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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中央护军制度考索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张金龙 参加讨论

《魏书》卷113《官氏志》载太和十七年《职员令》官品表, 有护军将军(二品上)、护军(二品中;侍臣带者加“中”,与护军将军不并置),其品级仅次于领军,而居于左卫将军之上;太和二十三年《职员令》官品表,亦有护军将军(从二品)、中护军(三品),其品级亦仅次于领军,而高于左右卫将军。此外后令中又有四中郎将,位次左右卫将军而高于武卫将军。前令无四中郎将,是因为当时尚未迁都洛阳,四中郎将乃是迁都的产物。下面对北魏后期以来的中央护军相关制度作一探讨。
    一北朝护军将军始末
    北魏前期曾见到中护(军)将军一职。《魏书》卷44《伊楄传》:“世祖贤之,遂拜中护将军、秘书监。”同书卷94《阉官·段霸传》:“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领寿安少府。”时亦在世祖时。据《官氏志》所载前、后《职员令》,护军将军与领军将军并列而位次于领军将军(中护军亦同),其地位当与魏晋以后领、护之间关系相似。护军将军(中护军)是在孝文帝太和前令中确立的。孝文帝末年,其弟北海王详“除护军将军、兼尚书左仆射”(注:《魏书》卷21上,《北海王详传》。)。此前孝文帝另一弟高阳王雍担任此职,《魏书》卷21上《高阳王雍传》:“拜中护军,领镇北大将军……奉迁七庙神主于洛阳……车驾南伐,雍行镇军大将军,总摄留事。”中护军之禁卫职能于此可见一斑。同书卷22《京兆王愉传》:“世宗初,为护军将军。世宗留爱诸弟,愉等常出入宫掖,晨昏寝处,若家人焉。世宗每日华林戏射,衣衫骑从,往来无间。”元愉之所以能“出入宫掖,晨昏寝处”,“衣衫骑从”,除了宣武帝“留爱诸弟”这一因素外,更主要是因护军将军所具备的禁卫职能。《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171《 元顺墓志》:“孝昌元年,复还征为黄门郎。寻以本官除护军将军,加散骑常侍。续迁侍中,护军如故。既任属喉唇,亟居近侍,国容朝典,知无不为。”护军将军兼任散骑常侍或侍中,为近侍之职,正是其禁卫职能的体现。同书图版150《元融妃卢贵兰墓志》: 子景哲,“护军将军,领尝食典御”。尝食典御供奉禁中,护军之职自亦如此。北魏后期担任护军将军者除上引诸人外,还有元融、元遥、元悌、李崇、高显等人(注:参见:《汉魏南北朝基志集释》图版595《元融墓志》,106《元遥墓志》(《魏书》卷19上《元遥传》),191《元悌墓志》, 《魏书》卷66《李崇传》,卷68《高聪传》。),以宗室为主,李崇、高显属外戚系统。此职之重要性于此可见。
    尽管如此,与领军将军相比,护军将军的权力及重要程度仍然要低得多。领军将军总领京师禁卫力量,为禁卫长官,护军将军似不属于领军管辖。护军将军的主要职掌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负责京城外围及四周的保卫工作。正因如此,护军将军与河南尹可兼任。《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575《元融墓志》:“寻迁常兼中护军, 加抚军将军。领河南尹,护军如故。迁征东将军,护军、尹如故。”《魏书》卷113《官氏志》:东魏武定七年(549)“五月,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这条记载表明:(1 )四中郎将原本属护军将军统辖,时间当在太和十九年(495)至永平年间(508-511),约十余年。这期间统辖四中郎将为护军之主要职责。(2)自510年左右至549年约40年间,四中郎将“权隶领军”,虽属权宜之计, 但能持续40年之久,表明此时护军将军职能转归领军将军。毫无疑问,领军职能得到扩展而护军职能进一步萎缩。不过此时护军之职似仍存在。如元融直到元叉专政之初仍在担任护军将军。《崔鹔墓志》:“除护军司马……春秋卅三,武泰元年四月十四日终于京师。”(注:《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年2期。)是孝明帝末有护军之证。
    据上引《魏书》卷113《官氏志》可知, 自北魏宣武帝永平年间至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的近40年间,四中郎将由领军府所统,护军府在此一时期是否存在值得怀疑。北齐时期有护军府,其职能应与北魏相同。据《隋书》卷27《百官志中》记载可知,北齐护军府包括三个方面:(1)护军府本部,由护军将军(中护军)及其府属官负责;(2)所统东西南北四中府,由四中郎将及其各府属官负责;(3)所统诸关尉、 津尉,当分布于全国。上述制度究竟是东魏所定还是北齐所定不得而知。从北魏后期护军曾统四中府来推测,这种制度应是太和后《职员令》所规定,北齐可能略有变化。制度虽然如此,但实际上北齐一代护军府在政权结构中地位微不足道,职能衰微,所见担任护军将军者仅寥寥数人而已。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天平元年(534)九月,“魏于是始分为二。神武以孝武既西,恐逼崤、陕,洛阳复在河外,接近梁境,如向晋阳,形势不能相接,乃议迁邺,护军祖莹赞焉。”卷52《渔阳王绍信传》:“历特进、开府、中领军,护军,曹州刺史。”卷20《薛修义传》:“天保初,除护军。”卷25《张纂传》:“授仪同三司,监筑长城大使,领步骑数千镇防北境。还,迁护军将军,寻卒。”按北齐筑长城主要在文宣帝高洋时进行,有三次。《北齐书》卷4 《文宣纪》:天保三年(552),“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仍起长城, 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六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余里”。七年十二月,“先是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余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据此,则张纂任职时间应在天保三年至七年之间某一时期或其后不久。同书卷40《唐邕传》:“天统(565-569)初,除侍中、并州大中正,又拜护军,余如故。”
    目前所见关于东魏北齐时代护军的资料仅此数条,其时间从东魏建立之初的公元534年至北齐末年的565年左右,约30余年。 实际上534年的护军祖莹乃是北魏官,东魏建国后是否仍保留此职,不得而知。就北齐而言,自天保初的550年起便有关于护军之职的记载,可以认为, 北齐一代是存在护军府的,这与《隋书·百官志中》的有关记载相吻合,只是此职不太重要,故在史书中反映很少。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北齐时期的护军制度只是临时性的权宜之制,几任护军当属特例,而非正常制度。护军制度的衰微可从其职能方面加以认识。
    北魏后期以来护军的主要职能是“掌四中及诸关津尉”,“四中”即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府。北魏在京师洛阳四周设有东西南北四中郎将府,拱卫京师,其所在地位于京师外围,在京城之外,这与魏晋南朝护军之职“掌外军”即掌管宫城外京城禁卫军相比,其重要性似有所下降。诸关津分布全国,其重要性更低。高欢迁邺后,仿北魏制度在邺城四周亦设四中府。《魏书》卷12《孝静纪》:天平元年(534 )十二月,“初置四中郎将:于礓石桥置东中,蒲泉置西中,济北置南中,洺水置北中”。东魏四中府距邺城的距离比之北魏四中府距洛阳的距离更远,其地位和重要性亦当有所降低。不仅如此,东魏一朝十余年承北魏末余绪,不设护军,四中府“权隶领军”,因此当北齐时虽一度出现护军之职,四中府“还属护军”,但估计仍为临时措置,而非定制。四中府与护军府之间的隶属关系看来并不固定。
    北魏后期之诸关津尉隶属护军,这是北魏继承魏晋南朝护军“掌外军”职掌而加以变革的结果。北魏前期有诸部护军,后改隶大将军府(注:《魏书》卷113《官氏志》。),其掌管地方部族事务无疑。 诸关津尉之隶护军府可能也与这种制度的影响有关。护军统诸关津尉是北魏政府控制地方水陆要冲的制度之一,此制象征其对地方军权的掌握。北齐至唐代关津法律与宿卫法律同属《卫禁律》(注:参见《唐律疏议》卷7、8《卫禁律》。 《唐律疏议》卷7《卫禁》卷首《疏议》曰:“《卫禁律》者,秦汉及魏未有此篇。晋太宰贾充等,酌汉魏之律,随事增损,创制此篇,名为《卫宫律》。自宋洎于后周,此名并无所改。至于北齐,将关禁附之,更名《禁卫律》。隋开皇改为《卫禁律》。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例之下,居诸篇之首。”据此则关禁与卫宫性质相近,同属禁卫之列。),反映出关津与京师宫殿等禁卫之地的宿卫具有相似性,表明两者在国家制度中具有相同性质,尽管有轻重之别。北魏之护军掌四中、关津自然亦具有这种性质。北魏后期至东魏时期绝大部分时间四中府“权隶领军”,关津可能亦转隶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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