾过于突出,便会影响中央权力机构的正常工作;参知政事与宰相沆瀣一气,又容易转为个人擅权,对皇权产生威胁。宋孝宗在任命周必大为参知政事时所说的一句话,可以视为两者关系的理想表达,孝宗说:“执政于宰相,固当和而不同。”[1] (《宋史·周必大传》)双方能协调工作,关系和睦,又能够各抒己见,不苟同附和,这才是两者关系的理想境界。这种理想的制衡关系,很难实现。要么是结党阿附、党同伐异,要么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
    然而,“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在北宋也曾一度实现。欧阳修嘉祐六年(1061)闰八月拜参知政事,治平四年(1067)三月罢, 在位5年7个月。当时的首相是韩琦。欧阳修“在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 凡兵民、官吏、财利之要,中书所当知者,集为总目,遇事不复求之有司。”[1](《宋史·欧阳修传》)同时,欧阳修遇事敢言,并不苟合他人,《长编》卷209载:
    初,英宗以疾未亲政,太皇太后垂帘,修与二三大臣主国论。每帘前奏事,或执政聚议,事有不可,修未尝不力争。台谏官至政事堂论事,事虽非已出,同列未及启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未建明利害及所请,前此执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数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诽者益多。英宗尝称修曰:“性直,不避群怨。”修亦尝诵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归己,怨使谁当?”
    如此直言不讳,却又能与宰相同心同德,精诚合作,在两宋宰相与参知政事关系史上极为少见。英宗体弱多病,又以外藩入继大统,政权能够得以平稳交接,政局能够得以稳定,全部依赖中书大臣的通力合作。
    收稿日期:1998-05-11
    【参考文献】
    [1]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毕源。续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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