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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五六十年代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贵探索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党的文献》 徐黎 参加讨论

朱德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而且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杰出的领导人。本文仅就他五六十年代对新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作一概述和分析,以纪念他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贡献。
    财政:主张建立四级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的财政实行的是由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中央政府对全国财政的管理,特别是对恢复全国经济、支持抗美援朝战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财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想办一些事,就没有财力,同时,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税收征收和办工厂等的积极性。朱德对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端,以及对财政体制的改革意见早在1952年7 月他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中就提出过。他说:“关于地方财政,不要统得过死,否则会限制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3页。)1953年11月, 他在全国第二次民政会议上又说:“最近一个时期,在财政统一上所发生的统多了、统死了的错误,相当地削弱了一些地方政权的积极性,因为想办事没有钱,这是不利于发展生产的。”(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1~662页。)1955年10月,他又一次强调要改变财政由中央集中统一收支的管理方法,“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各自都有独立性。这样才能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 1956年8月, 朱德在《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一文中也指出:“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起码也应该先把中央和省(市)这两级划分清楚。至于省(市)以下的那两级,可由省(市)量力而行,能划分下去的就划下去,不能划下去的就由省(市)暂时包起来。”(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3页。)1957年4月,他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汇报了视察鄂、桂、粤、滇、川、陕的情况。在“关于体制问题”部分中,他对我国实行的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都统一于中央集中的高度集权体制提出要改革。他写道:“关于体制问题,中央虽已作了‘今年试办,明年实行’的原则上的决定,但大多数省市觉得中央去年发下去的方案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上的困难问题,主要是财政上仍有许多限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我以为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的权力都应该逐步下放,使地方有机动之权。如国营企业利润和外汇的超额完成部分,地方有提成的权利;商业不必一条鞭鞭到底,省市专县都有办商业的一定权力;地方财政超额完成或节余部分,地方有动用或提成的权利等。目前能够下放的就应该下放,不必等待;不便于下放的也应该实行双重领导,以便于地方同中央能够协同一致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注:《文献和研究》1984年第7期,第6页。)对于财政体制问题,朱德在报告中写道:“体制问题的中心问题是财政问题,应下定决心把财权下放,不要害怕放下去以后拿不上钱来。放下去的初期,一定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可能出现一些困难情况,但同样可以预料,财权下放以后,地方上就有胆量来办更多的事,从而就有可能使工农业和各项生产事业获得更大的发展,而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中央通过税收等各项办法所能拿到的钱将会是更多而不是更少。财政如果不下放,中央可能永远靠打算盘来过紧日子,下放以后,可能会逐渐宽裕起来,而且随着某些事业(如文教卫生等)的同时下放,中央的财政负担也可以减轻一些。”他还指出:“财权不仅要下放到省市,而且还应当考虑下放到县,逐步把三级财政(中央、省市和县)建立起来,将来再视条件逐步下放到乡,以建立四级财政。”(注:《文献和研究》1984年第7期,第6页。)
    从上可以看出:朱德对建国初期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不但提出了批评,而且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步骤。他同时也是中共党内较早对其弊端提出改革的领导人。
    工业:主张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新中国诞生后,由于没有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因此,只有学习、模仿苏联的做法。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把财力、物力都集中在中央,来解决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所急需的资金,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什么都集中在中央,因此,过多、过死地限制了地方、企业积极性的发挥。
    朱德对这一问题认识得较早。1955年12月,他同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谈话时尖锐地指出:“现在中央一切都包了,整个社会不能发展,不能发挥下面的积极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
    1956年4月,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七年的经验。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利益。”(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第729页。)毛泽东的讲话实际上是对朱德探索这一问题的肯定和支持。不久朱德又深入实际调查,他针对工业的管理体制,主张部分工业管理权应下放给地方。1956年5月,他视察山西的工业生产后, 在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今后中央有关部门最好把一些小煤矿及金、银、铜、铁等有色金属小矿和小型炼铁炉让给地方去搞。地方工业利润问题,请中央考虑能规定一定的比例给地方,在中央全盘计划下,把利润主要用在发展地方工业上,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注:《朱德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页。)6月,他到辽宁省视察工业生产情况,回京后他给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说:“过去上边统得太死”,“我认为国营工商企业由中央各部和地方实行双重领导最合理。”8月,他写了《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对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这一问题作了许多重要发挥,再一次强调了财政上、工业上实行分级管理的重要性。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中共中央提出的要解决好中央高度集权制问题,虽然已传达下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朱德看到中央对地方仍然统得过死,管得过紧,权力仍然过分集中于中央。他在1957年1 月对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说:工业一定要下放,否则,地方上什么都找中央不得了。只有下放,中央才不致当“怨户”。地方财政一定要划分出来,否则,地方上年年当“长工”,积极性起不来。放下去造不了反。4月,他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广西、广东、云南、四川、 陕西等地的工业表明,中央对地方的机械工业统得过死,把稍微像样的机械厂都收归中央管理,搞得这几个省没有一个像样的机械制造厂,机械工业不能满足地方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有的地方有时甚至必要的机械修理都发生困难;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这几个省都是比较丰富的,有金、银、铜、铁、锡和其他稀有金属,问题是国家对这些资源统得太死,地方和群众都没有活动的余地。
    对于地方没有像样的机械工业和矿产开采权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呢?朱德提出:对于藏量大、宜于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开采的矿山和特种稀有金属等,由国家统一计划开采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但是对于藏量不大的、分散的、国家又无力开采的矿产资源,我认为应当允许地方有领导有计划地开采,但必须保证国家矿山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
    朱德在强调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建议中,特别强调要改变什么事、什么权都集中在中央的高度集权的工业管理体制,要在工业管理上下放一部分权力给地方和企业。以上也可看出,朱德较早地发现了我国50年代工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统得过死”、“高度集权”而制约地方和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也提出了一些“下放权力”、发挥地方和企业活力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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