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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叶上海租界社会风尚与民间生活伦理(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月刊》 李长莉 参加讨论

三、民间生活伦理与近代化
    一些学者指出,儒家世俗伦理中的商人职业伦理及“诚信”、“节俭”等儒家道德,与西方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及理性地增殖财富的资本主义精神具有一致性,因此,儒家世俗伦理对于中国同化近代资本主义,具有较多的正面作用。(22)
    然而,通过对以上上海租界初期社会风尚的考察表明,至少在这个最早与西方近代文明接触的小社会,其实际情形是,儒家正统教化伦理在民间伦理格局中已不处于主宰地位,人们对于新的商业文明的回应,主要是依据来自民间的生活伦理传统,如非正统的商人职业观,“知足行乐”的生活观,以及特定关系网之外作为独立个体的非道德观等。那么,这些在民间生活中成为主流,并与儒家正统伦理显然不同的伦理观念,对于这一小社会近代化变动又是起了怎样的作用呢?
    以韦伯的经济伦理观点来看,这些民间生活伦理观念是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悖的,因此,对于同化资本主义具有阻碍作用。
    首先来看对商人的职业观。由于中国四民可自由流动的传统,使士、农、工、商各业,缺乏各自相对独立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观念,当遇到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环境,如在上海租界,人们在“趋利”的支配下,便形成群趋而从商的现象。这样,一方面,人才向商业集中,导致商业畸形发展,而其他各业,特别是对于同化资本主义具有重要意义的科技知识的引进和传播以及新式制造业在民间难以发展。在上海租界的这段时期,从事引进西学活动的,一是外国传教士,一是或从属于传教机构,或从属于官方所办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少数中国士人,民间士人则纷纷改业从商。民间工匠因缺乏职业性传统,文化素质低下,难以向新式制造业转换。这种情形使社会缺乏必要的分工,缺乏与商业发展相应的民间工业和近代科技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从商人本身来看,由于大量其他行业人员的加入,使原来已有的相对稳定的商人职业伦理削弱,商人的素质低劣化,导致投机性商业活动的泛滥,这是与理性地增殖财富的资本主义伦理相悖的,不利于近代商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奢靡之风所反映的知足享乐观念,显然也是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禁欲伦理相悖的。人们虽然在赚钱时精打细算,充满理性,但在消费时却往往为求享乐或追逐时尚而不惜巨资。与新教伦理天职观和禁欲主义所体现的理性化地增殖财富相比,知足行乐观念是一种非理性的生活态度。这显然不利于资本的积累和增殖。
    最后,“诚信”观念失落后的“欺诈奸伪”之风盛行,丧失了商业活动的基本规则,这更是属于非理性的,结果是导致投机商业活动的大盛。
    因此,上海租界的商业活动呈现出许多病态,如对工业品进口贸易的依附性,商业的片面兴旺,特别是娱乐业的片面兴旺,投机商业活动的盛行等等。这些显然是不利于近代资本主义成长的。
    然而,我们在考虑中国的近代化时,还必须特别注意中国的特殊性。虽然资本主义的工商业化是近代化的核心特征,中国也概莫能外,但作为一个拥有自身文明传统的后发近代化国家,中国的近代化首先是一个社会综合变动的过程。用这种综合变动的眼光来看的话,以上那些民间生活伦理的因素,与近代化的社会变动又具有一定的正面联系。
    首先,民间的“趋商”、“重商”传统,在上海租界这种注入了新因素的社会环境下,焕发了强大的内在生命力,形成了人争趋商、人才向商业流动的趋向。形成了商业大盛的局面,使商业的发展成为上海融汇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突破口。同时,这种民间“重商”传统在近代抗侵略、求富强的情势下,更进一步向近代的“重商”观念发展,以郑观应提出的“商握四民之纲”及“商战”为代表的近代重商主义理论,就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发展和更新。
    趋商之风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首先反映在因商人地位的上升而导致的身份观念的变化。人们的身份和职业价值的判定,由原来基于政治特权和道德之上的等级身份观,变为商业价值上升为社会主导性的价值标准。因此出现所谓贵者不贵,贱者不贱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为金钱至上,以金钱贫富代替以前的等级身份为衡人标准,出现了专以衣帽取人,而不论身份交谊的人际交往风气。时人有论此风气道:“新交因狐裘而定,不问出身;旧友以鹑结而认,视同陌路。遂令舆台隶卒辉煌而上友,官绅寒士贫儒蓝缕而自惭形秽。”(23)
    另一方面,无论贵贱,人们的职业均成为一种商业关系。比如士人为人塾师,虽仰给于人,不仅受到东家、生徒的尊敬,本身也以道德师表、君子人格、重义轻利的士人道行而自持,即所谓“师道”。然而,在上海这一商业价值主宰之地,这种所谓“师道”已受到猛烈冲击。如1872年《申报》刊登一篇题为《师说》的文章,专门论述这一问题,文中说道:“上海为商贾辐辏之地,铺户林立,各省趋利之徒固已少长咸集,而寒士之谋馆者,亦若以乐土之可居而群贤毕至。”虽然“上海大小馆地不下千余”,但由于士人谋馆者众多,竞争激烈,“是故,风闻某处有馆缺,不问东家之若何,子弟之若何,即纷纷嘱托,如群蚁之附。……于是,为师者日益众,延师者日益轻,其诗书士族之家犹知尊师重传,而市井之中欲以经营贸易之余,为设一席,无怪饮食起居视如伙友,即学俸之间亦必握算无遗。”(24)由此可见以往具有特殊地位的塾师一业已趋向雇佣性。另一个显著的例子是表现在人们对妓女职业的观念上,已从原来道德至上的贱视,到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商业职业,不仅妓女自身自卑观念减弱,在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往往以与其他人平等的身份出现,人们对妓女身份的看法也更趋向平等,如这一时期即出现了“衣式任妓女翻新”,而民间妇女则争相仿效,以妓女衣服式样为时髦的现象,足见人们对妓女看法的改变。这些反映了一种商业化所蕴含的平等观念。这种商业价值观念的发展成为近代化社会观念变革的生长点。
    “诚信”道德的失落和“欺诈奸伪”之风盛行,表明原来基于传统社会结构和小农经济之上,靠以血缘为核心的关系网为维系纽带的正统道德,在个体为中心的商业化社会环境中,已不再能够发挥效力。道德的重建,新的社会结构、新的人际关系需要更为有效的维系纽带,即契约关系。这时期已出现了人们对于一种基于平等观念和个体权力、个体责任的伦理的期待。70年代初期,关于“杨月楼诱拐案”的民间争论即反映了这种动向。一位粤商之女因爱慕武生名伶杨月楼,经母亲同意与之订亲,但却遭到以其叔父为首的粤籍乡党的反对,指为“诱拐”,送官重惩。此案一出,舆论大哗。许多人同情杨月楼,公开倡言杨月楼与粤商之女为明媒正娶,不能污为“诱拐”,即使这桩婚姻有悖于“良贱不婚”的习俗,也属其自家之事,应由其父母自行处理,粤商亲族乡党无权干涉,官长也不应以道德代法,任意重判。所谓“同乡有调停不善之讥,官长有刑罚不中之议”。(25)这些民间议论明显反映出人们对家庭和“官长”以传统道德为据任意压制个人的不满,以及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意识。
    “知足”、“乐生”、“奢俭有度”的观念,作为一种人生态度,是超于传统与近代这一对立范畴的。至少从现在的眼光来看,这种人生态度的理性运用,对于纠正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对人本性的压抑,未始不是一种积极的养料。也许这种伦理传统,可以使我们避免在西方或在日本所发生过的某些弊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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