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和亲,通常是指中原朝廷的皇帝以尚公主、降宗女、赐嫁妆的形式与游牧民族的君主联姻,也指游牧民族的君主之间采取同样的形式实行联姻。这是历史上各民族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自汉代提出并实行后,便形成为一种延绵不断的历史现象,几乎贯穿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始终,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这种和亲,作为各民族统治阶级的一项政策或策略,不同于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民间通婚,它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包含着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关系的综合因素。 一、和亲是民族间和平交往的历史产物 我国多民族国家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农业民族和以北方游牧民族为主体的草原民族两大体系,这两大民族体系构成的两种文化,虽然存在着地理条件、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但由于共同生活在中国这块广阔而相对独立的地理环境之中,他们之间必然首先在经济生活上发生紧密的联系和交往。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大,他们必然追求一个互相补充的共同市场和逐渐完善的生产体系。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的相互需要构成了民族关系必然发生、发展的基础。在封建社会私有制条件下,各民族统治阶级不可能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来处理民族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总是以大小强弱的较量来决定民族之间的关系。当本民族利益达不到,民族间的矛盾越益尖锐时,民族战争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频繁的战争往往使双方都遭到破坏,直接受害的各族劳动人民更希望通过和平交往的形式来调解民族利益。因而,和平交往就成为经过长期比较、选择而更多和更普遍采用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形式。这种和平交往,一般在处理经济利益关系时,多采用的是通贡、互市等办法,在处理政治和军事关系时,则多采用的是封赐、会盟、羁縻等办法。游牧民族统治阶级之间也曾普遍采用和亲的形式来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亲便成为民族间和平交往的历史产物。 从历史记载看,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出现了和亲。“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①诸侯们采取联姻和盟誓的方法,以达到联盟互援的目的。不仅在诸侯之间,华夏与戎狄之间也有了联姻关系。公元前七世纪,“初周裹王欲伐郑,欲取戎狄女为后,与戎狄兵伐郑。”②周裹王娶了狄女隗氏为后,狄人才为之出兵攻打郑国。把这种华夏同夷狄修好的联姻活动称之为“和亲”的,最早的文献是《周礼》,其记曰:“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论说谕焉,以和亲之”。③战国时的晋、秦,都曾与夷狄实行过和亲。 和亲作为对不同民族实行的一项政策提出并形成是在汉代,汉高祖刘邦是和亲政策的创始人。西汉王朝建立之初,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经济尚未恢复,国库空虚,实力不强,社会秩序不稳。而北部匈奴则处于奴隶制的强盛时期,不断对汉朝进行侵袭、抄掠。“当是时,冒顿为单于,兵疆,控弦三十万,数苦北边,上患之,问刘敬,刘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罢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以力为减,未可以仁义说也。……以适长公主奏之,厚奉遗之。彼知汉适女,送厚,蛮夷必尊,以为阀氏’”。④刘邦采纳了刘敬这一建议。派刘敬前往与匈奴缔结和亲之约,“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第以和亲。”⑤这就是汉与匈奴的首次和亲。因为这次和亲是在汉朝处于被动地位而又无力反击情况下委屈求全的产物。因而对于这项重大政治决策的利弊得失,从高祖开始,几乎整个汉代都在统治阶级中激烈地争论。班固评论他们的争论说:“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胃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终始也。”⑥尽管汉高祖是在屈辱的情况下实行和亲政策,但缓和了汉匈之间的冲突,减少了匈奴对汉朝的骚扰抄掠,避免了大的战争。“约结和亲,赂遗单于,冀以救安边境”。⑦双方从此“寝兵、休士卒、养马”,“莫不就安利而辟危殆。”⑧同时由于和亲是和通关市联系在一起,“以汉所余,易彼所鲜”。⑨给予了匈奴以巨大的经济援助,从而开始建立起汉匈之间的和好关系。 汉高祖之后,历经惠、文、景帝三代,一直奉行与匈奴和亲的政策,至武帝时,国力强盛,于是决心断绝和亲,开始了对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匈奴连遭惨败。到武帝末年,“自单于以下常有欲和亲计”。⑩至到汉宣帝时,才同意与匈奴“复修和亲”。(11)此时,在对匈奴的关系中,汉朝已完全居于主动地位。匈奴内乱分为南北两部后,南匈奴呼韩邪单于认清“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12)之势,率众归附汉朝,再次请求和亲,“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13)此后,汉匈之间经元、成、哀、平帝各代,一直保持了相亲的友好关系,匈奴常向汉朝“朝献”马、驼等牲畜产品,汉朝常以黄金、绵帛、钱谷及其它珍宝赠送匈奴,两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联系得到了加强。 和亲这一历史现象在汉代出现并成为统治阶级的一种政策、策略,成为不同民族国家双方订立政治盟约的一种形式,它既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制约,又为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不管当时统治阶级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出于怎样的动机和策略考虑,一般说来,这种政策起到了缓和民族矛盾的作用,促进了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这也正是和亲政策的生命力所在,因而也多为以后历代统治者所效仿,成为历时久远又甚为普遍的现象。张正明先生用计量的方法,对见之于史籍记载的和亲事件作了统计。他指出:“从汉到清总计,共得和亲131起,其中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80起,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和亲51起。”如按时期划分,汉代的和亲有18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和亲有30起,隋代的和亲有6起,唐代的和亲有39起,五代至元代和亲16起,清代和亲22起。(14)和亲虽发端于汉族朝廷与少数民族君主之间,但以后在少数民族君主之间采用的更为普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少数民族朝廷较之汉族朝廷更易于接受这一淡化民族界限的交往形式。历代汉族建立的中原政权中,未曾采用和亲政策的是宋、明两代,与少数民族君主实行和亲最多的是汉、唐两代。 二、和亲的政治色彩 和亲发生在不同民族政权之间,是以政治分裂为前提的,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分裂割据的情况下,达到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政治或军事联盟。其核心是调解民族关系。特别是经济文化差异比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亲的实行,一般都取得了缓和、结盟、通好、羁縻等政治目的。随着统一局面的形成、巩固和民族融和的推进,和亲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和亲是统治者调解民族关系的政治工具,这也是和亲的基本特点。 北魏拓跋焘在其统一北方的过程中,柔然曾多次攻掠,企图以武力打开南进的大门。拓跋焘于始光、神鹿年间(424—430年)连续向柔然发起进攻,深入漠北,迫使柔然远遁。神鹿四年(431年),柔然遣使朝贡,延和三年(434年)双方和亲,吴提可汗娶北魏西海公主,又把其妹送给拓跋焘为左昭仪,并向北魏献马。接受了柔然的和亲请求,北魏才解除了后顾之忧,在北方安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南御宋兵,东灭北燕,西平夏国和北凉,进而基本统一了北方。由此看出,与柔然和亲,是北魏实现其统一大业至关重要的一举。 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分裂局面,重新实行了统一的隋朝,如何处理好与北部突厥的关系,是巩固其统治的头等重要的政治大事。隋文帝抓住时机,运用和亲的策略,维系了与突厥的和好关系。突厥沙钵略可汗与隋结好,表示“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伏惟大隋皇帝,真皇帝也”,愿永为隋朝“藩附”,“朝夕恭承,唯命是视”。(15)文帝应沙钵略可汗之妻、原北周千金公主之请,“赐公主姓为杨氏,改封大义公主”。(16)沙钵略即表示:“两境虽殊,情义是一。今重叠亲旧,子子孙孙,乃至万世不断。”(17)沙钵略子突利可汗请求与隋朝联姻,开皇十七年,文帝“妻以宗女安义公主”。(18)突利可汗遣使至长安迎亲,文帝厚礼陪嫁。启民可汗时,统领北方突厥诸部,与隋朝关系更为紧密。安义公主卒,启民可汗向隋朝请求和亲,“上以宗女义成公主妻之。”(19)虽然隋朝统治时间很短,但在其统治时期,与突厥关系和好,北方安宁,这与和亲的成功是紧密相关的。大业三年,隋炀帝曾北巡榆林,宴请各部酋长,并东渡黄河,至白道川,启民与义成公主饰庐清道,以候乘舆、炀帝则于大量赏赐,其友好关系可见一斑。 如果说北魏与隋朝实行的和亲政策还是在局部地区、针对个别主要民族、政治目的比较单一的话,那么唐朝则是全面对周边民族实行和亲政策,以求维护其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其深度、广度均超过了历代。据《唐会要》和《旧唐书》等史籍记载,唐朝出嫁的和亲公主多达20余人,先后与吐蕃、突厥、吐谷浑、契丹、奚、回纥、薛延陀、南诏等都和过亲,唐朝的和亲政策几乎贯穿唐朝始终。出嫁的公主中不仅有宗室女、宫女,还有皇帝的亲生女、亲妹妹。高祖武德五年(622年),西突厥统叶护可汗迫使向唐求婚,为了笼络西突厥,打击东突厥,高祖许之,后因东突厥作梗而未成。玄宗开元六至十二年(718—723年)六年间,突厥曾五次迫使求婚,多次未许,默棘质问唐使:吐蕃“唐国与之为婚,奚及契丹旧是吐厥之奴,亦尚唐家公主,突厥前后请结和亲,独不蒙许,何也?”“频请不得”,使之“羞见诸蕃”。(20)突厥把与之唐之和亲,当成是一种崇高的荣誉和政治地位。唐使奏请玄宗许之,开元二十二年(733年),玄宗答应和亲,不幸默棘亡故未成。 唐太宗贞观十六年,薛延陀真珠毗伽可汗遣使向唐求婚,太宗始因薛延陀曾多次“侵我边疆”而不允,后薛延陀再三恳请,太宗对群臣说,如能联姻,“亦即生子,则我外孙,不侵中国”,可使“边疆足得三十年来无事。”房玄龄趁机进言:“遭隋室大乱之后,户口大半未复。兵凶战危。圣人所慎。和亲之策,实天下幸甚。”(21)“遂许以新兴公主妻之。”(22)后因左领将军契何力坚决反对,太宗又绝婚。太子宾客褚遂良指出太宗“失口于人”,(23)甚为不满。从与薛延陀和亲的提出,许之到绝婚,都是由朝廷的政治决策所左右。 高宗时,奚与唐朝的关系一度出现裂痕,但奚族首领李大酺继续要求与唐和好,遣使朝贡。先天六年(712年),玄宗把自己的外甥女辛氏封为固安公主。嫁于李大酺。大酺弟李鲁苏继位后,玄宗又封宗戚女韦氏为东光公主嫁于李鲁苏,鲁苏一如大酺发展与唐的友好关系。安史之乱后,回鹘可汗在奚人中设“监护使”,并“以女妻奚王”。(24)以企巩固对奚族的羁属关系,但奚仍然保持着与唐的关系而不被离间,当初和亲的效果更为显现。 唐与契丹的和好关系也是通过和亲得以巩固。玄宗于开元四年(716 年)重置松漠都督府和各州,以李失活为都督,封松漠郡王。同时置静析军,以李失活为经略大使,第二年,玄宗又以皇族外甥女杨氏为永乐公主,和亲李失活。 天宝年间,南诏先是在吐蕃的威逼下叛附吐蕃,后又转而附唐,但“一入黔中,四犯两川”,(25)频频入寇。僖宗不得已,以宗室女为安化公主嫁给南诏王,求得西南安定。唐朝对周边民族的和亲,影响和作用较大的是与回纥和吐蕃的和亲。乾元元年(758年),唐军在回纥骑兵帮助下击败安禄山,收复长安、洛阳后, 为了酬谢回纥出兵帮助平叛之功,肃宗把自己的次女封为宁国公主嫁于葛勒可汗磨延啜,并封磨延啜为英武威远毗伽可汗,即英武可汗。宁国公主出嫁,是唐朝对回纥第一次和亲,又是帝之亲女,可见唐朝对维护与回纥关系之重视。史载:“肃宗送宁国公主至咸阳磁门驿,公主泣而言曰:‘国家事重,死且无恨’。上流涕而还”。(26)虽然有些儿女情长,对于宁国公主个人似有一定悲剧色彩,但对于回纥来说,正如出使回纥的汉中郡王李禹所言:“比者中国与外亲,皆宗室之女名为公主。今宁国公主天子真女,又有才貌,万里嫁于可汗”,(27)是对回纥何等之器重。英武可汗即将宁国公主册封为可敦,“欢欣曰‘唐国天子贵重,将真女来’。”(28)并将陪同宁国公主的荣王女也封为可敦,尊称小宁国公主,向唐朝“献马五百匹,貂裘百叠”。(29)除这两位公主外,唐朝以后又有五位公主和亲回纥,其间虽多经波折,但仍换回了北境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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