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财政支出初探(4)
二供御 供御本应包括国主、后宫及其他皇室家族成员的供给,但因资料缺乏,这里只简要叙述国主与后宫的供给。 1.御膳供给 国主御膳由专门局分负责,所需原料一般由农田、群牧二司提供。《律令》规定:“御供等年供给乳畜,依先群牧司人计议能定之用度,母牛、母羊者,应使笨工牧人中出多少,不许于牧监、大小首领等中派遣。彼牧乳畜者所在之处当奏报,当求谕文判写,直接供应酪脂、乳酥等,勿与诸牧场同,勿交毛绒,牧者当得之。”(注:《天盛律令》卷19《畜利限门》。)至于肉食供给,亦大抵如此。如果“贡献中种种不足等,徒二年。不依时节贡奉,迟缓及是否美味所验不精等,一律徒一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 2.御服及车舆供给 宋代“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视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服,天子之戎服也”(注:《宋史》卷151《舆服志三》。)。天子之舆有五辂、大辂、大辇、凤辇等三十余种。西夏制度多仿唐宋,国主衣饰车舆虽没有宋朝那么繁缛,但也镶金饰玉,造以珍奇,不可限价。 舆服所需原料,或部落土贡,或过境回鹘商人抽纳,或邻国赐赠,或榷场交易。至于制造,一般由“工匠所属司”即官营手工业生产部门承担(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完工之后,藏于内宫库。“御丹不固者,营造者工匠人员等当绞杀,头监、检校者等徒十二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御车(汉语轿子)制造完毕,入库时坚固结实,然“库内放置年月久而行用时已变劣,因公出行中不牢时,先前修造序未提醒,则局分大小之罪一律徒二年”(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 3.御用驼马供给 御用驼马由飞龙院与行宫司负责喂养,而飞龙院与行宫司的驼马则主要来源于官牧系统。群牧司旧驯之公骆驼年年当分离,“当托付行宫司”,“行司之公骆驼中之老弱不堪骑用者,当交群牧司,入杂分用中”(注:《天盛律令》卷19《供给驮门》。)。御马也大抵由群牧司划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御用驼马的供给也是一项财政支出。 4.后宫费用 后宫费用包括皇后、嫔妃、宫人的衣食、什物以及后宫陈设等方面的费用。虽然夏汉文献没有保存下来什么直接资料,但从元昊经营天都山离宫,令新纳妃子没氏居之(注:《长编》卷162 庆历八年正月辛未条。),以及营修贺兰山离宫,绵延“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注:《西夏书事》卷18。)的情况来看,是极其奢靡浪费的。 三供军 1.军食 (1)禁卫军食西夏军队大致分中央军与地方军两大类, 在中央军里,又有国主护卫军与兴灵镇戍军之分。元昊时“选豪族善弓马五千人迭直,号六班直,月给米二石”(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元昊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国主权力的加强,五千护卫军发展到两万五千人,又“别副以兵七万为资赡,号御围内六班,分三番以宿卫”(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我们且不说七万负赡的供给,就护卫军每人“月给米二石”,两万五千人每月需支米五万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2)监军司及兴灵镇戍军食地方监军司及兴灵镇戍军, 均实行“亦兵亦民”的部落兵制,他们以宗族为单位,平居生产,衣食自给,但在番上(戍守兴灵)、戍边以及点集出征时,则由官府提供食粮。如黑水戍军从鸣沙调运“窖粮”(注:白滨《西夏文献及其史料价值》,载《西夏史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攻宋军队一般都到横山补充给养,所谓“缘边与贼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来入寇,则科率粮糗,多出其间”(注:《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戍条。 )。 2.装备 (1)军用驼马西夏兵制,男年登十五为丁, 率二丁取正军一人,“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一般情况下,从官营牧场领取,有时也从罚马中支拨。《天盛律令》载:“诸人有受罚马者,当交所属司,隶属于经略者当告经略处。经略使当行所属司,军卒无马者当令申领,于殿前司导送,册上当著为正编。若军卒无马者无申领者,则当就近送于官之牧场”(注:《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 (2)武器、旗鼓等军队的武器装备一般由官府统一配给, “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骆驼五、旗、鼓、枪、剑、棍棒、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骆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兵三人同一幕梁”(注:《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天盛律令·发放铠甲武器门》的记载更为详细,不仅身份不同战具不同,而且在相同身份中,又有正军、辅主、负担之间的差别。限于篇幅,不一一例举。 3.军赏 军赏支出数额巨大,西夏文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保存了这方面的珍贵资料,如,主将在战斗中亲自“杀一人以上,一律加一官,当得二十两银碗,衣服一袭七带,五两银腰带一条,茶绢五十”(注: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战斗中所获人、马、铠甲、旗、鼓超过损失一百种以上至五百种者,将加一官,“当得三十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五两银腰带一条,茶绢一百”(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3页。)。尔后依次递增,至“三千种以上,一律加七官,当得五十两金碗,百两银碗,衣服一袭十带,上缝缂丝,十两金腰带一条,银鞍鞯一副,银一锭,茶绢千”(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3页。)。攻城中,率先登上敌人城头者,也将给予重奖(注:《贞观玉镜将研究》第70页。)。 此外,边防哨卡及时发现并向有关局分军溜报告入侵敌军一至十人,巡检主管赏绢一段;检人二人赏绢一段。然后亦依次递增,至发现一千人以上,检主管升三官,赏七两银,杂锦一块,茶绢十五;检人赏五两银,绫一块,茶绢七(注:《天盛律令》卷4《边地巡检门》。)。 4.军马草料 军马草料支出大致有二:一是官牧场马食支出。因官牧场所养马匹主要用于战骑,因而所支马食,当为军费开支的一部分,这是军马草料支出的大头。二是贫困正军无力养治军马,但又属勇健能战斗者,则军马不须移交,“可于原地就近官廪谷物支拨若干,以资助养治”(注:《天盛律令》卷6《官披甲马门》。)。 四简单结语 上述可见,西夏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军队、皇室、官吏的消费,而用于再生产性的开支,如国有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供给相对较少。这样的财政支出结构,与西夏的政治制度、政权性质是相一致的。和唐、宋等中原王朝一样,西夏的财政也考虑到收支平衡问题,中央的三司、都磨勘司均有这方面的职责,但深入研究还有待于西夏文献的进一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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